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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法(分则)历年试题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合计2004年---7分7分2005年2分1分2分4分9分2006年---4分4分•本章的主要考点包括:•1、买卖合同;•2、赠与合同的撤销;•3、借款合同;•4、“买卖不破租赁”原则;•5、融资租赁合同;•6、建筑工程承包合同;•7、技术转让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概述(了解)•二、标的物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交付标的物•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例题】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答案】√•(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A、买卖合同成立时B、买卖合同生效时•C、标的物交付时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答案】C•【例题2】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答案】BD•(三)、标的物的风险承担•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的承担可能不一致,因此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唯一标准。•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5)出卖人按照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规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例题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有()。•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已将标的物提存•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答案】AC•【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有()。•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B、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答案】CD•(四)、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检验期间•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三、特殊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A、10%B、20%C、25%D、30%•【答案】:B•【例题2】甲、乙企业于2001年4月1日订立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于2001年4月10日交付货物,乙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为4年。2002年4月10日,乙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货物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货款100万元•B、甲企业可以解除合同•C、如解除合同,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D、如解除合同,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支付货物的使用费•【答案】ABCD•(二)、试用买卖•1、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2、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的,视为购买;•3、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如出租、出售,视为同意购买。•【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视为买受人同意购买的有()。•A、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B、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C、买受人将标的物出租•D、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售•【答案】ABCD第三节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概述•1、赠与合同是单务、有偿合同;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2)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3)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赠与人的义务•(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二、赠与的撤销•1、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的有()。•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B、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C、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D、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答案】ABCD•【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定撤销的情形外,下列选项中,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的有()。•A、具有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B、具有扶贫性质的赠与合同•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移交受赠人•【答案】ABCD•【解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3、撤销权的时效•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A、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D、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答案】B第四节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概述•1、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一)、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1、停止发放借款;•2、提前收回借款;•3、解除合同。•【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有()。•A、停止发放借款B、提前收回借款•C、加收罚息D、解除合同•【答案】ABD•【解析】加收罚息属于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时银行采取的措施,罚息属于违约金性质。•【例题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停止发放借款•B、提前收回借款•C、解除借款合同•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答案】ABC•【解析】选项D双倍收取罚息属于企业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采取的措施。•(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三)、对支付利息的期限约定不明确的:•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约定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例题】甲企业于2001年1月1日从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A、每月的最后1日支付•B、每季度的最后1日支付•C、前6个月的最后1日支付2/3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的1/3利息•D、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答案】D•【解析】(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五节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概述•1、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答案】B•【解析】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不定期租赁(2007年新增内容)•(1)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本文标题:第十章合同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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