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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被告答辩状样本导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下面是网友分享的“行政被告答辩状样本”,欢迎学习下载。行政被告答辩状样本(一)答辩机关(单位)名称:住所地: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因一案,(写明案件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提出答辩如下:此致ΧΧ人民法院答辩机关(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签章)年月日附:本答辩状副本份行政答辩状范本答辩人XX省X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XX县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冉XX,主任。因郑XX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郑XX本在云台乡利民村四组有砖木结构瓦房,XX年X月又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兴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因此没有同意。郑XX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许可证,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是违反《XX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X条之规定的。在施工期间、乡政府曾多次派人前往现场劝阻施工,并发出《关于郑八违章建筑通知书》,限期将正在兴建的房屋拆除还耕,但郑XX不予理睬,乡政府于XX年X月X日给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打了《关于对郑XX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经我们调查核实,认为郑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XX条第X款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为此,我们依据该法第XX条关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于XX年X月X日做出《关于拆除郑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郑XX以“建房是经群众讨论通过的”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裁判。证据:一、XX乡政府《关于郑NX违章建筑通知书》一份;二、XX乡政府《关于郑XX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一份;三、本委员会《关于拆除郑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一份。此致XX县人民法院行政被告答辩状样本(二)答辩人:韶关市浈江区地质矿产局地址:韶关市韶瑶路10号电话:8865930负责人:杨雄(该局局长)因徐焕东、余世年诉我局行政处罚及行政损害赔偿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行政处罚事宜,我局请求法院维持我局对余世年所作出的韶浈地矿罚字[2005]第011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如下:1、本局对余世年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是清楚的。本案中,上诉人余世年对所运输煤炭说不清具体合法来源,因此,我局认定,上诉人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矿,故认定事实是清楚的。2、我局对余世年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①主体合法,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5条的规定,我局为适合的执法主体;②我局对余世年实施行政处罚是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且并未超出合理的处罚范围与幅度。3、我局对余世年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表现为:①我局对余世年实施行政处罚是有事实依据的(见调查笔录),且我局并未拒绝听取上诉人陈述、申辩,所以不存在违反《行政处罚法》41条、31条、32条的规定问题;②我局在对余世年实施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上诉人未行使该权利,所以我局并未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二、关于上诉人请求判令我局返还原告捌仟元及返还其利息的问题。上诉人方的这一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因我局属依法对上诉人实施行政处罚,所以上诉人要求我局返还其捌仟元人民币无法律依据。三、关于上诉人请求我局赔偿2005年6月13日至7月8日共26天的车辆停运损失10000元人民币及停车费375元的问题。上诉人方的这两项请求应依法予以驳回。其一,实行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赔偿义务机关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而本案中我局是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对余世年实施行政处罚,所以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其二,上诉人方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不合法,违反《国家赔偿法》第12、13条条文的规定。所以上诉人方的这两项请求应予以驳回。四、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在我国各地大力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着力整顿乱开乱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非常时期,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的上诉人方行为已涉嫌触犯我国刑律第343条的相关规定,在此,我局正告上诉人需认清形势,尽早撤回起诉,否则我局将酌情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由上诉人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答辩单位:法定代表人:
本文标题:行政被告答辩状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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