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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4篇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选多篇)如何准备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快来看看吧。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4篇”,供您参考,希望您喜欢并分享。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为加强留学生宿舍管理,促进我校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一个安全、整洁、和谐的留学生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42号令《学校招收和培养留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50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住宿申请及登记第一条申请在留学生宿舍入住的留学生须按照录取文件要求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住宿申请表》,并签订《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住宿协议》,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住。第二条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办)根据留学生申请统筹分配,留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入住指定房间。第三条入住时,留学生须持普通护照(含有效签证)、1寸照片、800元(人民币)押金在宿舍服务台办理登记并入住指定房间。住宿期间,留学生须在每月1至3号持护照、临时住宿登记单至服务台办理月登记手续,若在学期间留学生护照信息变更、居留许可遗失须及时至服务台备案,并办理补办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留学生须在入境后24小时内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第二章房间、宿舍更换第四条留学生入住后,若无特殊情况,房间不予调换。若遇特殊情况,留学生须到服务台填写并提交《留学生换房申请表》,如获得批准,宿管通知学生本人调换房间。房间未使用即申请调换房间且得到批准的,可以免费调换;已经使用房间后再申请调换房间的,需将房间恢复原貌,否则需缴纳100元(人民币)的卫生清扫费。第五条留学生申请的宿舍应与所学项目校区保持一致,若因专业实习等特殊情况申请他校区宿舍,须提交《留学生换宿申请表》,审核如获得批准,学生方可转入其他校区宿舍。第六条全日制留学生应申请校内住宿,若遇特殊情况,本人须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审核如获得批准,留学生须持租房协议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留学生应于退宿当日到属地派出所办理校外住宿登记手续,并在退宿后2日内,将《校外住宿登记表》复本交留办备案。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宿舍实施门禁制度。留学生须在23:00前返回宿舍。不能按时返回者应向宿舍管理人员提前请假。第八条留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严禁在墙壁乱涂乱画,严禁在墙上钉钉子,人为损坏公共设施及物品须照价赔偿。房间内设施(包括电器)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服务台报修。若房间内设施属自然损坏,给予免费维修;若属人为原因损坏,须由须由损坏设备者支付维修费用。第九条留学生须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闹、开放大功率音箱、举行聚会活动等,以免影响其他寝室人员休息。第十条留学生不得将所住房间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留学生入住后不得私配房间钥匙,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若更换新锁,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房间备用钥匙由宿管员统一保管。第十一条禁止留学生携带含有酒精的饮品及食品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饮酒。第十二条学校于每学期初或各项目初一次性发放整学期或项目期间的水、电、天然气等能源限额补贴。补贴用完后由宿管员发放缴费通知单,留学生须按通知要求自行缴费充值。因逾期缴费所带来的影响,留学生应自行承担。第十三条因实习、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留学生应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并告知宿管员。如若由于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事故,肇事者须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四条留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由留办参照国家留学生基金委员会奖学金标准,结合留学生宿舍设施设备情况予以制定并公布。第十五条全额奖学金以外的留学生,若住宿时间满一学期,须按相关规定,在注册前至服务台一次性缴纳该学期住宿费,否则取消住宿资格,也不予办理签证延期和注册手续。如不满一学期须按月缴纳,如最后一月不满整月须按日缴纳。第十六条留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住宿费,须办理缓交手续,缓交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过缓交期并拖欠住宿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第十七条全额奖学金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尚未毕业而延期毕业,缴费方式按非全额奖学金生进行。第五章会客规定第十八条访客须经服务台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填写《访客登记记录单》,并将本人证件放置服务台后,方可进入被访者宿舍。无有效证件者,不予进入。第十九条访客不得在留学生宿舍留宿。访客规定时间为08:00-18:00。超过规定时间,宿管员有权要求访客离开。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留学生应全面遵守学校对宿舍安全管理的要求,应注意宿舍各项安全事项,不得在室内吸烟,不得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私自移动、损害、遮挡消防器材。第二十一条留学生应注意用电、用水、用气安全。宿舍内统一配备空调、冰箱等电器。除产品合格、性能安全,并且功率低于1500W以下的台灯、录音机、充电器、电脑、电吹风外,如需使用其它以上未列明的电器,应向服务台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入宿舍使用。禁止在房间内使用热得快、电暖器、电热毯、电炉、电热煲、电热锅、电炒菜锅、电磁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留学生宿舍一经发现违规电器和明火器具,留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一律集中保管。留学生应在2日内确认被集中保管的违章器具,并在《告知书》上签字。对于集中保管的器具,留学生毕业离宿时,凭《告知书》到宿管室领取。第二十二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及供电线路。严禁在接通电源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充电器等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第二十三条检查员每周进行留学生宿舍安全抽查并记录,留办、保卫处、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对留学生宿舍进行协同管理,特别在宿舍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盗等方面,并不定期协同开展留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第二十四条留学生宿舍区域发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应急事件,由留办、国际交流处、保卫处、后勤、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协同处理。第七章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留学生须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内堆物,否则视作垃圾处置。禁止从宿舍向外抛掷物品,以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损坏公用卫生。第二十六条留学生宿舍实行不定期卫生检查制度,由检查员负责检查卫生。若房间确系脏、乱、差,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宿舍区内公用区域卫生由宿舍保洁员负责清扫,包括客厅、厨房和卫生间;如住宿人数较多,按区进行划分打扫;如遇国定假清扫时间顺延至次周;无需保洁人员打扫,需提前告知服务台。第二十八条留学生须保持房间内干净、整洁。保洁员每周对床上用品进行统一更换送洗,如遇国定假,更换时间顺延至次周,留学生也可到服务台以旧换新,自行更换。如更换当日留学生无需更换,当月将不再提供更换服务。第八章退宿管理第二十九条留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需提前2天告知宿管。留学生应主动办理退宿手续,并缴清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留学生须保持房间内外清洁和下水道畅通,交还钥匙和其他公物,并由宿管员查验并签字后办理退宿手续。退房检查时房间物品如有损坏或缺失,按照宿舍物品价目表赔偿,或在押金中扣除。第三十条留学生寒暑假期间需临时退房者,可直接向服务台申请,并办理临时退宿手续。退宿后,所住房间不作保留。临时退宿者如需续住,须重新向留办提出申请。第三十一条留学生若有因调换房间、毕业离校、退学、临时退宿等原因而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须向服务台办理代管手续,代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若未办理代管手续,学校将视为无主物品处理。第九章管理措施第三十二条留学生宿舍管理采取计分式管理,每学年20分,届满一年重新记分,如留学生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被扣分。对所扣分数超过5分者将实时向相关上级机关、合作学校、留学生家长公布,扣完分值者,所付房费不予退还或取消政府奖学金住宿费资助。情节严重者,取消留学生住宿资格。扣分及有关处罚规定如下:1严禁留学生在宿舍楼内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若经发现,立即扣除20分,并报公安司法机关处理。2留学生若阻碍宿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行使管理权的一次扣5-10分。3留学生须按时归宿,违反夜间门禁制度者扣2分,两次或多次违反者,每次视情况扣除5-10分,情节严重者,扣20分。4严禁留学生之间私自交换房间,违者扣2分。严禁留学生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扣10分,留宿异性扣20分,出租房间扣20分。5严禁私自更换入门锁具。违者扣5分。6私自拆卸学校配置电器等公共设施者,一次性扣10分。私自改变宿舍内家居等物品位置和公共设施结构者,一次扣5-10分,严重者,扣20分。7向窗外或公用部位吐痰、倒水、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者一次扣10分。在走廊或者公共场所摆放个人物品者扣2分;污损墙壁者一次扣5分并责令恢复原貌。8带入并饲养宠物,扣2分并将宠物清除。9宿舍组织的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留学生每人每次扣2分,房间卫生环境较差者一次扣3-5分,且管理员有权责令整改。10严禁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者,一次扣除20分。11室内禁止吸烟,违者一次扣10分;不得乱丢烟蒂,违者扣2分。宿舍楼内禁止酗酒,酗酒者每人扣5分。12如有违规使用电器的留学生将扣2-5分。因违规使用电器造成火灾者,一次扣除20分,并按规定赔偿及承担相应责任。13宿舍内不关照明灯、水龙头或不关闭空调离开者一次性扣2分。14如有斗殴、踢球、大声喧哗、高声放音或制造声音等情况,违者扣5分;经劝阻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因制造噪音引发争执者责任人扣10分;引发争执造成治安和安全事件者一次性扣满20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5宿舍楼内恶意敲击别人房门或者骚扰别房间者扣5分,情节严重者扣10-20分。16公共厨房内不予照看而且引起烟雾的扣5分,使用公共厨房后未及时清洁整理垃圾的扣5分,引起火灾一次性扣20分,火灾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17每月未主动至服务台办理信息登记者扣2分。18来访人员如未填写访客单而进入宿舍扣被访留学生2分。19故意拖欠缴费项目的扣5分,如住宿费、煤气费、赔款等。第三十三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留学生,还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上海海事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留办。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学校各校区的留学生宿舍,同时沪海大国教〔20_〕146号文件废止。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1.住宿安排。入住许可。留学生入校后,按照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留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留学生公寓房间为2或4人房间。具体入住房间标准,依照招生规定安排。调换房间。为尊重来自不同国别的学生生活习惯和文化差异,留学生入住公寓后两周内,如果确实有上述情况,需要调整房间,需向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调查和协商确需调整的,由国际学生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但,只给一次机会。2.住宿及相关费用。留学生按招生类别的不同,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需要缴纳的费用。收费标准为留学生录取时规定的标准执行。3.保护公共设施。留学生要爱护公寓设施,禁止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传单。禁止私自拆卸宿舍内床位和其他家具。要爱护餐厅、健身房、活动室、淋浴间、洗衣房等场所的设备,按要求和规定使用。要爱护公寓防火设施,禁止擅自搬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凡是经调查,属于人为损坏设备,要按实际价格的3倍赔偿。恶意破坏公寓设施,除赔偿损失以外,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开除学籍。4.保护公寓环境和秩序。禁止在公寓楼内任何场所吸烟,如有违反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禁止在楼内外随意丢垃圾、泼污水。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禁止以任何理由在楼内酗酒、赌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5.安全用电,注意防火。离开房间时必须关闭空调等所有电器电源,做到人走断电。公寓管理人员会进行随机检查,若发现宿舍电器在无人状况
本文标题: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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