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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建立健全自行车安全管理与防范的长效机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全面规范自行车购销环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新自行车的销售管理2007年12月1日以后,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国产自行车时,应填写随车由生产企业统一印制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见附件1),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车辆的式样、规格、型号、颜色、编码等相关信息。《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经销商留存,第二联由经销商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第三联交购车人保存作为产权和维修证明。二、规范旧自行车的购销管理旧自行车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旧自行车购销台账制度。经销商收购旧车时,应填写《旧自行车收购台账》(见附件2,以下简称《收购台账》),并由出售人签名。《收购台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销商留存;第二联由经销商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经销商销售旧车时,应填写《旧自行车销售台账》(见附件3,以下简称《销售台账》),并由购车人签名。《销售台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经销商留存;第二联由经销商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第三联交购车人留存作为产权凭证。《收购台账》、《销售台账》均应载明经销商的名称(姓名),收购、销售的旧车名称、规格、数量、成交金额、成交时间,出售和购买旧车的顾客姓名(名称)、有效证件(照)及号码等信息。经销商要妥善保管《收购台账》与《销售台账》,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交易的旧自行车应通过中国旧货网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旧车交易市场管理人员、旧货经营者发现盗窃自行车可疑人员或可疑车辆,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law-lib.com]三、加强旧车交易市场规划布局和规范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的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统一布局,要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中改造并审定一批交易规范、手续齐备的旧货市场,为旧自行车提供合法、放心的购销渠道。工商部门要加强自行车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市场巡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商务、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依法取缔非法市场,打击盗窃、销赃的不法分子,净化旧自行车市场的交易环境。各级商务、公安、质检、工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新、旧自行车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指导、督促各销售网点建立自行车购、销登记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自行车实名登记制。附件:1.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2.旧自行车收购台账;3.旧自行车销售台账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销售登记日期:年月日生产企业(事先印好、加章)邮编(事先印好)所在地(事先印好)电话(事先印好)车辆品名车辆规格(型号)车辆颜色电动自行车电机号码统一编码销售企业邮编所在地电话购车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发票号码购车时间1、本登记单为套开型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经销商留存;第二联由经销商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第三联由购车人留存作为保修和产权证明。2、每联中生产企业要加印专用章,经销商在登记后要加盖销售专用章。3、购车人须妥善保管登记单。自行车遗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4、本单适用于国家自行车编码规则施行后生产、销售国产新自行车的登记工作。附件2旧自行车收购台账经销商(盖章)收购登记日期:年月日出售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车辆颜色车辆品名车辆式样*车辆统一编码车辆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电机号原始购车发票号出售者签名1、本台账由经销商负责填写,并由出售者签名。2、本台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销商留存;第二联由经销商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3、本台账适用于国家自行车编码规则施行后收购二手自行车的登记工作。*国家统一编码规则出台前已经打码的旧自行车,按原有码登记。附件3旧自行车销售台账经销商(盖章)销售登记日期:年月日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车辆颜色车辆品名车辆式样车辆统一编码*车辆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电机号码购车人签名1、本台账由经销商负责填写,并由购车者签名。2、本台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经销商留存;第二联由经销商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第三联由购车人留存作产权证明。3、购车人要妥善保管台账,自行车遗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4、本台账适用于国家自行车编码规则施行后销售二手自行车的登记工作。*国家统一编码规则出台前已经打码的旧自行车,按原有码登记。
本文标题:关于规范自行车购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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