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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精编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精编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1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工作计划、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审议本科招生年度总规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年度本科招生章程;审定年度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实施办法及录取规则;审定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入选资格;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及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考核各学院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受理本科招生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章其他2第二十五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17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详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修订)》参考资料,少熬夜!《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和我校就创网(。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学生入学后按照专业(类)当年分流办法进行分流。第二十九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偿”助学体系,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第三十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第三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第三十二条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章录取原则3第十三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浙江省、上海市按照省级招办2017年录取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执行。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参考资料,少熬夜!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成功,否则不予录取。第十六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可顺延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不能满足所报志愿专业(类)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BB,其他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我校已公布的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同位次及专业调剂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第十八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九条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第二十条体育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录取原则: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省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体育教育(创新实验班)非师范生录取原则: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第二十一条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及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确定参考资料,少熬夜!投档方式及录取原则,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协作计划)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本文标题: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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