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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一)案例一名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员工提出要按照他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17年零半月,但这名员工在公司只工作了6年零半个月,请问,员工的要求合理吗?(二)分析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这项规定,应把握两点: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而不是根据其实际工龄来计算。当然,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应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内的,应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二是因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因此,如果这名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个月,且本人的实际工龄没有可以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则你公司应按7个月的`工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即便是按该员工所说,其实际工龄已有17年零半个月,公司也只须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分段算2老宋是一家集团下属贸易公司的员工。今年,集团公司调整了营销策略,老宋贸易公司的人员架构、营销部门也都作了相应调整。今年7月,公司公布了机构调整方案,老宋部门要减少近三分之一人员,多余人员另行安排,可能被调岗,也可能派往外地,员工也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老宋因为家人都在上海,不愿去外地,另外老宋1990年就进公司,在圈子里有一定的人脉,经济补偿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最后提出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人事给了老宋一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分段算,老宋只能拿17个月工资的补偿。老宋算算工龄有23年,怎么也该给老宋2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吧?老宋不知道,公司人事关于分段计算的说法有依据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计算,一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劳动法》将经济补偿金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经济补偿金定位为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是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帮助,以使其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范围比《劳动法》规定范围大,具体的计算也有所不同。对于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亦有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分段计算。分段计算通常包括工作年限的分段计算和工资基数的分段计算。而工作年限的分段计算主要是针对新老法律对于应否支付补偿及是否有年限限制的不同规定而产生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合同”、“不能胜任工作,最终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当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而《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此外,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终止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补偿、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都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因此,属于上述几类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工作年限。工资基数的分段计算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2008年前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后的经济补偿金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老宋劳动合同的解除应按上述规定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公司得出应支付你17个月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2012年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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