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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总纲)海螺水泥计算机管理办法海螺水泥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管理办法网络系统管理及使用规范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数据机房管理办法3133323435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护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螺水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加强信息系统管理,规范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购置,推进海螺水泥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计算机系统;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是指在海螺水泥内部使用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对计算机系统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适用于海螺水泥下属各单位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子公司由主要领导、办公室、各相关业务应用部门、计算机维护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职能部室由主要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小组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并指定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安全员。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系统管理员、信息安全员变更应及时上报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信息化管理小组在分工时,不得分配同一人同时担任如下不相容的岗位:1、应用系统使用人员与系统管理员,信息安全员分离。2、信息安全员与系统管理员分离。3、各信息系统开发人员与系统管理员,信息安全员分离。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第六条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各单位内部信息系统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为本单位内部网络的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第七条信息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信息化相关的各项申请记录进行复核,审查用户帐号使用情况和权限分配是否合理,对单位重要信息进行安全分级,定期复查系统管理员填制的各项检查记录。第八条计算机系统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应与计算机系统的建设同步进行。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的所有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是公司的固定资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相关审批配备给各部门人员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使用部门为责任部门,负责保管配备的信息化资产的完好,保证良好的使用环境,并建立资产台账。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安装、升级和删除,要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止因使用非授权软件引起的法律纠纷和应用管理上的失误造成重要信息的损失、泄密。第十一条计算机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是按需配置,专业管理和购置由电气自动化部负责。具体操作规范参见《海螺水泥计算机管理办法》。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海螺水泥软件开发、购置与应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由电气自动化部负责管理和指导。第十三条计算机软件开发、购置和应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购置管理、开发管理、应用管理和维护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及流程详见《海螺水泥计算机软件开发、购置和应用管理办法》。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计算机网络系统为海螺水泥公司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主要包括邮件服务、应用系统服务、网络接入管理和网络设备管理等。第十五条公司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法律和规程。第十六条电气自动化部是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广域网网络系统的规划实施、管理和维护,负责系统邮箱的分配、设置和系统帐号的管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系统资源;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内部网络的实施和管理,具体使用规范和管理细则详见《网络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信息系统安全指信息系统及其所存储、传输、处理的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一般包括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第十八条以保障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为原则,海螺水泥信息安全管理主要包含系统账户管理、防病毒管理和数据管理三个方面,确保各信息系统在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作用。第十九条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小组要严格遵照《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各项管理条例执行到位。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数据中心机房网络设备是整个网络运转的核心,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必须保证网络核心交换机、二级交换机、路由器和防火墙等主干设备的正常运转。第二十一条由于网络设备的特殊重要性,网络设备的配置管理由单一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完成,其他任何人不得改动设备配置。第二十二条数据中心机房是海螺水泥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由主管部门办理进入机房手续,必须有专人陪同,禁止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中心机房。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涉及到的《海螺水泥计算机管理办法》、《海螺水泥计算机软件开发、购置和应用管理办法》、《网络系统管理及使用规范》、《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海螺水泥中心机房管理办法》作为本制度附件。本制度将根据公司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持续推进适时补充相应制度附件。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电气自动化部负责起草并归口管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海螺水泥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用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提高计算机设备的使用效率,规范计算机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公司计算机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计算机是指各信息系统和办公用计算机,不包括生产线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第三条计算机的管理包括计算机设备的配置选型、采购招标和日常的专业管理。第四条电气自动化部统一管理公司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方案、购置和日常专业管理。第五条各部室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岗位实际,将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第一章总则海螺水泥计算机管理办法第六条计算机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是按需配置。即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具体业务职能,结合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以能满足业务需求为前提,配置不同档次的设备。第七条计算机设备配置性能按计算机设备的用途可分为四类级别标准。由于计算机设备的更新速度较快,对计算机设备配置档次的界定,以满足正常的业务需求为前提,实际配置应兼顾设备的可用性、经济性和设备的可扩展性。具体配置价格随市场变动而浮动。备注:1、计算机原则上不配置光驱、软驱,为方便系统的安装、维护和文档资料刻录需要,可统一配置一台移动刻录光驱。2、新购置计算机一律随机配置正版OEM操作系统,严禁安装非正版授权软件。第二章配置标准海螺水泥计算机管理办法第八条计算机设备配置数量的核定计算机设备配置数量根据各部门的实际业务需求而定。1、公司部室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按具体业务职能及人员配置。2、熟料生产线(粉磨站)计算机设备,根据生产线定员定编和具体计算机系统的应用情况逐步购置。信息系统计算机配置根据各公司现场信息点分布及业务岗位设置情况配置。第二章配置标准海螺水泥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九条子公司所需计算机设备须根据业务需求和岗位需要申报购置计划,经子公司办公会通过,总经理签字后报对口专业部室审核,报电气自动化部,电气自动化部根据实际需求按照配置标准形成报告,与相关专业管理部室会签后报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十条部室所需计算机设备需求计划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电气自动化部,电气自动化部根据实际需求按照配置标准形成报告,报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十一条电气自动化部确定设备最终选型和具体配置,按照公司《物资采购招标暂行办法》对设备进行招议标,在定标时,对地处偏远且计算机专业人员较少的子公司,应充分考虑售后服务问题。第三章设备购置海螺水泥计算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电气自动化部负责公司内计算机设备的统一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不定期安排计算机的操作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组织计算机专业管理人员对各单位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第十三条各单位所有计算机设备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每台设备责任到人。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计算机设备台帐,计算机设备台帐的管理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和随机正版软件的管理。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指定责任人负责计算机设备随机资料的管理,包括计算机设备的驱动光盘和软盘介质、使用说明书、随机正版软件、正版软件授权(License)、随机零配件、保修服务卡。第四章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海螺水泥计算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各单位须建立计算机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软硬件的系统完整性、稳定性以及病毒防护等情况。第十七条各单位计算机使用者不得随意安装、删除系统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系统配置,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或请外单位计算机人员维护。第十八条部室计算机设备维修由电气自动化部负责;各子公司设备的维修由信息化管理小组负责。第四章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海螺水泥计算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算机设备由于系统软件的升级和达到一定年限,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具体业务操作,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部分硬件升级和设备报废。1、计算机设备达到报废年限或损坏不能修复正常使用,由各部室或子公司统一汇总报电气自动化部,由电气自动化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报废。对于达到报废年限或折旧已经提完,但仍然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设备不予报废。2、各单位不得假借计算机设备备件计划和其它方式变相零星配置计算机设备,要加强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所用的备件计划的审核。第二十条对于部分岗位由于应用系统的升级而导致计算机设备不能满足本岗位的使用需求的计算机设备,由各单位统一汇总报电气自动化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定,按照相关流程在全公司范围内调剂使用。第四章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海螺水泥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安装、升级和删除,要严格执行国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防止因使用非授权软件引起的法律纠纷和应用管理上的失误造成重要信息的损失、泄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拷贝、更改、删除软件,防止出现版权、数据丢失等问题;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如聊天工具、游戏、炒股软件等。第五章计算机应用软件使用管理网络系统管理及使用规范第一条为规范部室及子公司的上网行为,加强网络系统的管理,确保互联网的规范使用和公司内部网络安全,结合《海螺水泥信息化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电气自动化部是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系统的实施、完善和维护,以及各信息系统网络及邮箱的分配、设置和系统帐号管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系统资源。第三条根据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电气自动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小组对员工上网行为具有网络监管权力。第四条公司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公司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网络系统管理及使用规范第五条conch.cn是海螺水泥的主要对外域名,@conch.cn是海螺水泥对外的企业邮箱后缀,各单位严禁私自申请域名,架设对外网站和邮件系统。确因业务需要需利用域名服务和企业邮件系统服务,需向电气自动化部提交报告经审核后办理。第六条海螺水泥网络规划及配置由电气自动化部编制,报领导批准后实施。1、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2、为保证公司广域网线路通讯质量,新建公司广域网线路接入前需报电气自动化部备案后实施。3、接入公司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电气自动化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IP和MAC地址。第七条严禁私自搭建无线网络平台,接入无线网络设备。若因工作需要确实必须组建无线网络,需向本单位计算机管理部门申报。计算机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无线平台方案进行论证,批准后方可搭建。网络系统管理及使用规范第八条公司网络端口只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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