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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东协议书范例整理4篇【导读】这篇文档“有关股东协议书范例整理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股东协议书【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H省地方经济的发展,扩大境内外经济合作和交流,加快J市2×100MW级机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J市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就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设并经营J市2×100MW级机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第二章合资各方第二条本协议的合资各方为:1、J市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2、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三章建设规模第三条本期工程建设为2×100MW级抽汽供热机组。第四章合资公司第四条甲、乙双方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的注册地在H省J市。第六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第七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第八条公司本期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361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以最终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984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25%。第十条甲、乙双方的资本金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额为793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金的40%;乙方出资额为1190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金的60%。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认缴的资本金应按照合资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到位,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验并出具出资证明。第十二条注册资本金甲方以人民币投入,乙方以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投入。第十三条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金的差额,由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解决,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融资担保义务。第六章利润分配与外汇平衡第十四条公司税后利润,在扣除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所余利润由甲、(来自:)乙双方按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第十五条公司支付给乙方的投资收益,由乙方按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自行换汇。第七章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第十八条公司负责电厂的建设和经营。第八章电价、电量销售第十九条公司与H省电力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电量购销协议》,明确并网调度和电量销售有关事宜。第二十条公司的上网电价按有物价管辖权的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第九章合资经营期限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合资经营期限为20年,自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二条合资期满,双方可提前商定延长合资经营期限或进行清算。第十章协议的生效及其他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正式签字后,甲、乙双方应尽快成立项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等有关事宜。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正式签字后,甲方不能再与第三方就该项目的投资等事宜进行洽谈。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于二ΟΟ*年月日由甲、乙双方在H省Z市签署。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甲方:J市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股东协议书【第二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1、公司名称:.2、经营范围:主要从事.3、注册资本:万元。4、法定地址:.5、法定代表人:.(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第二条、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1、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第三条、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15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9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第四条、其他约定1、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总投资额20%的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需要的文件,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五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1、权利(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2、义务(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六条费用承担1、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费用。第七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公司发起人,而致使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设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声明和保证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九条保密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号码、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名:年月日乙方签名:年月日丙方签名:年月日股东协议书【第三篇】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双方在企业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实际出资额本企业注册资本为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元,乙方实际出资元。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年月日已全部到位。企业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甲方对企业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企业投资。第二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乙方为企业股东,载入企业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企业或工商登记资料。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企业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乙方以其名下在企业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甲乙双方在企业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企业产生法律关系。第三条股权转让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企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企业名义股东。第四条权利限制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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