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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租地合同(汇集最新5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农村租地合同(汇集最新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学习下载。农村租地合同【第一篇】甲方:乙方:为了搞好安佛蜜柚的产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乙方集体土地上种植安佛蜜,在石垭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的组织下,甲乙双方协商如下:一、租地年限: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二、租地金额:230元/亩/年,不递增。三、付款方式:每年12月30日,在村委会领款。四、租地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权。违者交纳违约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五、亩数。金额元。六、此协议书伍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1份,石垭镇政府1份,农业局1份,市农业局1份。甲方:乙方:证人:签订日期:农村租地合同【第二篇】甲方:(租赁)XXX乙方:(承租)XXX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第二条租赁面积、位臵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东埠茶沟以北,总面积约3亩。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20xx元,于每年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20xx年的投资元。二年重新议价时,如租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臵权。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农村租地合同【第三篇】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租地情况甲方(代表全家人)将位于沂南县铜井镇燕子湖村西南1.7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面积大小为1.7亩,土地性质为农村按人口分的耕地,三十年不动,目前还剩15年,目前地里种植小麦,租赁期从割完麦子算起(大约从20xx年6月1日),北面地头有房屋一座,按总价800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土地具体位置见附图二、租期租赁期限为14.5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年租金300元/亩,租金共计:300元/亩*1.7亩*14.5年=7395元整。房屋一座:800元总价:7395+800=8195元整(大写:捌仟壹佰玖拾伍元整)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甲方出具收到条为依据。四、甲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全家人)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或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因本地块是农村按人口分的耕地即为农村所说的“口粮田”,按国家的政策要颁发“农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暂按此名称),如颁发后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应归乙方,甲方不得用该证为抵押或转让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违反此规定,甲方将所得收入的5倍赔偿给乙方。如颁发“农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后,甲方应给交给乙方或复印给乙方作为本合同附件,特此说明。五、乙方的义务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或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九、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十、协议的变更或解除:(1)如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甲、乙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2)如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的协议变更,政府赔偿乙方一定的青苗费用,待乙方清理完后甲方才能将土地征出。十一、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500%违约金。(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标的金额的500%违约金。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沂南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农村租地合同【第四篇】甲方:(租赁)乙方:(承租)为保护荒地、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为对荒地、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叁拾年每年元/亩,于每年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年至年租赁费为元/年、亩。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2、租赁期内不得对荒地、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农村租地合同【第五篇】甲方:(租赁)乙方:(承租)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荒地使用管理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时间共20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村民代表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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