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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周帮义如何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如何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针、任务第一条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实行属地管理、层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体制。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如何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接受上级政府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安监、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等)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第五条学校按照“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管理。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分管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及日常检查。班主任(辅导员)承担对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完善的安全工作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和监督体系;重点建立校门出入管理、实验室、集会及大型活动、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宿舍管理、消防管理、疾病控制、饮食卫生、食堂管理、交通及车辆管理、水、电、气使用、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隐患排查与整治、责任追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七条学校应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区域,详细拟订各责任部门、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职责、要求、奖惩责任等,明确责任人,严肃认真地与学校安全各部门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如何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二)、逐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安全工作日常管理第八条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建立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会客、车辆出入、物品出入查验等门卫管理制度。第九条学校使用的门卫及安保人员,要签订聘用协议,必须政治素质好,年龄不超过50岁,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在校生500人以内的配备2名,每增加1000人增配一名。第十条学校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负责进出学校人员登记,确保师生进出校门的安全畅通,协助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校内的治安工作。每位门卫值班及安全保卫人员必须配齐防身自卫器械、手电筒及联络工具,必须熟记常用报警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电话,保持值班电话联络畅通。第十一条学校人员进出,须做到:(一)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凭工作证、学生证(牌)出入校门。(二)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凭学校发放的通行证出入校门。(三)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四)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并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夜间外来人员进入校内,必须经校带班领导同意。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如何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二)、逐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五)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六)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七)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八)学生家长到学校找自己的孩子,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九)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第十二条车辆出入学校须做到:(一)学校应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二)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停放校内。(三)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须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校内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四)教职工的私用机动车辆白天原则上不得停放校园内,学校可协调附近社区停车场停放。若学校有停放条件,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学生活动的前提下,在指定的区域停放。经允许停放在校内的机动车辆,禁止设置防盗报警系统,出入时须与学生上学、放学集中的时间错开。(五)教职工的私用车辆晚上原则上不得停放校园内。经学校同意停放校内的,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安全责任自负。(六)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如何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二)、逐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第十三条物品出入学校须做到:(一)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须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二)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在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第十四条学校须加强值班管理,安排教职员工在学校上课期间、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值班。第十五条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学校值班人员必须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发生紧急情况,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第十六条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领导必须保证通讯联系畅通,并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第十七条学校要加强建筑及教学设施管理。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依法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九条学校要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第二十条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景点构筑物、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如何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二)、逐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通道安全门必须符合向外开启等消防要求,保持畅通。设立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安全管理责任人,课间、集会和放学时,在各楼层过道、楼梯口值勤,负责维护秩序,保证通行安全,防止踩踏挤压事故发生。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的管理,制定各功能室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加强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管理。教室(实验室)前后门须保持畅通,严禁教室(实验室)使用期间后门上锁。任课教师是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加强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严禁在校外马路、公路上进行体育活动或比赛。如何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二)、逐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加强运动会的安全管理。学校组织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要有抢救人员、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观看学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在校外场地举办运动会,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会的安全管理,集会要按年级、班级及预定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要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会过程中师生安全。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加强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外出路线,配备通信工具,熟记救援电话。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如何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二)、逐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第二十八条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有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加强用电管理,制定用电标准、电器的安全使用、保管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一)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及耗材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二)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三)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电工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四)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五)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如何规范学校安全管理(
本文标题:学校安全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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