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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适用区域使用企业说明33%税率包括特区在内的中外合资企业境外所得叶青:境外所得只能用33%税率。注:一律按33%税率。不考虑地方税减免。01年考题。北注过关二P254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经济特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特区设立机构经营的外国企业(唯一!)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城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全国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认为无年限限制)P324:自99年1月1日起,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无经营期在15年以上?)前者包括: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过关二。上海浦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无经营期在15年以上?。对,北P264:经营期10年以上2免3减半。15年以上5免5减半)包括: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类。过关二。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无经营年限限制!)1、自2001年至2010年。国家鼓励类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年报省税,以后报市税。▲▲意味着01年以前适用30%税率!北P25302年考题2、北P258:中西部地区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经济特区服务性外商投资企业(10年以上)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15%税率(如无特指,15%税率优惠无年限限制)免1减2(适用税率15%,减半后7.5%)(1)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其生产的主导产品属科技部制定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且主导产品收入超过年产品销售收入的50%;(2)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但以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为限;(4)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5)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确认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后者不适用于二免三减半,北注二);(6)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属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24%税率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济特区和国院批准的其他地区外资金融机构(10年以上)P341:1、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税务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是指除经济特区之外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区。全国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0年以上)先进技术和产品出口企业一定生产性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否则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其他行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1)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2)从事饲养、养殖(包括水产品养殖)、种植业(包括种植花卉)、饲养禽畜、犬、猫等动物;(3)从事生产技术和科研和开发;(4)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0、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注意无投资额的要求!!;1、生产性两个含义:一是行业限制,二是收入限制。2、经营期指实际经营期。指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而非营业执照上经营期!但赵影说看营业执照就行了;3、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如开业初期有亏损,以弥补后有利润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4、生产性企业不包括:(1)包括交通运输业,但不包括从事客运、函件物品(特快)传递业务的企业;(2)包括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不包括车辆、电器、计算机监视系统和普通仪器、仪表的维修,也不包括为各类企业提供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市场信息、中介等服务以及属于上述限定的技术或开发利用资源以外的计算机软件开发);(3)不包括:专门从事遍地产开发业务、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以及从事购进或进口成套电器或设备件,简单组装后销售的企业,或从事购进各类饮料、食品进行灌装、分装、包装后销售的企业;(4)不包括:室内装修和室内安装调试、广告名片图画制作和书刊发行、食品加工制作主要用于自制餐厅铺面销售、家电维修和生活器具修理、投资公司投资及有关其他业务(含为接受其投资的企业提供管理培训代理等服务);(5)开采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的企业不适用优惠政策。西部地区(此项在15%基础上减半,不执行不低于10%的规定!)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外商投资企业(10年以上)生产性收入也必达50%。1、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政策。▲内资企业是投产年度二免三减半;2、新办交通企业是指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3、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国税发[1994]209号规定执行(享受优惠2条件:1营业执照必有生产性业务;2生产性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94年起执行);4、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单纯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不得享受此优惠政策;5、西部优惠政策共同一点:对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企业,应当将西部地区的成员企业与西部地区以外的成员企业分开,分别汇总合并申报纳税,分别适用税率。不包括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北注过关二免1减2(适用税率15%,减半后7.5%)免2减3(减半均为原税率50%)全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追加投资1、从事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二免三减半定期减免优惠:(1)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且=原注册资本50%;外商追加投资税收优惠由省税批,报财部税总备案;2、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追加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就其按税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减免税年限中自2002年1月1日后剩余年限享受优惠,2002年1月1日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回;3、多次追加投资新增注册资本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在前期投资后,进行多次追加投资所形成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包括未形成新的生产经营项目的追加投资),凡没有与前期投资项目一并享受过定期减免优惠政策的,可将该多次投资所形成的生产经营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计算其新增注册资本,符合财税字[2002]5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标准的,可就该合并后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4、多次追加投资减免税优惠期的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多次追加投资所形成的生产经营合并项目,按照上述规定单独计算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应自该多次追加投资中的首次追加投资所形成的生产经营项目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减免税优惠期,并从该多次追加投资达到财税字[2002]56号文第一条规定的年度起,开始享受该减免税优惠期中剩余年限的优惠。全国股份制企业1、外商投资企业改组或与其他企业合并成为股份制企业,原企业注销,新股份制企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1)原企业按规定对资产重估进行了税务处理(▲评估增值交税);(2)原企业实际经营期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期限(10年)的,已补缴了免征减征所得税款。不符合这两条的不能享受定期减免。但原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开始或尚未期满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可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至期满;2、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作为股东投资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可依第八条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全国外商先进技术企业(原10年以上)(优惠后仍先进延长减半3年)经营期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正常“两免三减半”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企业所得税率为:企业设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率为15%;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率为24%;设在其他地区的税率为30%。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计算。全国外商产品出口企业(原10年以上)(优惠后出口产值达70%)外商产品出口企业,正常“两免三减半”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的,可在该年份享受减半征收。其所得税率为30%的,减按15%征收;所得税率为24%的,减按12%征收;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减半后税率不足10%的,按10%征收。全国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10年以上)经济不发达边远地区外商投资企业(10年以上)延长10年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这两类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得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期满后,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其(原)企业所得税率为:企业设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率为15%;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率为24%;设在其他地区的税率为30%;免2减3(减半均为原税率50%)延长减半征税(减半为原税率50%,但减半后税率不低于10%)全国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5年以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15年以上)前者包括: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海南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上海浦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15年以上)1、包括: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类。上市税务机关批准;2、上述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经营项目而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是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这些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上述项目承包建筑施工的企业;3、投资经营上述项目的企业,同时兼营其他一般项目,应分别核算并申报其上述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不同税率及定期减免税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按各自所占比例核算。(我认为包括:延长2个、五免五减半3个、延长10年按15%-30%2个)。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所得税全国(鼓励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税收优惠)外国投资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银行、外方国家银行卖方信贷所收利息1、外国投资者从商投资企业取
本文标题:15.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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