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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安全规程总则1.1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是企业各级领导及各个部门的重要职责。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工作中要做到“三不违”和“三不伤害”。发生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执行追究连带责任制。各级领导都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1.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建全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1.3各级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一方平安。1.4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三项制度:厂长、主任安全讲话制、上岗安全检查制、小组安全活动日制。1.5凡新入厂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变换工种的工人,都必须首先经过厂、车间、小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再由班组长指定专人进行实际操作教育,方可上岗操作。1.6凡从事车辆驾驶、起重、爆破、电工、焊接、锅炉、受压容器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者,方准上岗操作。1.7工作前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女工必须把发辫挽入帽内,来厂参观人员必须指定专人带领,绝对听从生产现场有关人员的指挥。1.8危险区域、部位必须设有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或占用。1.9变电站、主电室、变电室、配电室、水泵房、油库、制氧等重要部位,非-2-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1.10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避雷装置必须做到随坏随修,保证完好可靠。1.11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派专人监护,必须做到谁挂谁取。杜绝非工作人员合闸送电,严禁带电作业,带水作业。1.12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电气修理实行监护人制度,自始至终。1.13机械设备、吊具、工具等不得超负荷使用,天车吊物不准从人头和重要设备上经过,吊物上不准有人。1.14机械运转时,不准加油、擦洗、修理,确实不能停机加油时,必须使用油枪、油壶。凡传动部位不准清扫和靠近。严禁在传动设备上休息、行走或跨越。1.15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必须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1.16高空作业(2m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对象。1.1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规程,认真执行劳动纪律。班前和班中不准饮酒,工作中不准打闹、做私活、不准脱岗、串岗、睡岗、不准带亲友、同乡、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1.1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后,组长要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3-认真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有讲评,并向下一班通报本班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1.19自己专职岗位和工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转交他人,亦不准开动别人的车辆、机器设备和各种开关。1.20天车、吊车、卷扬机等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手势、哨音、旗帜等指挥信号,听从指挥者的正确指挥,不明信号严禁开动。1.21非工作人员不准在钢坯垛间行走、停留,操作人员非工作时间也不准在坯垛间站立、停留、行走、休息、吃饭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1.22凡各单位接到不安全隐患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定人限时,进行排除,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1.23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要求做到:定置管理,不准随便移动,其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1.24全属液体、红渣严禁倒落在潮湿和有水的场地,并通知周围的人离开或隐蔽,以防爆炸伤人。1.25盛装铁水、钢水的钢包、中间包、铁水包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红渣盘内不准有水,以防爆炸。1.26紧急检修必须有安全措施,向参加人员说明,特别危险的部位和地区要指定专人负责。1.27任何职工接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任何命令时,均不得执行,并提出理由,必要时向上级或厂部报告。1.28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不间断地实行人工呼吸,直到复苏为止,未经医生或救护人员指示,不得-4-随便移动。1.29所有职工如遇发生事故,必须保持现场,当事人和在场者要做好记载,积极抢救伤者,一切车辆遇到发生事故,优先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1.30原料、成品、半成品装运或堆放,必须装匀、堆稳,不准超重、超高、堆放时必须距道轨1.5米以外,距设备、工房、办公室2米以外。1.31转炉在吹炼和向炉内兑铁水时,一切非操作人不得在炉周围停留,不得在炉子周围乱存乱放设备或其它物件。1.32一切人员严禁在吊物下停留。1.33煤气区域距氧气瓶及乙炔气瓶10米以内严禁动火,如情况特殊应有防护措施。1.34遇煤气中毒失去知觉者,应立即将中毒者抬出危险区域,移到空气新鲜地点,不间断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并立即报告医院和煤气防护站。1.35所有工种、岗位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吊具,完全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1.36氧气管道不应穿过住宅、办公室、浴室、更衣室等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不应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必须穿过时应有保证管壁温度不超过60℃的隔热设施,明火及油污不得靠近氧气支管使用点的阀门,阀门应设在不产生火花的保护罩内。1.37工作压力>0.1Mpa的氧气阀门须用截止阀,严禁用闸阀。-5-二、厂长安全职责2.1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公司、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2建立健全全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觉接受安全培训。2.3针对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安排解决。对本厂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请示上级解决。2.4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意识,推行标准化操作。2.5定期搞好对下属各车间的安全考核工作,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2.6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积极组织紧急抢救,查明原因并立即上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2.7审定厂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和处分。-6-三、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3.1认真落实上级和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3.2生产活动中,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3.3全面负责全厂消防工作及治安工作。3.4组织各单位不断完善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5领导并督促各车间认真组织搞好班组安全活动。3.6督促检查劳保用品的发放及职工劳保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3.7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和通知调度室,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8认真执行工伤管理制度,组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7-四、调度长安全职责4.1坚持安全与生产“五同时”。4.2在指挥生产过程中,遵守“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下达停产指令,不得违章作业。4.3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上报。4.4协调解决基层在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4.5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培训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生事故及时上报。4.6根据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时完成。-8-五、安全员安全职责5.1在调度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协助领导宣传教育、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5.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车间的安全生产卫生和贯彻执行上级及厂部颁发的有关制度和决定的情况。5.3经常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帮助和教育职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发生事故危害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5.4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5.5定期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做好新入厂人员和实习人员的入厂教育、以及职工伤愈复工教育和长期离岗人员的复训教育。5.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调查,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措施。5.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按期实现。5.8协助组织和编制安措计划,并督促检查按期实现。5.9协助有关单位制订或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11参加对检修项目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现场检查。5.12协作有关人员搞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和正确合理使用,并协同有关人员搞好防尘、防毒和预防职业病工作。5.13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9-经验和先进技术。5.14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5.15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制度及违章作业者,所造成的重大事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强迫命令、瞎指挥的现象,有权越级向上反映。5.16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5.17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5.1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5.19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5.20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5.21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22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10-六、当班调度安全职责6.1对当班的安全生产随时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行为及时纠正制止。6.2发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上报。6.3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纠正。6.4发现事故隐患或有重大危险时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上报。-11-七、转炉车间安全操作规程7.1炉长安全操作规程7.1.1接班前必须详细检查转炉的倾动和控制系统,检查炉况和出钢口,本班所使用的工具和各种防护装置要齐全有效,各部位积渣要清理干净。7.1.2氧气管道、氧气阀门附近不准吸烟和动火,不准有易燃易爆物,不准敲击,不准缠电线,更不准把电焊机二次线接在上面,氧气阀门不准接触油污。7.1.3炉体检修必须断电、挂牌,并设专人监护。7.1.4用吹氧管烧出钢口时,手不准握持胶管与吹氧管联结处,以防回火烧伤。7.1.5炉坑下有积水禁止炼钢,渣盘内潮湿禁止倒渣,以防放炮伤人。7.1.6开炉前要与汽化冷却、除尘风机房等工序联系,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好风、水、电、气,确认正常后方可送氧进行吹炼。7.1.7雨、雪天气废钢潮湿时必须先加废钢后兑铁水,所有人应避开炉口正前方。7.1.8兑铁水、倒渣、出钢或加废钢时,炉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如需清渣时,必须先与炉前人员联系,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再进行。7.1.9禁止向炉内、钢包、铁包、渣斗内注水或投掷潮湿物料。7.1.10炉前倒渣必须设专人负责,严禁由操作室直接倒渣。出钢后应将炉内余渣倒净,严禁留有强氧化性渣兑铁,如炉内剩有余钢,应加入石灰稠化,并且检查效果之后方准兑铁,以防喷溅伤人。7.1.11补炉时主控室必须断电,不能随意动炉,如需动炉,必须提前与炉下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进行。7.1.12补炉操作时,严格执行补炉制度,做到高温快补,油砂摊平,保证烧结-12-时间,防止塌料事故的发生。7.1.13处理下料管系统堵料、氧枪粘钢、烟道及下枪孔粘钢、炉身及转炉前后积渣时,要与炉下人员联系确认后再进行操作。出钢后向钢包补加合金时,应和钢包车工联系,并注意过往行人。7.1.14冶炼过程中,发生炉内进水事故时不能摇炉,待确认炉内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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