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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外派合作协议书【参考8篇】【导读】这篇文档“人员外派合作协议书【参考8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外派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制度【第一篇】文章来源莲山课件莲山外派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制度为强化外埠市场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现对我司外派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规定:1、由总公司派驻各分公司人员代表总公司管理工程项目、印章和财务,各相关人员应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应严格按总公司的各项制度要求,积极配合,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各派外人员在外情况进行考勤考核,记录好日常在外情况,总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分配。3、各外派人员是总公司实施管理的桥梁,除了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定外,要积极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应做到随叫随到,一丝不苟,遇到问题要即时向总公司领导汇报。4、各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由总公司负责发放,严禁私下单独接受各分公司的现金、礼券礼品,不单独接受宴请或消费。5、各驻外分公司负责总公司外派人员的食宿和交通,并尽可能创造条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网络服务,保证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项工作。6、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按总公司的管理规定使用帐户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项目的潜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7、各外派人员休假应事先向分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要做好离开时的章印和帐户及网络管理的衔接工作,保证分公司各项工作能顺利正常开展。8、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执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尽可能与总公司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总公司办公室应严格考勤制度,实行奖罚分明。9、各外派人员如有调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不留后遗症。10、总公司将根据各外派人员工作情况,结合各分公司的任务完成情况和风险最终结果对其考核,有奖有罚,直至追究应承担的责任。以上规定,各外派人员应严格认真执行。文章来源莲山课件莲山外派境内人员管理规定【第二篇】石油中心外派境内员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员工的选派与聘任第三章劳动关系第四章薪酬福利第五章绩效考评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七章其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中心外派境内员工的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石油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外派境内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是指与石油中心或与集团公司(集团关键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往境内全资、控股、参股或授权管理企业工作的员工,不包括以锻炼培养为目的外派轮岗员工。外派员工被派驻的境内全资、控股、参股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以下统称派驻企业。第二章员工的选派与聘任第三条石油中心根据派驻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以及具体岗位职责的要求选派员工。第四条外派普通工作人员由中心人力资源部经商相关部门提名并备案。外派总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商相关部门提名经理办公会审核,其中涉及集团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三章劳动关系第五条所有外派员工仍维持与石油中心的劳动关系,与石油中心签订劳动合同,1视为石油中心的员工。其中属于集团关键岗位的外派员工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六条中心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本规定明确员工外派流程、签订专项协议等工作。一、外派至石油中心境内控股、参股或授权管理企业工作的员工,外派工作期间,石油中心与派驻企业应签订人员服务协议,同时确保每名员工外派前阅读公司外派政策、人员服务协议并签署服务确认函。二、外派至石油中心境内全资公司工作的员工,外派前应阅读公司外派政策并签署外派工作确认函。三、上述员工外派前,由石油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办理相关外派手续,并进行具体的沟通工作,确保外派员工知晓其外派期间的权力与义务。第四章薪酬福利第七条外派员工薪酬福利管理的原则一、外派员工的薪酬福利严格执行石油中心的核定原则、标准和程序;二、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及异地工作的额外支出;三、外派员工不得在石油中心和派驻企业享受双重薪酬福利待遇。除交通补贴(有公务用车的不享受)、午/误餐补贴、通讯费用补贴和特殊工作补贴外,外派员工不得在派驻企业领取任何现金福利。第八条外派员工的薪酬结构和核定依据一、薪酬结构统一为月薪+年底双薪+绩效奖金+外派补贴;二、月薪、年底双薪、绩效奖金按石油中心统一原则、标准、权限和程序核定,以岗位价值为依据,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和员工个人能力。第九条外派补贴的构成和核定依据一、外派补贴包括生活补贴、探亲补贴、住房补贴、家庭帮助,适用于外派员工实际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承诺工作地点不符的情况,外派前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一)生活补贴:用于弥补外派工作的额外支出,根据派驻企业所在地的消费价格指数等综合因素确定。(二)探亲补贴:用于弥补外派员工(或配偶、子女)探亲的交通费用支出,每年报销三次往返探亲经济舱机票费用。配偶或子女随任的,不享受。当年度外派时间不足6个月的,报销一次往返机票费用。(三)住房补贴:用于弥补员工外派期间租房费用的支出,通过当地租房市场价格确定,派驻企业提供住房或租房费用的,不享受此补贴。(四)家庭帮助:1)家属随任的,按月给予配偶生活补贴,最多给付6个月。2)给予入托、入学子女一次性学费补助,凭子女在派驻企业所在地幼儿园或学校的入学证明和发票领取。二、补贴的具体标准,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并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确定,同时借鉴成熟公司的做法,并定期进行调整。中心人力资源部将告知外派员工各项补贴标准,并发放书面的《外派补贴通知单》。第十条石油中心负责外派员工薪酬福利的具体发放,并承担相应费用。外派员工法定福利个人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由石油中心负责代扣代缴。派驻企业承担按本单位标准核定的外派员工薪酬费用,具体承担办法由石油中心与派驻企业签订专项协议明确。第十一条每年年终石油中心人力资源部将依据派驻企业财务经理签字并由派驻企业加盖公章的外派人员当年实际收入明细,进行当年度外派人员薪资福利收入审核。第五章绩效考评第十二条外派人员根据石油中心的绩效管理流程,进行个人绩效计划的制订和考评。第十三条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外派人员的培训由派驻企业负责。同时石油中心人力资源部将具体协调外派人员长期的培训与发展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外派人员岗位、职位调整和薪酬核定的依据。3第十五条石油中心的培训安排应先与派驻企业进行沟通,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安排外派人员参加中心或集团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第七章其他第十六条员工外派工作期间,应承担与其职位相匹配的队伍建设、人员培养的职责,充分利用其技术与能力为派驻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严禁任何有损派驻企业利益的行为。这将作为外派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与晋升、薪酬等挂钩。第十七条外派员工的休假适用石油中心的休假管理办法和程序,同时需先获得主管领导的批准,并报石油中心人力资源部和派驻企业相关部门备案。第十八条除休假管理办法外,外派员工应严格遵守派驻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石油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不具有溯及力,原外派补贴标准作废。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若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附件:1、《人员服务协议》2、《外派确认函》3、《外派补贴通知单》4、《中化石油中心外派补贴明细》5、《中化石油中心轮岗补贴细则》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三篇】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保证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分公司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总监室、总经理室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工作期的考核,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对其业绩组织考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各分公司的业务联系,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集团公司总监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驻在企业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董事局所拟定的营业规划,预算指标,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生产系统,以实现驻在企业各项目标。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2、派遣程序2.1根据集团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研究确定人选,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监室、总经理室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保管。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各部门主管签署《调派通知单》,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核准后,外派人员持《调派通知单》和《职位说明书》前往派驻企业人力资源部报到。由派驻企业人力资源部签属报到日期后存档。2.4外派人员工作期满后,由外派企业人力资源部在《调派通知单》上填写外派人员停派日期、工作表现评语等,并签名确认后传给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留存。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停发各项外派补助之用。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3.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3.2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外派人员主要职责是:3.2.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构建一体化的战略规划体系为基本指导思想,制定或参与制定、审议驻在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经营计划。3.2.2经营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审议驻在企业的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给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应包括投标、采购、生产进度、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基建规划等内容。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不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实施状况,不断优化流程制度。3.2.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特别是基建项目)的管理,必须经企业董事长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如下列项目:1)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2)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置)、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置(修建)、租赁等。3.3财务人员工作职责是:3.3.1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确保员工工资核算的准确性,杜绝不规范记件核算等操作。3.3.2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正确组织实施驻在企业内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3.3.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内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核销费用,不准任意减增利润或亏损等。3.3.4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员工工资表、各类财务报表、福利费用收支明细、小岛资金动态明细和日资金动态明细,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3.4生产、质量技术人员工作职责。技术人员是指派驻企业的生产车间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骨干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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