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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万科假日风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地点:大连市红旗镇旅顺中路西山水库北侧建设单位:大连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日期: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定义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4.甲方责任5.乙方责任6.工程监理7.工程造价及造价结算8.工期管理9.质量管理10.工地现场管理11.工程分包管理12.材料设备13.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1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15.结算管理16.奖励与违约金17.销售配合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9.不可抗力20.保险和担保21.文物和工程障碍22.违约和争议23.合同解除24.合同生效与终止25.合同份数26.其他附件1.附件1.《甲方分包工程项目清单》;2.附件2.《零星工程单价表》;3.附件3.《措施项目报价表》;4.附件4.《甲供材料项目清单》;5.附件5.《关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协议书》;6.附件6.《廉洁合作协议书》;7.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8.附件8.《承诺函》;9.附件9.《万科集团项目现场CI策划的主要内容和规定》;10.附件10.1.《乙方管理人员名单》;11.附件10.2.《乙方施工设备清单》;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大连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之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标段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大连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补充合同)。如本补充合同与原总包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1.工程概况1.1.项目概况: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位于大连市红旗镇旅顺中路西山水库北侧,占地面积约15万㎡,规划建筑面积约15万㎡,70%左右框架结构多层住宅,30%左右框架结构小高层住宅。示范区为多层住宅及公建,建筑面积约为2.5万㎡。1.2.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示范区总承包施工1.1.2.工程地点:大连市红旗镇旅顺中路西山水库北侧1.1.3.建筑面积:约平方米1.1.4.结构形式:框架结构、钢结构2.工程承包范围2.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设计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下列2.2、2.3条说明以外)。2.2.不包括附件1.《甲方分包工程清单》中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2.3.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其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2.4.包括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但合同总价中暂不包括。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暂定):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勘察、设计文件及图纸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等要求;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以上等级及确保大连市优,力争辽宁省优。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暂定元(人民币大写):整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9.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订立地点: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补充合同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定义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3.开工时间:指甲方在完成红线外“三通”,并将乙方施工作业场所全部或大部移交乙方后,向乙方下达《开工令》的日期。1.4.竣工时间:指本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1.5.图纸: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1.6.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7.小时或天:本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8.设计变更:指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经设计单位出具手续并经甲方下发给乙方实施的工作内容。主要类型有:◆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甲方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甲方认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1.9.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主要类型有:◆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1.10.甲方分包工程:指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进度款,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的分部分项工程。本工程的甲方分包工程项目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1.。1.11.甲供材料设备:指由甲方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支付合同货款,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倒运、验收及保管,并对供货数量负责的材料设备。本工程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6。1.12.甲指材料设备:甲指材料是指甲方直接指定单一品牌或供货商,并限定结算价格要求乙方定向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保证乙方在现金交易的方式下可以以该价格从许可供应商处购得相应材料设备)。本工程甲指材料设备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2.1.~附件2.5.;1.13.甲限材料设备:甲限材料是指甲方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多个许可供应商并指定最高结算限价(甲方保证乙方在现金交易的方式下可以以该价格从许可供应商处购得相应材料设备),乙方可以在指定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定最终合作人并实施采购的材料设备。本工程甲限材料设备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7.;1.14.三方订货材料设备:根据实际需要,在采购甲指材料设备或甲限材料设备时,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2.1.3.本补充合同及其附件;2.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1.5.甲方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2.1.6.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2.1.7.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2.1.8.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2.1.9.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2.4.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保密措施费已在本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另行计算。3.双方人员设备3.1.甲方人员设备:3.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周嵘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3.1.2.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3.1.3.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1.4.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1.5.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进行管理。3.1.6.甲方的现场办公设施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其负有实施和配合的责任(如甲方临建的建设、现场清洁等工作)。3.2.乙方人员设备:3.2.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附件14.1.~14.2.(同乙方的投标文件)配置,且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3.2.3.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承包工程(包括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16.条的相关规定处理。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16.条的相关规定处理。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16.条的相关规定处理。3.2.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3.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甲方要求的销售活动配合)者;3.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3.2.5.6与本补充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3.2.5.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4.工程监理4.1.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即监理总监)。4.2.监理公司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以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
本文标题:大连万科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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