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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介绍上海船厂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2007-4-3主要内容IMO《涂层性能标准》制订背景和过程我国在标准制订过程中的应对措施IMO《涂层性能标准》及IACS标准实施程序IMO《涂层性能标准》关键要点及有关说明实施IMO《涂层性能标准》对策建议IMO《涂层性能标准》制订背景和过程1.IMO《涂层性能标准》的由来腐蚀对船舶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IMO/A.798(19)号决议-1995年11月《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的选择、应用和维护指南》IMO/MSC/47(66)号决议-1996年6月重申A.798(19)决议,以改进散货船和油船安全压载舱的涂层系统应是硬质涂层;建议使用对比颜色的多层涂层进行涂装;最好使用浅色涂层作为表面涂层。1.IMO《涂层性能标准》的由来MSC76-2002年12月根据散货船综合安全评估(FSA)研究的结果,通过了16项降低散货轮风险的安全措施,其中之一是:指示船舶设计与装备分委会(DE)承担制定强制性的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起草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2004年11月以TSCF标准(油船结构合作论坛)和A.798(19)决议为基础,由波罗的海和国际海事理事会(BINCO)等六个组织起草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2.IMO《涂层性能标准》制订过程DE48决定成立涂层性能标准通信组-2004年12月通信组由中国作为牵头国,由DE副主席、CCS海事处处长向阳任协调人。加入通信组工作的有8个国家、7个组织:中国、日本、韩国、挪威、利比里亚、希腊、英国、美国、BIMCO、IACS、ICS、INTERCARGO、INTERTANKO、OCIMF、CESA.DE49会议-2006年2月继续对《涂层性能标准》草案进行讨论,对原通信组提交草案中的多数重大分歧点上基本达成妥协意见。IMO/MSC81会议-2006年5月审议了DE49提交的《涂层性能标准》草案和相关的SOLAS第II-1/3.2条修正案草案,达成基本一致意见。会议批准了IMO《涂层性能标准》,提交MSC82会议通过。IMO/MSC82会议-2006年12月会议通过了IMO《涂层性能标准》,并写入SOLAS公约成为强制性标准。我国在标准制订过程中的应对措施标准草案第一轮讨论-2005年5月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所牵头,召集了上海部分船舶涂装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了第一轮的讨论。中日韩三国专家IMO标准第一次研讨会-2005年6月三国有关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在重大技术问题上基本上取得了共识。《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成立-2005年11月国防科工委批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的报告,由学会会同南、北两个造船集团有关专家成立《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研究应对该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的相关事宜。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研讨会-2005年11月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在上海主持召开,通报了国防科工委关于建立国内海事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成立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的情况。介绍了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主要内容。中日韩三国专家IMO标准第二次研讨会-2005年12月在日本东京举行了中、日、韩三国专家第二次研讨会议、协调了三国应对标准共同立场。参加DE49会议-2006年2月20-24日由中国交通部组团,其中中国造船工程学会3人为顾问,参加了DE49会议。中国提案中的五项关键问题基本上达到了我们预期的结果。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扩大会议-2006年3月9日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在上海举行了介绍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的会议,为出席5月份举行的MSC81会议作好了准备。参加IMO/MSC81会议-2006年5月中国涂层工作小组(共5人)积极参加了专家组的工作,实现了中国造船界所期望的“维护DE49的成果,争取更多利益”的目标。涂层性能标准情况介绍及对策研讨会-2006年6月26-27日会议介绍了我国应对IMO公约的机制、MSC81会议批准的《涂层性能标准》的主要内容,并就标准的实施将对我国造船业所产生的重大影响、需要应对的措施等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参加IMO/MSC82会议-2006年12月国际海事重大情况通报会-2006年12月20日国防科工委在北京举行了通报会,通报了MSC(215)82决议及压载舱涂层性能标准主要内容;通报了IACSC54会议通过的PR34关于IMO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的IACS程序要求。组织宣贯MSC.215(82)决议2006年12月8日通过IMO《涂层性能标准》及IACS标准实施程序要求简介PSPC的主要内容涂层标准目录1、目的2、定义3、一般要求4、性能标准5、涂层认可6、涂层检查要求7、验证要求8、替代程序附录1涂层性能试验程序附录2检查日志和不合格报告附录3DFT测量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内保护涂层的技术要求。适用范围不小于500总吨的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船长不小于150m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实施时间----MSC216(82)决议2008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或无建造合同,则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在2012年7月1日以后交船的船舶。IACS《共同结构规范》要求实施时间:2006年12月8日及以后适用范围船长为150m以上的油船专用海水压载舱90m以上的散货船专用海水压载舱及双舷侧处所2、定义目标使用寿命为涂层系统设计寿命的目标值,以年计;NDFT为名义干膜厚度。90/10规则意指所有测量点的90%测量结果应大于或等于NDFT,余下10%测量结果均应不小于0.9×NDFT;3、一般要求3.1涂层系统达到其目标使用寿命的能力取决于涂层系统的类型、钢材处理、涂装和涂层检查及维护。所有这些方面对涂层系统的优良性能都有影响。请注意:目标使用寿命与实际使用寿命的区别!3、一般要求3.2表面处理和涂装过程的检查应该由船东、船厂和涂料生产商达成一致,并提交给主管机关审查。如有要求,主管机关可参与到协议过程中。应报告这些检查的明确证据并包括在涂层技术文件中(CTF)请注意:这一条是调整船东、船厂和涂料生产商关系的依据。IACS关于检验协议的程序3.1船东、船厂、涂料制造厂之间应就表面处理和涂装的检验程序达成协议。该协议应由船厂呈交船级社审查并至少符合PSPC。此程序应收入涂层技术案卷中。3.2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该程序与PSPC的任何偏差均应向船厂提出,船厂负责纠正措施的确认和实施。3.3在所要求的全部纠正措施结束并使船级社满意后,才能签发船级证书。3、一般要求3.4涂层技术文件涂层体系的技术条件、船厂和船东的涂装工作记录、涂层系统选择的详细标准、工作说明书、检查、维护和修补报告(含营运期内涂层系统的保养和修补程序)均应形成文件记入“涂层技术文件”,涂层技术文件应由主管机关审查。IACS为审查涂层技术文件制定了程序IACS关于涂装技术文件审查的程序5.1船厂负责以纸面或电子格式或二者结合的方式编制涂层技术文件。5.2涂层技术文件应包括PSPC3.4所要求的全部资料。5.3涂层技术文件的内容应按PSPC3.4.2进行审查。5.4按5.3发现的任何偏差应向船厂提出,船厂负责纠正措施的确认和实施。5.5在所要求的全部纠正措施结束并使船级社满意后,才能签发船级证书。4、性能标准4.1性能标准本标准基于这样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即为使涂层达到15年的目标使用寿命,这是从最初的涂装开始,涂层系统维持“良好”状态的持续时间。涂层的实际使用寿命是变化的,取决于很多的变化因素,包括在使用中遇到的真实条件.请注意:目标使用寿命与实际使用寿命的区别!4、性能标准4.3特殊应用4.3.1本标准覆盖了船体钢结构保护涂层的要求。应注意安装在涂有防腐涂料的舱内的一些其他独立构件。4.3.2建议在尽可能地范围内,对永久性检验通道部分,如扶手、独立平台、梯子等非结构整体部分,应用本标准。对非船体结构整体部分的构件也可以使用其他防腐等效方法,只要这些方法对周围结构的保护涂层性能没有影响。和船体结构成为一体的通道,如作为步道的纵向加强肋、纵梁等,应完全符合本标准。4.3.3建议管子、测量装置等支撑件参照第4.3.2段所述对非结构整体构件的要求涂装。4、性能标准4.4涂层的基本要求4.4.1表1中列出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不小于150m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在建造时的涂装要求,作为满足第4.1段所规定的性能标准的要求。4.4.2涂料生产商应提供满足表1所列要求的保护涂层系统的规范。4.4.3主管机关应核实保护涂层的技术规格书和符合证明或型式认可证书。4.4.4船厂应依据核实的技术规格书和工厂自己查证的涂装程序涂装保护涂层。注意:IACS认定表1和附录1的注脚所列出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表1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1涂层系统的设计2一次表面处理3二次表面处理4其他(涂装)表1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涂层系统的设计表1.1涂层系统的选择涂层系统的选择应应考虑其中的下列事项:.1与受热表面相关舱室的位置;.2压载和排压载作业的频率;.3要求的表面条件;.4要求的表面清洁度和干燥度;.5辅助阴极保护装置,如果有。(如果涂层有辅助的阴极保护,涂层应与辅助阴极保护系统相兼容)。在阳光曝晒甲板下面或在加热舱室周围的舱壁上应用的涂料应具有耐反复加热和/或冷却而不变脆的性能。表1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涂层系统的设计表1.2涂层类型环氧基体系其他涂层系统的性能要通过附件1的试验程序。建议多道涂层系统,每道涂层的颜色要有对比。面涂层应为浅色,便于营运中检查。表1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涂层系统的设计表1.3涂层合格预试验在本标准生效日之前,涂层应符合下属条件之一:依据附录1的试验程序或等效的方法进行实验室试验的环氧基系统,至少满足对锈蚀和鼓泡的要求或有文件记录经现场暴露试验5年后涂层的最终状况不低于“良好”状态,所有其他的系统,要求按照附录1的试验程序或等效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表1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涂层系统的设计表1.4工作规范(涂装)应至少进行两道预涂和两道喷涂。仅在焊缝区能证明涂层可满足NDFT要求的范围内,可减少第二道预涂,以避免不必要的涂层过厚。预涂应采用刷涂或辊涂的方法。辊涂仅用于流水孔、老鼠洞等部位。表1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涂层系统的设计表1.5NDFT(名义总干膜厚度)对环氧类涂层为在90/10原则下达到NDFT320m,其他系统根据涂料生产商的技术要求。总干膜厚度最大值依据涂料生产商的详细规范。应小心避免涂膜过厚。涂装中应定期检查湿膜厚度。稀释剂应限于使用涂料商推荐的类型和用量。表1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一次表面处理表2.1喷射处理和粗糙度Sa2½级,参考标准:ISO8501-1:1988/Suppl:1994。粗糙度介于30-75m。参考标准:ISO8503-1/2:1988。在下列情况下不应进行喷砂:.1相对湿度超过85%;或.2钢板的表面温度高于露点温度少于3°C。表1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一次表面处理表2.2水溶性盐限制(相当于氯化钠)50mg/m2NaCl(根据ISO8502-9:1998提供的方法,测量钢表面水溶性盐的电导率,换算成氯化钠)实施细则按3.2条要求!表1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一次表面处理表2.3车间底漆无缓蚀剂的含锌硅酸锌基涂料或等效的涂料。车间底漆与主涂层系统的相容性应由涂料生产商确认。表1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二次表面处理表3.1钢板状况钢板表面应加以处理,去除毛边,打磨焊道,去除焊接飞溅物和任何其他的表面污染物,以使选择的涂层能够均匀涂布,达到所要求的NDFT和有足够的附着力。涂装前边缘应处理成半径至少为2mm的圆角,或经过三次打磨,或至少经过等效的处理参考标准:ISO8501-3:2001(P2级)表1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二次表面
本文标题:IMO《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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