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抚养费起诉书范例很多会因为抚养费而起纠纷的,那关于抚养费起诉书要怎么写呢?下面是网友分享的“抚养费起诉书范例”,供大家参考。抚养费起诉书1原告:简XX,男,XXXX年X月X日生,X族,住广德县卢村乡XX村XX组XX号。法定代理人:简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原告父亲,联系电话XXXXXXXXXXX。被告:吴XX,女,XXXX年X月X日生,X族,农民,住广德县邱村镇XX村XX组XX号,系原告母亲,联系电话XXXXXXXXXXX。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xx年8月起至起诉之日期间的抚养费10615元(其中生活费每月300元,合计8700元,教育费1915元);2、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每月400元标准支付生活费及实际发生的二分之一教育费。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xx年5月份,原告父亲与母亲在浙江省安吉县打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xx年9月18日,原告父母在广德县卢村乡XX村XX组举行婚礼,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0xx年6月3日,原告在卢村卫生院出生。20xx年8月,被告抛弃原告,不辞而别,原告父亲多方寻找被告均无着落。20xx年10月,原告父亲偶然发现被告在XX公司上班,经了解,被告已与XX公司下属一负责人登记结婚。原告父亲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遭被告拒绝。综上所述,被告遗弃原告,且拒不承担原告抚养费,于法无据。故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此致广德县人民法院具状人:二〇XX年一月十一日拓展抚养费的相关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抚养费起诉书2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法定代理人:xxx(系原告之母),女,生于xx年x月xx日,汉族。被告:xxx(系原告之父),男,生于xx年xx月xx日,汉族。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xxx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xx年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xx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xxx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状人:xxxxx年xx月x日抚养费起诉书3原告王XX地址:被告:王XX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暂算至起诉时止)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杨XX和被告王XX的婚生子女。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杨XX和被告在深圳市XXX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XX由杨XX抚养,被告王XX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X人民法院起诉人(法定代理人):二零XX年月日
本文标题:抚养费起诉书范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4699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