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不写答辩状后果不写答辩状后果,不写答辩状有什么后果呢?答辩状怎么写呢?下面是网友带来的关于答辩状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答辩状1李女士咨询:我丈夫起诉离婚,我们的孩子都十六、七岁了,我们之间还有夫妻有感情的,法庭的工作人员叫我收到丈夫告我的起诉状后要写出答辩状。我们出生的哪个年代,父母重男轻女,没有让我读书,我现在大字不识,我看不下诉状,也没钱请律师,我不写答辩状给要得?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针对你讲的'情况,你不识字、无经济请律师,你必须按时到法庭开庭,对对方提出的是或不是事实的问题作出口头答辩,以及提供你们夫妻感情未破裂相应的证据、或申请法庭要求证人出庭证实你们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言,法庭会给予你们认真的调解或作出判决的。答辩状2被告答辩期内不提交答辩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庭审中允许的口头答辩代替了书面答辩。在庭审法庭调查中,即使被告未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书面答辩状,为了查清事实、依法公平做出判决,承办法官也会允许甚至主动要求未提交答辩状的被告进行口头答辩,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因此被告将答辩期提交答辩状看成可有可无,多此一举的事。二是被告将不提交答辩状当作胜诉或“赖诉”的策略。有的被告认为答辩期提交答辩状就是将自己的观点和反驳原告的理由与证据在开庭前暴露给对方,这样不利于自己庭审中占据主动,所以为了给对方造成“出其不意”从而取得胜诉,不提交答辩状就是很好的胜诉策略;还有的被告因明知道自己理亏,或者出于厌诉的心理从一开就想“赖诉”不参加诉讼,所以更不会提交答辩状。三是部分被告受知识、经济限制不知如何书写答辩状。受知识水平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很多农民群众不知道如何书写答辩状,若请律师代写又要一定费用,所以干脆不提交答辩状。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大力宣传答辩的意义。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手续时应告知其在答辩期内不答辩的法律后果提醒其避免。二是规范口头答辩条件,规定书写答辩状确有困难的才能允许口头答辩。三是规定被告在答辩期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可规定被告未在答辩期届满前提交答辩状或口头答辩的应视为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默认。答辩状3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地址:XX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业主委员会负责人:XXX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XX市顺庆区杨家巷16号2楼。电话:0817-6829115。法定代表人:XXX2012年5月29日,答辩人因收到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转来——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因违法阻拦反诉人铺设天然气管道导致反诉人改变原设计方案而造成的损失20000元”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相违背。“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XX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XX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决定第(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此致XX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答辩人:XX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本文标题:不写答辩状后果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43471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