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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做好学院的物业保洁服务工作,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物业保洁服务工作。为确定双方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合同内容如下: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有检查的权利。(根据物业保洁考核标准处罚)(2)对乙方不符合服务标准的事项有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的权利。(3)甲方根据需要,有权确立和变更保洁工作方案。(4)对违纪保洁员有辞退的权利。(5)在协议范围内有调配保洁员的权利。(6)乙方保洁服务不达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义务(1)按期缴纳保洁服务费。(2)委托专人协助乙方做好物业保洁工作,向乙方布置任务,安排与本合同相关的物业保洁工作。(3)乙方在提供服务时,遇有紧急、特殊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给予解决。(4)经常与乙方沟通情况,不断完善工作环境和安全防范措施。乙方权利(1)对甲方安排超出本合同范围外,并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要求,有拒绝执行的权利。(2)有权依法向甲方追缴欠交保洁服务费。乙方义务(1)履行合同,依法经营。(2)接受甲方的监督,工作时间保证当天应到的保洁员在岗。(3)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保洁工作。(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章作业,发生意外,死亡,伤残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甲方不负连带责任。(5)应确保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7:00—16:40,周六、周日8:00—16:00(6)乙方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教学楼、公寓设施设备异常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降低风险及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出处理。二、委托管理事项及其标准:(一)保洁服务标准及内容(见附表1)1.提供专业的保洁服务。保洁人员人数为21人,含一名负责人,两名垃圾清理员。2.清洁综合楼区域的所有卫生、会议室等(教学楼楼内)。3.负责清扫院长办公室、书记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如有临时需要清扫的房间,由甲方负责人提前通知。4.男女宿舍楼公共区域保洁卫生间、楼梯、走廊、洗漱间等(如有大小便池轻微堵塞现象,由乙方自行疏通)5.负责清理综合楼、男女宿舍楼的垃圾。6.寒暑假前应彻底对教学楼及寝室楼卫生进行彻底打扫(包含学生寝室及教室)(二)物资保障1.乙方免费提供保洁所需消耗品,保证数量,保证质量,有关经营性消耗品提供数量。(详见附表2)2.乙方提供样品,甲方鉴定认可方可使用。三、保洁人员管理服务1.设置保洁班长一名,对为甲方服务的物业保洁人员进行管理,响应甲方保洁需求。2.根据甲方要求及各岗位实际情况,临时性增加服务人员。3.制定各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制度、奖惩条例,按照制度对各岗位进行考核管理。对违反工作标准及考核制度的情况,按奖惩条例进行处罚。4.根据甲方要求,对各岗位服务人员进行调配、更换。5.保洁人员在各岗位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对发现的问题和其他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6.经常与甲方沟通情况,听取甲方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服从甲方的工作领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规定。四、合同期限及费用说明1.本合同期限自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9月25日止。2.合同总额:¥456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元整),本服务费用包含乙方应付的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服装费、设施工具及日常业务消耗材料、政府机关收费、人员培训、职工用餐、通勤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如有临时任务需要乙方人员加班等情况,甲方不再支付本合同所规定的委托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原则,乙方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无争议后,每月25日前结算当月的保洁费用。学院正常工作期间,每月向乙方支付费用¥38000元(大写:参万捌仟元人民币整)。3.乙方将第一个月的保洁费用作为合同保证金交给甲方,其中¥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在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先交付给甲方,余款在第一个月结算时由甲方直接扣取,合同期满时,将保证金和当月保洁费用合并支付给乙方(2012年9月)五、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管理服务(按合同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停止支付委托费直至扣除当月委托费。2.甲方无故逾期未交纳保洁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交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六、损害赔偿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因为乙方操作不当或作业标准不足,给甲方设备设施、建筑主体及装修造成损害,给学院教职工、学生及访客造成伤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乙方造成的损失部分,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当月委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经双方协商可以就委托业务范围工作标准等合同要项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时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一个月后仍未能改正时,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3.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4.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在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后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乙方工作未能达到合同承诺的工作标准,造成甲方形象受损、客户不满、设备设施受到损坏,发生安全事故等事件,经甲方书面指正超过三次以上仍未能有效改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后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6.因为不可抗力影响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7.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合同自动终止。五、合同效力(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二)因工作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及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决定。(三)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合同纠纷解决地为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9月25日。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甲方委托人签字:乙方委托人签字
本文标题:物业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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