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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书面证明。2.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工作。3.会计凭证分类: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工资单等;外来原始原始凭证——固定格式和不固定格式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付款、收款、转账凭证4.原始凭证内容:1)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人名称或经办人签字加盖章;4)接受单位的名称;5)经济业务内容;6)数量、单价、金额;5.填制与取得: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得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6.原始凭证的审核:1)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法定义务。2)审核原始凭证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且扣留、汇报、查明原因追究其责任。4)对不准确、不完整的予以退回、更正、补充。7.错误凭证的原则:①不得涂改且涂改无效;②应由原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改正处盖章;③金额错误必须重开,不得更改;④开票单位依法重开有误的原始凭证,且负有重开义务;8.记账凭证的内容:1)填制日期;2)凭证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4)记账符号;5)会计科目、金额、方向;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7)填制、记账、稽核、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加盖章;9.记账凭证的作用:1)划分经济业务性质,保证质量;2)强调编制记账凭证依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3)作为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必须附审核无误;*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可以复制但必须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10.会计账簿:名单位都必须设置账簿,并确保其真实、完整。会计账簿的内容:1)总账:按会计科目设置(反映总括资料)2)明细账:按总账所属明细科目设置(反映明细资料)3)日记账: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也称序时账,按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4)辅助账:备查账(租借设备、物资登记、有关应收和应付款项。11.会计账簿的要求:1)必须依据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按记账规则进行。3)会计电算化也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4)账簿设置和登记。5)禁止账外设账(对于加强内部管理设置账簿,法律以予保护)记账规则:1)按连续编号和页码进行登记;2)发生记录错误、隔页、缺号、跳行的应由会计人员更改并加盖章。12.账务会计报告编制要求: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编报及时。定义: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财务成果,现金流量等。构成:四表一注:1)资产负债表(静态)反映一定日期内的财务状况;2)利润表(动态表)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3)现金流量表:(动态表)反映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出、流入;4)所有者权益表:(动态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5)附注:上述四表的文字说明。按期间分为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按主体分为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分类:长期(年度)——包括四表一注;中期(月季、半年度)——包括三表一注,所有者权益可以不报;2011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个别——单位合并——汇总13.结账日期:编制日、月、季、半年、年度(公历)的最后一天。14.财务报告的依据:经过审核的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15.财务报表的提供对象:投资者、债权人、其他需要者。16.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主导地位财务报告重点说明:至少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公布的内容:1)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2)审计情况(内部和国家);3)重要业务;17.财务报告主体:单位主管会计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若有)必须签名加盖章。会计年度的定义:以年度为会计核算时间区间(会计期间)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年度是公历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与计划、财政、统计、税务年度一致,便于宏观管理,不仅适用于内资企业还适用于外商投资.18.记账本位币:1)采用人民币——原则性;2)某些以国外代币为主要经济业务单位,可以设一种代币为记账本位——灵活性。3)但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折算成人民币。19.会计文字计录:1)采用中文;2)民族自治区——使用中文同时使用民族文字;3)外商投资——使用中文同时使用外国文字。20.财产清查的目的: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1)账实相符:账面余额与款项、实物资产、库存商品相符;2)账证相符: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3)账账相符:总账与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相符;4)账表相符:账面记录与财务报表相符。21.财产清查的种类:按对象分为:1)全面清查——全部财产进行清查(年终结算前清查);2)局部清查——对部分财产进行清查(适用于流动性较大的财产)按时间分为:1)定期——月、季、半年、年末;2)不定期——临时性;财产清查程序:1)财产清查的准备:组织和业务上的准确。2)财产物资的清查。十、会计档案管理定义: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的内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1.部门:1)立卷归档——由会计机构(单位);2)保管——一年内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以上的由档案管理部门管理,无此部门的指定专人管理。3)调阅——不得借出,特殊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和复制。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定期——3、5、10、15、25年;2)永久——年终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3年:月、季、财务报告;5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15年:会计凭证、账簿;10年:财政局、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税务局的会计凭证;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期满的会计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监销,未了的经济业务和原始凭证要单独抽出期满后再销毁。第三节会计监督会计监督:1)内部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对象——对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监督;2)外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①财政——全面、普遍性;②审计、税务、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委(证券人)、保监委(保险人)——五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目的:避免重复监督。社会监督:①注册会计师监督;②单位、个人的检举和揭发;内部监督的基本要求:1)会计人员与经济业务审批、经办、保管人职责权限应当明确;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范围、期限、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会计资料的内部审核方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单位负责人职责:1)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2)教育带领会计机构人员遵守法律、法规;3)善于听取会计人员建议和意见;4)不得授意、指使、强迫会计机构人员违反会计制度;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迫——明知违法,却强迫他人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对象——单位的会计行为。财政部门监督范围:1)检查是否依法设账:①账簿设置是否符合规定;②账簿设置是否符合统一性;③账簿设置是否账外设账;2)检查会计资料是否①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是否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和完整:②编制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是否与已发生的相符;③财务报告是否符合规定;④是否存在虚假资料;3)检查是否依法会计核算:①单位会计核算是否依照实际经济业务进行;②会计资料及电算化是否符合规定;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成本、利润计量确认是否符合规定;④会计、档案保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4)检查会计人员任用办法:①会计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任用是否符合法;5)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社会、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对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监督检查过程中获知的国家和商业秘密具有保密义务。各单位必须接受国家财政部门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1)审核业务:①审计财务报告,出具审核报告;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②审核单位资产,出具验资报告;③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出具相关报告;④其他;2)咨询业务:P40注册会计师相关问题:1)审计业务:①委托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如实提供资料;②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③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内容进行监督;(不是普查,是要重点抽查)2)咨询业务:P41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独立性不同2)方式不同3)职责不同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2)有关部门当及时处理并保密检举人;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可以自行规定是否设置,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会计业务的责任人员)3)既不设置会计机构也不配备会计人员的,委托代理记账,为了加强管理。二、代理记账:委托代理记账、委托的是记账机构(非个人)。1.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要求:1)3名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若干兼职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设置条件)2)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要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有代理记账规则和账务管理制度机构;4)工商登记注册;5)除会计师事务所外,要具备“代理记账许可证”;2.代理记账的范围:1)代理会计核算——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报告;3)纳税申报;4)其他业务;三、1.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中层领导人员(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2.任职资格和条件:1)政治素质;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3年以上会计工作;3)政策业务水平;4)组织能力;5)身体条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注册登记:持证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之90日内,到所在地财政局注册登记(注册地就是考试拿证地);2)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超过6个月,到注册地财政局办理备案登记;3)调转登记:①同一辖区内离开原单位起90日内到注册地财政局办理;②不同辖区内先到原单位注册地办理调出,自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新注册地财政局办理调转手续;4)变更登记:持证会计人员的学历或学位发生变更的,可持相关资料到注册地财政部办理变更手续;五、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持证人员的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灵活性、适用性、针对性;2.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理;3.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形式:培训为‘主’,自学为‘辅’;4.学时:每年参加培训(面授)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六、会计专业职务技术资格。职务分为:1)会计员2)助理会计师初级,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基础。3)会计师——中级,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4)高级会计员——高级,考评结合制度,通过高级会计实务再通过评审(成绩三年有效).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的登记工作。2.会计内部稽核制度内容:P52(4个方面)。内部牵制制度(工作分配)也称为钱账分管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定义: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任何工作都要由2个以上分工办理,出纳人员不能同时管钱又管账,但出纳可兼固定资产明细账。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非所有单位):适用对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直系亲属是指:夫妻、血亲(直系)、三代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九、会计人员工作交接: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应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工作交接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同单位负责人共同监交。2.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意义:1)确保会计工作连续;2)防止账目混乱;(了解一下)3)分清交接双方经济责任;需要办理交接的情况:1)临时离岗或复职;2)会计人员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交接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代理交接。办理交接的基本程序—准备工作(针对交接人的):1)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凭证的,应当编制完毕。2)已编制的凭证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余额上盖章。3)整理已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的事项和问题写出书面说明。4)编制移交清册——保存期限是永久。接班人:根据移交清册逐项核对;3.总会计师的设置: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不限制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1)总会计师的任职、任免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2)凡设置总会计师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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