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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摘要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1债券利息收入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2.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3.《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6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1、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2、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3、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1《债券利息收入预缴期备案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01《债券利息收入汇缴期备案表》2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2.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八十三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2《投资收益预缴期备案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02《投资收益汇缴期备案表》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2.实施条例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3《非营利组织预缴期备案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03《非营利组织汇缴期备案表》4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4《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预缴期备案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04《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汇缴期备案表》附件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一览表(优惠政策截至2012年8月31日)序号项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摘要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一览表(优惠政策截至2012年8月31日)5农、林、牧、渔项目所得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2.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5.《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5《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预缴期备案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05《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汇缴期备案表》6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2.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八十九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5.《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6.《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6《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预缴期备案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06《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汇缴期备案表》按规定要求留存备查的资料: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7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2.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5.《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含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7《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得预缴期备案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07《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得汇缴期备案表》按规定要求留存备查的资料: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1-6点条件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序号项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摘要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一览表(优惠政策截至2012年8月31日)8CDM项目实施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8《CDM项目所得预缴期备案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08《CDM项目所得汇缴期备案表》9技术转让所得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2.实施条例第九十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09《技术转让所得汇缴期备案表》按规定要求留存备查的资料:1.向境内转让的:(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2.向境外转让的:(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序号项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摘要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一览表(优惠政策截至2012年8月31日)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一条.第二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九条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预缴期备案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汇缴期备案表》11新办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九条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预缴期备案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汇缴期备案表》12动漫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Y09《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预缴期备案表》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动漫企业汇缴期备案表》序号项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摘要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一览表(优惠政策截至2012年8月31日)13小型微利企业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第八条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6.《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4号)1、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2.QSYHH11《小型微利企业汇缴期备案表》1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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