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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湖南省职业院校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项目——湖南省商业职业中专建设申报与规划书一、建设发展环境1.1普职协调发展情况1.1.1普职招生比:2005年8月8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出台了《2005-2010年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株政办发[2005]21号),该规划明确提出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初中生源的变化,从2005到2007年每年扩招18%,2007年在校生规模达到最高峰5.5万人,中职与普高的招生比为1:1;此后,逐年递减,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减少到2.8万人,中职与普高的招生比仍维持在1:1。从实际情况看,2007年株洲市教育局下达了《株洲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秋季招生计划》(株教通字[2007]41号),要求普职招生比为1:1,实际招生实现1:1;2008年株洲市教育局下达了《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株教通字[2008]45号),要求坚持招生普职比1:1,实际招生实现1:1。1.1.2政府举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情况:株洲市职业教育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全市现有各级各类职业院校42所,其中高职学校4所,中职学校38所;市区23所,县(市)19所;公办17所,社会力量办学25所。拥有国家级示范高职1所,为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校;申报省级示范中职3所,分别为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株洲市中等职业学校、株洲市化工机械学校,建立了覆盖机械、机电、电子、化工、信息技术、商贸等支柱产业的78个专业。1.1.3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情况:2006年5月份株洲市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高中教育进行了统一调整:将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分离9出来并划归其所在的区政府管辖;根据人口及生源分布情况,将高中学校由原来的14所调整为现有的9所。1.1.4其他促进普职协调发展的措施1、资源整合,建设株洲职教科技园。近年,株洲市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已初步形成了高职与中职协调发展、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各职业院校年培训企业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达10万人次,全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对口就业率达83%。根据长株潭城市群的一体化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要求,云龙新城开发建设是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建设重点工程,也是株洲实现城市北向发展的重要空间支点。而云龙新城建设以职教科技园为支撑,拟在长株潭地区打造出一座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力的职业教育“硅谷”,以此带动云龙新城的建设和发展。该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占地面积6300亩,能容纳10万学生,年培训6.7万人,安排9所职业院校入驻。规划于2010年基本建成,2012年全面建好。我校已确立为第二批进入职教科技园的学校,规划占地面积210亩,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投资2.4亿元,一期工程7万平方米,投资1.8亿元。2、落实政策,加大经费投入。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农村和城镇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享受2年,此举让许多原来读不起书的贫困家庭子弟走进了职校大门。200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国家新增助学金要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10为建好株洲职教科技园,市政府合理规划和优先划拨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并享受教育用地的优惠政策;职业学校校舍建设和校办产业享受中小学税费减免政策;免除校产置换的各种税费,校产置换所得全部用于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依法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的15%—20%用于职业教育,市、县财政按辖区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企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各项政策,落实有关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展社会融资,鼓励职业学校通过信贷、引资或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参与职业教育投资,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选择优势项目,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3、在招生政策上向职业教育倾斜:2006年,对普高招生实行了“三限”规定: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人数。即“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比例)、限钱数(“择校生”交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在读完普高一年级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生可填报2个中职志愿,且普高和中职可以跨类填报,允许学生被普高录取后改读中职,但被中职录取后不能改读普高,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向职业学校分流。4、督导评估,全面公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职业教育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的结果纳入有关责任人年度考核的内容。定期对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推动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督导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如2008年对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我院商贸旅游类专业排名第一。5、扩大职业教学办学影响,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2000年至112008年,株洲市教育局年年举办了全市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尤其从2005年开始,技能大赛由市教育局和市劳动局联合举办;2005年6月4日株洲市教育局举办了株洲市首届职业院校学生田径运动会;2006年5月24日至26日株洲市教育局联合株洲广播电视报社在全市范围内举行株洲市职业学校学生成才典型代表巡回演讲会;连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市职业学校到本市所有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2007年1月18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评选株洲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07年5月份,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广播电视局、共青团株洲市委、株洲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联合举办了“快乐职校,放飞梦想”为主题的“株洲市职业院校学生风采电视大赛”和株洲市首届职业院校校园歌手大赛。1.2、经费投入情况1.2.1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的情况:我校是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职业学校,工资性支出已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省财政厅都会向我校下达本年度的预算经费通知,教职工工资均按月足额发放,未出现拖欠教职工工资现象。1.2.2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情况:2008年我校财政正常经费拨款478.68万元(生均1572元)。1.2.3政府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救助经费的设置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73号)的精神,从2006年起,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由中央及地方财政拨付专款,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2006年,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教育局向我校拨付13.6万元用于贫困生救助经费,补助136名贫困学生;2007年省财政厅根据湘财教指[2007]81号文件向我校拨付159万元国家助学金,2008年又根据湘财教指[2008]49号文件向我校拨付180.4万元国家助学金。121.2.4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设置情况:《2005-2010年株洲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株政办发[2005]21号)中明文规定:市、县财政按辖区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我校属省财政拨款单位,近三年省财政拨款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有:(1)2006年,省财政厅向我校下达了《关于追加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湖南省商业技术学校经费的通知》(湘财资指[2006]12号),追加我校购置变压器经费10万元;(2)2007年省财政厅向我校下达了《关于追加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部分经费的通知》(湘财资指[2007]12号),追加我校基建专项经费70万元;(3)2008年省财政厅向我校下达了湘财资指[2008]12号,追加我校基建专项经费60万元。(4)2008年省财政厅向我校下达了《关于提前下达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建设扩大内需国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湘财建指[2008]288号),下达我校新增扩大内需国债投资预算290万元,用于我校实训楼建设。(5)2008年,省财政厅拨付我校国家骨干教师培训费4.7万元。(6)近二年,通过市教育局拨付我校市级学科带头人津贴1.07万元。1.2.5其他经费口子的落实情况近三年,通过举办全省扶贫地区农民工技能培训,共实现培训收入382万元。1.2.6政府及有关部门向职业院校收取调节基金、摊派经费和罚款情况株洲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未向我校收取调节基金,也没有摊派经费和罚款。13二、项目建设基础2.1学校介绍湖南省商业职业中专创建于1975年,现隶属于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一所以培养第三产业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学校地处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现有占地面积近80亩,校舍面积42000m2,固定资产2320万元。是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直文明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委员会委员,也是省扶贫技能培训基地、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基地、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校内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多次被株洲市教育局授予职业教育工作考核特别奖,连年被主管局授予先进单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属行业举办的我校在办学理念、服务定位、办学模式等方面都面临转型。为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转型,我校借鉴兄弟学校先进经验,以促进教育观念转变为先导、专业与课程体系改革为核心、教育技术与方法改革为基础、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保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以就业为导向,树立新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中职教育的任务是面向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较好的动力能力的中级技能应用型人才。我校根据这一要求,不断创新教育观念,树立新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1、面向用人单位,树立满足社会“急用”、能力“够用”、上岗“顶用”的新型人才观,坚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方向。学校根据专业14主要面向第二、三产业,根据现代职业分类规范,对第二、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开展了人才市场调研,并结集编印了《烹饪、服务行业岗位要求汇编》,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在省内多次进行了人才需求调研。通过调研发现,从湖南劳动力市场反映的情况看,无论是加工业还是服务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供不应求。市场需要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技能人才,具有较强动手能力和一定理论水平的关键技能人才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瓶颈”。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为推动湖南经济特别是株洲经济的发展,我校根据“以社会需求为基础、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基本要求,确定把满足社会需要作为专业设置与调整的重要前提;把培养职业能力作为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原则;把符合岗位要求作为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基本依据。2、适应岗位及岗位群的能力结构需求,树立“综合岗位能力为核心、综合职业素质为基础”的质量观,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根据现代职业分类规范及岗位调研分析,明确提出了适应岗位及岗位群能力结构要求,以“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基本能力”为基础,以“综合岗位能力与综合职业素质”为重点的特色质量观,形成了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中等学历学业标准与综合职业能力标准并举的质量目标结构体系与质量保证体系。3、树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以人为本”的教学观,构建模块化教学模式与科学的教学管理运行体系。学校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的教育选择权及个人成才的发展要求,不断优化专业课程结构,调整教学内容,逐步实行模块化教学。推行多元智能化教学,强调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相信每一个学生,促进每一个学生成才。15二、坚持“行业性”与“应用性”办学定位,构建特色专业与课程体系学校始终坚持“调整结构,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经济”的办学方针,明确提出了“立足株洲、服务湖南、面向市场、面向社会”的办学定位,建立了商贸旅
本文标题: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与建设规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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