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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文明生产、工器具及备用设备经常处于备用完好状态。2、开车前检查油位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各连接件的结合与紧固情况,有松动之处应及时固紧。4、检查水管路流通情况,冷却水量必须均匀,不得间断和气泡产生等,冷却水进水温度﹤35℃,冷却水中断立即停车。5、注意运转不得有异常响声。6、当活塞杆上有润滑油并已串入填料及气缸内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消除之。7、检查电机运转情况。8、发现各管路连接处有松动漏气、漏水、漏油时,应在空压机停车后处理。9、分离器、储气罐每班放水不少于两次,潮湿天气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多放为佳。10、空压机有异常高温时,不允许继续运转,某级排气压力突然变动很大,持久不复原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11、停车时将压缩机降压后再停车。12、停车后关闭冷却水进水总管,放净个水道冷却水,临时停车不需进行此项工作。13、放净压缩机一二级冷却器,一二级分离器中的残留凝结水。长期停车或冬季环境气温较低时,一定要把机器中每一处存放水全部放净,以免冻裂机器。14、长期停车应注意做好防锈油封维护保养工作。重新启动时,运动部位(如十字头及滑道、连杆轴承等)应注入清洁的润滑油,以免启动时烧伤运动件。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定义1.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1.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2.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2.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2.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2.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3.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3.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3.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3.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3.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3.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3.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3.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3.1.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3.1.12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3.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3.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3.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3.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3.2.1.1生产不稳定。3.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3.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3.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4.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4.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4.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4.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4.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4.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5.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5.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5.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5.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5.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5.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5.3.1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5.3.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5.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5.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5.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5.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6.职责要求6.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6.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6.3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6.4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6.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6.6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6.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受限区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目的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撤出。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区域内所有受限空间作业。3术语和定义3.1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3.1.1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a)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3.1.2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a)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b)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c)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d)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3.2受限空间进入计划控制并保护人员免遭受限空间危害和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计划。3.3进入者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的人。该进入者必须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3.4进入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就被视为进入受限空间。3.5进入许可证为控制进入受限空间而签发的书面文件。3.6进入管理者负责核实并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有权批准进入或取消进入的人。进入管理者由油田所属单位确定。3.7监护人被指定在受限空间外负责监督进入者,并与其沟通、控制进入距离、保证满足进入
本文标题:空压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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