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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核谈话方案范例(通用5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综合考核谈话方案范例(通用5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综合考核谈话方案1一、目的为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使命感,进而调动个人工作动力,通过相关评价指导员工有计划的改进工作,以保证仓库工作持续、健康、稳定、有序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仓库主管、仓管员、统计员的工作考核。三、定义是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管理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管理过程及结果的各级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格判断的过程。四、职责1、仓库主管:依据考核标准对所辖成员进行考核,并依据实绩考核结果对不足部分进行改善。2、仓库组长:对组员工作成绩如实进行记录。3、仓库员:实事求是反馈自己及工作关联人员的工作实绩并接受考核。五、工资方案总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工资:考核工资为个人工资的45%六、内容和要求(一)考核时间。1、分为月度定期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2、月度考核在每月2号前评出上月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公布给所有仓库人员。3、年度考核依公司要求时间提交考核结果。(二)考核指标。1、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权重为30%,总分为30分,定量指标权重为70%,总分为70分。2、定性指标考核内容:工作态度、基础能力、业务水平、责任感、协调性、自我启发。3、定量指标考核内容。账物卡准确率、先进先出执行率、备料及时率。(1)账物卡准确率。①准确率以期末仓库盘点账准确率和计划物控部、稽核小组、财务部每周抽查材料仓、成品仓的准确率的数据来源计算。②抽盘(查)准确率=抽盘(查)准确批次/抽盘(查)总批次100%。③总准确率=(抽盘准确率+材料仓抽查准确率+成品仓抽查准确率)/3100%。④考核部门:计划、物控部、稽核小组、财务部。⑤记录:《盘点清单》、《部门绩效考核统计表》。⑥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计划物控部、稽核小组每周提报一次抽查数据。⑦数据收集方法:详见《仓库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方法》。(2)先进先出执行率。①指一个单位周期内所有物料、成品按先进先出原则执行的状况。②先进先出执行率=抽检执行批次/总抽检批次100%。③考核部门:品管部。④记录:《仓库先进先出抽查记录表》、《部门绩效考核统计表》、品质周报、月报。⑤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每周提供一次数据。⑥数据收集方法:详见《仓库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方法》。(3)备料及时率。①指一个单位周期内给生产部备料的及时率。②备料及时率=准备备料总批数/应备料总批数100%。③考核部门:计划、物控部。④记录:《物料跟催表》、《生产任务单》。⑤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每周提供一次数据。⑥数据收集方法:详见《仓库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方法》。4、考核指标体系。(1)考核内容根据相关部门及工作关联人员对其工作要求项目进行评定。(2)考核者需客观、如实的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奖/扣分栏必须填写真实记录,并应有客观证据。(3)仓库组长依据仓库员绩效考核表对其仓管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60%。(4)仓库主管依据仓库员绩效考核表对其仓管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40%。(5)生管部负责人依据仓库组长绩效考核表、仓库主管绩效考核表对其仓库组长、仓库主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60%。(6)生产部总经理依据仓库组长绩效考核表、仓库主管绩效考核表对其仓库组长、仓库主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40%。(7)绩效工资结算方式:①考核分数≥95分按绩效工资全额结算。②考核分数90-94分按绩效工资的90%结算。③考核分数85-89分按绩效工资80%结算。④考核分数80-84分的按绩效工资的75%结算。⑤考核分数60-79分的按绩效工资的70%结算。⑥考核分数59分以下绩效工资为40%结算。⑦试用期一个月绩效工资__元,试用期二个月绩效工资__元,试用期三个月绩效工资__元。⑧未满勤者按⑨若全月上班天数低于10天时,结算公式:当月离职者,上班天数低于15天(包括15天)时,按每天__元计算。综合考核谈话方案2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全面推进全市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统筹考核主体和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和导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发挥传统优势项目、认真落实发展新战略定位、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加快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委)三、考核评价内容设置重大专项、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高从严管党治党水平等指标;同时,设置加分、扣分因素。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依照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每年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对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2023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内容、权重设置情况见附件)四、考核评价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平时考核。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党建工作日常考核,并对责任目标和考核加扣分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委党建办加强督查指导,不定期对被考核单位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对于履职不及时、不到位的党委(党组),由市委党建办或考核单位派发意见书或督办单,收到意见书或督办单的单位应当按要求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并明确整改落实举措。(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通过党建实绩考核和满意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党建实绩考核占90%,满意度评价占10%。满意度评价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党建实绩考核,由市委党建办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照相应考核标准核实评分;对于牵头考核项目较少的考核单位,相应项目的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报送自查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考核单位核实评分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市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考核。“满意度评价”一般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进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要对照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并在年度考核会议上对党委(党组)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述职,接受评议。(三)情况汇总。对县(市、区)党(工)委的考核,满分为200分;对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的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每年党建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对各项指标权重予以明确。各考核单位根据上述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掌握平时情况,提供牵头考核项目得分和考核意见。市委党建办对实绩考核和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加权汇总。五、加分、扣分因素(一)加分因素。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建方面工作成效特别显著,受到中央、省委、市委表彰的,或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以及以现场会等形式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经验的,经综合评估在考评总分中酌情加1—3分。(二)扣分因素。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建方面工作不力,被中央、省委、市委通报批评或在新闻媒体、网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等情形的,经综合评估在考评总分中酌情扣1—3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三)评估方法。加分项目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申报、各考核单位汇总初审,扣分项目由考核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初审情况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综合评估认定后统一运用。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办奖惩等,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考核单位分别承担相应指标的具体考核工作。市委党建办结合综合考核情况和加分、扣分因素,形成综合考核结果,报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二)严格等次评定。综合考核结果位居县(市、区)前3名、市直单位前10名的,确定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综合考核结果位居县(市、区)后2名、且最终考核分数在150分以下,以及市直单位后5名、且最终考核分数在75分以下的,确定为党建工作“未达标单位;其他单位确定为党建工作“达标单位(三)严肃考核纪律。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做到实事求是、积极配合、严守纪律。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在考评总分中直接扣减5-10分,直至取消评先资格,并根据严重程度,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七、考核结果运用(一)以考核定实绩。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同时,县(市、区)党建考核后3位的、市直单位党建考核后10位的,绩效考核等次不得确定为先进单位。(二)以考核看优劣。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推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县(市、区)党建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其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市直单位党建综合考核排名后3位的,其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三)以考核评政绩。在党建工作综合考核中,被确定为“未达标”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提醒,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未达标”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相关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四)以考核促整改。对于考核中检查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将其列为次年重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报市委党建办。本办法自2023年起实施,由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综合考核谈话方案3为全面、客观、公正考核镇街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围绕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精神,进一步完善镇街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推动镇街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主业意识,进一步提升抓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为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考核对象各镇街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三、总体思路及考核原则充分利用我市年度工作考评的经验和成果,着重考评各镇街、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抓基层党建的工作情况,进一步突出抓党建的主业意识,把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和优化,与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互为补充、相互印证,共同为领导班子的分析研判提供客观公正的参考。(一)紧扣中心与突出党建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委组织部工作要点,以党建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主业意识,树立鲜明导向,加大考核力度。(二)定性评议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镇街领导班子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对软性指标进行定性评议,对刚性指标进行定量考核,力求内容精准、层次分明、操作性强。(三)日常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除年底开展集中考核外,注重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的日常跟踪督查,真正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四、考核内容通过民主测评、述职评议、党建实绩考核等方式,以及综合落实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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