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水作文之水价听证会代表发言稿样稿【最新4篇】
水作文之水价听证会代表发言稿样稿【最新4篇】【导读】这篇文档“水作文之水价听证会代表发言稿样稿【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听证会发言稿【第一篇】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发言稿社会上承认油价波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实行油价—运价的联动机制是必要的,作为消费者代表我是同意的。我原则上反对燃油附加费只能上调不能下调的做法,对因国际油价上涨价格调整快而油价下降调整慢的方式有意见。既然“政府制订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制订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那么油价上涨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都应该承担才算公平;既然“我市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原则”第一条是“统筹兼顾,合理分担。”何为合理?那我就有疑问,怎么就变成主要由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分担?常言到“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渔翁”在哪里?“坐山观虎斗”,何人旁观?燃油附加费这一元钱,无论去年年底是否“并入起步价”也好,还是今年年初“临界点下”取消也罢,驾驶员吃的是“明亏”到暂不吃亏,而我们消费者吃的是“暗亏”!消费者认为这两套方案,政府部门都考虑到了“为保持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给“出租车方”的“优抚”,而未完全照顾到“消费群体”的利益,消费者已经承担了大于50%的油价涨幅,明显吃了“眼前亏”!因此,我认为“联动机制”一旦通过,按方案规定,消费者即使“吃亏”也要吃在明处,政府对出租行业的“优抚”也应该摆在实处。我们不需要对方领情,而是“打的”时有些“抱怨”,希望出租车行业能够理解,为提升出租车形象,更好地为乘客服务,不要让变相的“拒载”再伤了乘客的心!当然,从上次听证会后,出租车行业状况确实在改善,它离不开司机朋友们的配合和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客运管理处在整治出租车行业及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政府部门为制订方案仔细地研究,我表示敬意!我只有一个小小的遗憾,何时能在平衡三方利益的时候,也能让我们消费者LXQ15/1/2013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听证会和司机们都不吃亏。我认为一方面在于政府必须平压油价,继续实行“定补政策”来应对垄断的油价上涨,另一方面在于出租车企业不断整合,督促挤压“租金”等待一点点的让利。“价格成本监审报告书”中公布的50辆车GPS数据,采取了科学先进的统计手段,无可争辩。审计的数据如果准确可靠,那么设定的关键油价临界点从4.66元/升下调到4.42元/升这一重新改变经监审认定的结果也就无可非议。方案一:我简称它为“浮动方案”(可上、可下、可上下);方案二:我另称它为“上浮方案”(可上、可上、可上下);这两个方案比较各有利弊,但考虑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我只能同意第一套方案。因为A.本次听证会主要解决的是油价--运价联动机制问题,而非出租车起步价格的调整;B.只要公布、宣传、解释到位,又通过现行运行,撕票结算是可行的;C.计价器因油价浮动调整既浪费人力物力又有成本,还影响出租车工作。虽然油价上涨被某些部门和个人看好,号称与国际接轨,实际上给某些垄断行业带来了巨额利润,这才是老百姓心目中注定的“熊市”;老百姓指望着社会的和谐,物价的稳定,但总还是让人们留下了今年年初油价下调的美好回忆,它客观反应了老百姓对物价能否下降的急切期盼,它永远是咱老百姓心目中的“牛市”。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南京跃进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听证代表吕晓其2007-06-06***84440955(0)nqlxq528@163.comLXQ25/1/2013听证会代表讲话【第二篇】听证会代表讲话()听证会代表发言()对广西梧州市听证会消费者代表梁百坚的发言记录在09年5月13日梧州市供水升价方案听证会的议程第五项:论证升价方案的发言记录。他说:我来自消费者代表,是自由职业者。认真看了发给的“听证会材料”本里面资料后我认为调价是不适宜的,依据如下:一、从国家规定来看:从这本材料里面的《广西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桂价格字[20147]69号)文件规定调整水价原则第一条规定是遵循正常成本、供求、国家政策、原材料相关产品价格进行充分考虑,观察到升价理由里面该水务公司的成本是偏正常的,例如举例拿这本材料中成本监审报告(第31页)业务招待费三年平均每年达31.94万元,就算按照人为提高到期1.20元m3(实际0.89元m3)的标准核定,已经超过核定规定标准17.97万元的上限存在有超标准招待费14万元,如果按照真实实际售水量和实际水价0.89元计算,就是超标一倍多。还有看到它内部职工集资计息率是9%—10%(材料第32页),工资(管理人员工资费用)三年平均达312.84万元/年(材料第30页),超过核定管理人员与社会职工平均标准工资核计出的国家规定核定工资标准162.53万元超过达100多万元/年,从上面材料看见经营管理人员的大手大脚和超标准吃喝和拿集资高息的高福利职工待遇的管理方式和管1/21听证会代表讲话()理人员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收入近一倍差不多是二倍的高收入待遇来看出,企业的成本是不正常的,明明(假如真有)亏损了那你有什么理由拿高待遇大手大脚去吃喝,却要社会大众承担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自己责任的亏损?何况真实的成本至今仍然尚未向社会大众公开公布,从小小的冰山一角黑洞中就看出企业的管理至今还是存在有社会大众认为的“低水平高待遇”,它绝对不是我们消费者认可的正常成本。再从升价规定条件供求因素方面来看:梧州的供水生产能力24万m3/d,远远超出目前实际需求一倍,而且是十年几乎不变的用水量,早已经是远远供大于求,从经济规律看:认真负责的经营者应是降价促销,提高市民用水量和用水积极性才是道理,但水务公司相反走升价,明显违背经济规律,与社会大众期望降价相反,站到用户对立面上。明显后果就是由于水价调升市民和企业的用水积极性下降,售水量和利润收入下降的后果也危及经营者的生存,这连摆摊小贩都知道的常识我们的官员、老板不懂吗?这说明再升价是走一步“死棋”。从国家政策因素考虑来看:梧州是广西最富有水资源的城市,利用自己特有资源优势是招商引资的基础,这么多制水能力不用上是极大浪费!是国家和企业对水厂投资浪费和还继续浪费了社会很多资源,也极大地制约了“扩大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效应,和给社会转嫁不应有的自己经营不善的亏损责任,况且经营者其实并不是真的亏损:仅仅看材料中37页从政府市政局、国资委、东晖公司三部门的会2/21听证会代表讲话()审意见和政府二秘的公文中看到有“该公司接管后经营情况看也是微利”的政府公文内幕资料中看到“企业叫亏、但是政府部门领导认可实盈”的矛盾表述,推测其动机目的有转嫁过去债务成本到社会大众负担的迹象,影响消费和水价不正常上涨太高上升过快,削弱梧州水资源利用优势,也进一步限制售水量上升更加不利经营者。再有调整水价原则第二条是“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从这一条政策原则方面分析看到现在梧州各方面基层社会民众普遍是反对调升,从网络民意和实地采访询问看,当前国家调控物价,很多原材料价格已经下落,梧州市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区相比较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值和调升率都是下降的,自来水企业自己的经营潜力还没有从根本上充分发掘,同时工资福利水平是高于核定的水平很多,实际上已是转嫁自己经营不善给社会大众,同时在分析“社会承受能力”中不能机械地以其他区内县市相攀比升价,因为内在有很多不可比因素,比如我市的供水能力远远大于实际十年不变的需求量很多,达二倍,这有原来过多不适当投入失策因素,还有造成很多不应进入成本的也被摊在上面,实际上我市优势之一就是水资源大市,节约是对不科学用水而言,真正用水和科学用水的用户是要吸引来梧州多用水,用好水的,梧州有丰富的水资源,多使用、鼓励用水这才能提高十年不变的售水量水平和实现售水收入有较大水平上升,对企业也是有利的,所以不调升是“双3/21听证会代表讲话()赢”,调升是“双输”,企业的售水量会进一步减少,收入减少,更加不利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背上又涨价名声,梧州的水资源挖掘利用的积极胜优势失去,招商引资的资源优势失去重要一项。再从“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与扩大再生产”规定升价遵循原则的这方面看:听证会发给的这本材料反映了水厂目前“供”远远大于“求”,城区扩大一倍但是十年售水量都没上去,按这水平再看十年现已经足够可持续发展十年的空间,扩大再生产在近期完全没必要,现在根本问题是加快提高售水量,增加售水收入,这才是有利于发展,相反的再调升就压抑需求,根本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这一条规定。“扩大再生产”这条看也十年足够根本没必要提高扩大生产和制水能力了。这也是经济学规律的正常规范所要求。还有一个调整水价的遵循原则是“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企业成本约束机制”这方面看:前面已述及调价申请者企业的内部管理是有转嫁自己经营不善到社会大众的冲动,升价理由是在信息不对称博奕中被消费者看后认为站不住脚的,如果同意升价后反而不利于加强内部管理,不利于健全或成本约束机制。所以我们消费者请问来收购资产老板:如果这么快真的做出08年400多万元的亏损来,企业收购行为是违反有利可图的经营者追逐利润本质的,真实账目有待于社会公众公开审查,仅仅今天听证会我们消费者代表看到的数据是他自己拿出的账本,作为消费4/21听证会代表讲话()者代表现在还没有看到08年他们财务的任何真实数据,所以在社会监督水平还没有跟上去的时候自治区物价局如果就同意企业调价更不利于今后加强企业经营者的内部管理,所以他们的调升价格理由我们消费者代表认为其实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向社会转嫁自己经营不善的理由,也就是我认为它违反了上述广西水价实施细则的调升水价所遵循的原则规定的。二、该企业一直都有违反上述《广西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不良表现,举例如下:上述国家规定第二十条:“带有垄断性质的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包括水表检修)等主要项目,应坚持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和用户自愿委托原则,其劳务和原材料等价格要从严核实,具体标准由所在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梧州自来水公司09年开始从水费中搭车收取用户水表检验检定费是违反国家规定的,直到06年在消协和人大政协委员的呼吁下才被迫停收每年近三百万元的不合理的收费,但是八年违规收取的一千多万元至今不退归还给我市的广大消费者,为什么这个账物价部门至今没有要它根据规定核定和依法全部退还呢?公司欠了用户很多钱至今,赖账存心不还消费者的钱。还有按照桂价格字2014-69号文件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要自来水公司在实施本细则后5/21听证会代表讲话()五年内实行装表到户,梧州的前后二个经营者违规,经营者已经经过六年了至今还没有实行这条,明显违反规定。现在更是经营者在新装用户表时候“飞起来咬消费者”,据亲历了解京梧新宛1号楼最近想装一户一表,但是经营者报价一千多元吓跑了用户;还有亲历的和平路76号一户一表装仅仅是装到地下位是不包上楼就是一千元一口价,普遍反映它绝对是远远高于社会大众认可价格,利用“垄断”地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来侵害消费者利益这对企业作为公用服务的社会职能道德评价十分不利,也使“一户一表”的“民心工程”变味,成了让经营者“咬人”的垄断行为,消费者代表多次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至今,物价检查所仍然是行政不作为,仍然是不去查处和要它整政,一位消费者在昨天还要求我市价格举报中心(电话:3825839)执行上级文件(桂价格字(2014)69号文件)第二十条,责成严格依国家规定要经营者公示核定制定的新装表价格标准。所以说经营者到现在它还是利用垄断地位“咬”消费者,“食水”太深。还有文件第七条规定:住宅小区集体水表与一户一表直供价格之间应该有8—10%差价率,为什么经营者至今不实行、不执行?今次调价方案也不执行这条规定,这不是物价局自废武功违反自己上级物价部门的明文规定吗?综上所述:我认为对自己不是很负责的经营者想转嫁债务就向社会提出升价,细心审查一下就光凭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就凭看物价局6/21听证会代表讲话()的这本“听证会材料”我肯定地仍然看出企业其实不是先从自身改善管理经营水平消化不利因素,相反是转嫁经营不善的
本文标题:水作文之水价听证会代表发言稿样稿【最新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4567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