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工务段安全协议书【导读】这篇文档“工务段安全协议书”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工务段安全协议书1甲方:xxx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x(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运输及线路设备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xxx[435]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承台、墩台基础及桥梁跨线施工2、施工地点:津霸线上下行k13+580-k13+6303、施工时间:自xxx年12月15日至xxx年6月30日。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在施工期间,每项具体施工项目凡影响既有线设备时,自影响之日起,包括施工范围前后一百米线路设备的行车安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直至双方验收交接完成。三、安全防范内容及措施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各项施工安全协议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项施工的设计文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等相关资料,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安全协议。2、待安全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自己的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和影响范围确定要点计划并要点。在正式施工开始前72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并说明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甲方视乙方的要求,按时派员对其施工进行监护。3、甲方施工前两日十点前到车站登记。当天在施工前一小时派驻站员去车站进行要点登记,并按施工和站方要求签妥手续,乙方应同时派驻站员协助甲方。4、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工程质量。5、甲乙双方要根据自己的施工范围和允许的施工条件,按规定要求设置各种防护信号,确保运输安全,具体项目双方协商后确定。6、施工完成后,线路设备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甲方现场监护领导确认后,双方驻站员方可消点开通线路。7、乙方在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8、施工期间涉及到慢行及封闭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安规》和北京铁路局京铁师xxx[435]号文件及线上施工有关安全规定要求,设置相应信号标志,确保安全。四、安全责任界定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包括因护栏拆除和移设造成的人身和行车问题)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2、乙方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面责任。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对不接受甲方监督造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面责任。甲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xxx[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甲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xxx[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并停止施工。4、架梁期间甲方监护员昼夜值班,发现不良情况,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修。乙方接到监护人员的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整修,施工中监护人员有权停止影响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监护人员监督造成的后果自负。一旦出现险情,双方都应积极抢修,保证行车安全。5、甲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乙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如发生监护不到位问题,按路局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五、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1、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要责令乙方立即纠正。乙方若对甲方监护人员的建议和要求置之不理而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及行车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除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外并填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按路局京铁师xxx43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因甲方监护不到位发生问题,按京铁师xxx43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六、其它有关事项1、根据北京铁路局京铁师xxx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安全责任交接。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5、安全抵押金已交完。6、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甲方:xxxx乙方:xxx负责人:xxx负责人:xxx代表:xxx代表:xxx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x日工务段安全协议书2甲方:沈铁锦工集团通辽工程项目经理部乙方:通辽工务段甲方在增建通辽北站至建国线路所联络线工程西辽河特大桥施工,原设计是在新桥上设置电缆槽,经局建设处组织图纸审查会审查,决定将电缆槽设置在既有桥人行道北侧,在既有线施工,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要乙方(通辽工务段)配合,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协议内容:1.施工前,由甲方负责施工接电任务,由于用电管理造成人身及行车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2.甲方在施工前通知乙方,必须在乙方派驻地安全监察的情况下甲方方可开工。3.甲方在安装电缆槽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及设备安全问题,甲方自行负责。4.甲方在电缆槽施工中,设置专职防护员,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由于甲方安装电缆槽施工引起的行车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二、施工地点:增建通辽北站至建国线路所联络线工程西辽河特大桥。(K10+53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电缆槽安装工程竣工后自行失效。施工中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到锦州铁路运输法庭仲裁解决。甲方:沈铁锦工集团通辽工程项目经理部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代表:20xx年6月26日
本文标题:工务段安全协议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58697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