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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行政制度》课程辅导1第一节课程基本内容介绍广义的政府是泛指依法形式国家权力的一切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狭义的政府是专指执行和贯彻法律、负责组织国家事物的行政机关。行政制度或政府制度,是指政府的机构与功能,包括政府的组织形式、组织程序、职权范围、官员的任免等。第二节政府制度的基本分类亚里士多德认为,政体按最高统治者人数的多少和统治的目的,可以分为三种: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的概念。单一制和联邦制的概念、代表性国家。现代民主制的基本内容。宪法和法律均确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许多国家的民主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议会制、普选制、两党制(或多党制)、文官制等政治制度。大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都规定了政府的组织纲要,政府及其各部门权力的分配,各机关权力的范围,政府官员的任期、任命或选举方法,以及选民资格的确定和选民团体的构成。实行“多数统治,保护少数”的原则。在选举中获得多数选票的政党为执政党,允许反对党或在野党存在,但反对党或在野党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和法律。内阁制与总统制的概念、代表性国家。第三节法国的半总统制法美两国总统制的异同:在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上,两国总统都由公民选举产生,但法国总统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美国总统采用间接选举方式。在总统与议会的关系上,两国总统都只对宪法负责,而不是对议会负责,但他们又都与议会保持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美国议会中的党派构成对于总统的执政过程并不产生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而在法国,总统所属的党派是否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对于总统执政则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在立法动议权方面,两国总统并无差别,但美国总统不仅拥有对于法律的搁置权,还拥有对于法律的否决权。美国实行严格的分权体制,总统不得解散议会,但议会可以弹劾总统。法国总统可以解散议会,议会虽然拥有对总统的弹劾权,但只有当总统有叛国罪时才能进行弹劾。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但总理是政府首脑。在外交权和司法权方面,法国总统的权力相对更大一些。法国半总统制的特点(1)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在形式上设有两个行政首脑,经全民投票当选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政府还设总理。(2)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谴责政府,当议会通过谴责案即不信任投票案或否决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声明时,总理必须向国家元首提出政府总辞职。(3)总统掌握实际统治权,成为国家机构的核心,他不对任何机构负责。总统除实际享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签署法令、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和外交决策等权力外,还享有下列特权:任命总理和政府部长,主持内阁会议,可以不经总理的附署直接颁布紧急命令,实行非常权力,发布总统咨文,相对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重要法案提交公民复决,解散议会及统率军队等。第四节瑞士的委员会制瑞士实行“公民表决”(即公民投票)和“公民倡议”形式的直接民主。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委员会制的主要特点联邦委员会由议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党派联合产生。委员不得兼任议员,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采取合议制,政府一切决定均有7人委员会合议决定。不实行权力分立,不设总统和总理。
本文标题:西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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