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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民主议事制度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村级民主议事制度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村级民主议事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第四条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3、经济发展小组。4、环境保护小组。5、社会事务小组。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第八条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第九条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十条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二)本村公共事务;(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第四章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第十四条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第十五条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第十六条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第十七条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第十八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第十九章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第二十条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注意事项:1、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细化,填入本章程红色部分。①需要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②需要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同意的事项,③议事会表决过半即可通过的事项。必须提出明确的分类,且这三者不能重复。2、关于议事会的组成人数要确定,每个村民小组的席位要确定。3、议事日要确定到天,长期坚持。4、村民议事会下设什么小组,应因村而异,在章程中列出。村级民主议事制度2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地有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田坎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民主议事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民主管理为基础,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控制农民负担为条件,引导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为民主管理为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最急需,受益最直接的项目入手,重点解决农户一家一户想办而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农民群众是主体,要依照村民“自力更生、量力而行”的要求,引导群众开展“一事一议,民主管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商议好、监督好、管理好。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第三条针对部分村组青壮年外出务工多,临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民主议事的时间应选择在能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的适当时间,确保村民代表的出席率。民主议事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民主议事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不得讨论与本议题无关的事宜。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会前通过走访、开座谈会等途径广泛收集村民对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意见,提出当年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议方案,供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第五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引导工作,使村民代表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村民代表不仅要发表个人意见,还要全面表达所代表农户的意见。村民代表会议要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表决。所作决定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由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决议一经形成,任何人不得违背和拒绝执行。第六条民主议事的内容。1、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预算、效益;2、投资投劳的标准、范围、用途;3、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管理;4、项目实施中村组怎样对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管;5、工程建成后的权属、维护、管理和使用;6、其他需要协商决定的事宜。第七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可以按行政区划,以自然村、行政村、联村为单位进行协商议事,也可以受益群体为单位来进行议事,还可以采取群众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议事。第八条民主议事的表决形式可以受益人全体表决,也可以选派代表表决。原则上涉及人员多的项目选用代表表决方式;涉及人员少的项目采用全体受益人员表决的方式;比较重要的工程由全体受益人员集体表决。第八条民主管理的议事及实施程序(一)项目提出。村民联户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提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二)项目筛选。村委会在综合权衡的基础上,本着轻重缓急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乡镇的指导下初步拟定建设项目以及项目概算、实施方案等,也供提交村民代表讨论。初步拟定的建设项目应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和建设规划范围,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急需建设的。(三)民主表决。召开村民或受益农户大会,对规定的议事内容进行讨论表决。项目最终的实施方案需经全体村民(受益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四)审核批准。项目最终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五)张榜公布。实施方案批复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六)组织实施。对张榜公布后村民无异议的,按民主议定的方式组织施工。(七)建后管理。项目建设完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凡已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要按相关规定落实产权,明确责任,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确保建成后的项目发挥正常效益。第十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是由村支两委具体组织实施,通过群众投工投劳、政府奖励补助物资、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因此所建设项目受益的农民群众是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村内“一事一议”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一般不超过省级确定的筹劳上限标准。确有需要并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可以适当提高筹劳数额,超过上限控制额度的,要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村民自愿可以实行以资代劳,但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五保户、特困户、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疾病、伤残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劳的,情况属实应予减免。群众个人、大户、企业家和社会捐资捐劳的,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少数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多数人决定出劳的,可按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规民约处理。第十一条村委会要做好民主议事过程中相关档案管理,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劳项目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算情况、奖补项目的申请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要指定专人保管。区乡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因管理的需要,村委会应按要求以予提供。第十二条竣工后,及时帮助村组制定管理制度,培训技术人员,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使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一处效益。第十三条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涉及群众利益,是一件得民心工程,议事要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好群众之间、干群之间的关系,不得有任何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的现象发生;要特别注意因议事工作处理不当引起或激化群众矛盾,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村、组或个人,视情节严重,由乡(镇、办)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责任人严肃处理。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村级民主议事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和方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一致;民主协商;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工作机构,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第四条重大事项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第二章村民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利机构。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第七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十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农业税费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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