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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党纪国法的深刻认识【5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违反党纪国法的深刻认识【5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违反党纪国法的深刻认识1月30日下午,蚕桑发展服务中心开展了以“学习党纪国法,强化规矩意识”心得体会交流活动来庆祝建党94周年,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掀起了“学习党纪国法,强化规矩意识”的学习高潮。蚕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韩燕明首先做了“坚定信心、踏实工作、与时俱进抓好蚕桑产业”的PPT课件的交流发言,随后蚕桑中心的26名党员、干部先后上台交流各自的“学习党纪国法,强化规矩意识”心得体会文章,心得体会从对“学习党纪国法,强化规矩意识”的认识、对各自产生的影响、结合自身岗位特点认真撰写了心得体会文章,目前正值蚕桑生产大忙季节,干部们都是一边工作一边抓紧时间学习,将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搞好养蚕前消毒、订足定好夏蚕种、做好夏蚕种发放、小蚕共育点技术指导等实际工作来体现学教活动的实际效果。通过党纪法规的学习,使蚕桑中心的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掌握和熟知了党纪、政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筑牢了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提高了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蚕桑中心这次开展心得体会交流活动,特别邀请了林业局学教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当评委,通过评委们认真、仔细地打分,最终评选出一、二、三、五等奖各一名,四等奖三名,评委们给予了这次活动的高度评价:台上全交流、领导做表率、党员意境高、干部抓得紧、学用结合好、学习效果好,达到了共同提高、共同进步的效果。违反党纪国法的深刻认识2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收获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党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把党对反腐败的政治领导和领导反腐败的政治成果转化为国家法律,是全面从严治党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协调推进的具体体现。学习“一章两法”是深入查找自身问题和不足,强化党章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党员意识,增强党性修养。学习党章,既要“内化于心”又要“外化于行”。做为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党章。一是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二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善于从全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地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二、坚持走群众路线,勇于担当,依宪行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践行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同“敢转争”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也坚决与游离于法治之外、凌驾于法治之上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做宪法的践行者、捍卫者、宣传者。同时以七五普法工作为依托,突出宪法地位,在辖区范围内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三、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已。《监察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党内监督未覆盖或党纪党规不适用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依法监察。做为学校纪检委员,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章》、《宪法》、《监察法》既相对独立又高度联系,今后,我将继续深入学习“一章两法”,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不断提升自身修养,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违反党纪国法的深刻认识3按照管理局纪委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资料,通过学习,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提高的学习教育目的。党委适时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基于以下目的: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保持领导干部思想纯洁,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于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从业过程中,坚持做到廉洁从业,牢固树立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好务的服务意识具有重大意义。党风是政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内通过一定数量的组织和成员的活动反映出来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的行为方式,是一个政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一个政党的世界观的外在体现。党风不仅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综合体现党的各个方面建设的成效,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作为党的一员要有实干的行动。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职工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违反党纪国法的深刻认识4县卫生局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学习党纪国法,强化规矩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旨在促使全县卫生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形成守纪律、讲规矩、懂法纪、知敬畏的政治生态和工作习惯,为建设“三宜”石泉提供坚强保证。会上,卫生局党委书记王峰做了动员讲话,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莹莹带领全系统党员干部学习了《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学习党纪国法,强化规矩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分为学习阶段、对照检查阶段、整改阶段、总结阶段等四个阶段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四项。一是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把党纪国法的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促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掌握和熟知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学习实效,把党纪国法的学习与改进干部作风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提高服务能力结合起来,促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自觉做到知行合。二是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以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着力解决滥用权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严而不为等问题;着力解决吃拿卡要、冷横硬推、与民争利等问题,促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作风进一步转变,做到工作讲大局、服务讲主动、办事讲效率,以良好的作风赢得群众的满意。三是提升服务群众效能。纠正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当官就要牟利,唯亲是用,唯“财”是用,为官不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突出现象,推动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做到在岗讲尽职、努力讲成效,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四是提高干部执行力、协作力和创新力。要通过网络媒体、户外广告、学习园地、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党纪国法知识,营造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通过组织党纪国法巡回宣讲、知识测试、党政主要领导讲党课、开展专题研讨、召开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深入开展党纪法规教育,真正让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对党纪法规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系统营造遵规守纪、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违反党纪国法的深刻认识5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纪与国法是统一于宪法之下的制度规范。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纪就是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抵御腐败风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党内法规。国法主要通过对犯罪的惩治,对人权的保障,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党纪与国法都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基本规范,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两者的基本内涵与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保障国法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既然是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对于党员而言,这一身份决定了其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些可由公民自由选择的任意性规范,在党的纪律中,却被定为命令性、禁止性的义务规范。如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各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案例,从法律角度来说,大操大办并不违法,但对党员干部来说,仅做到不违法还不够,还要严格遵从党的规定,受到党纪的约束。这正是党纪与国法的区别所在。党纪与国法的深层次关系,不仅止于前者严于后者,而是二者之间的互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纪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国法高于党纪,国法强化党纪效能。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要小。如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就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的辩证关系。一般而言,处理程序有两个阶段:党内处理和司法程序。虽然大多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也有的仅做免职处理,还有的仅是受到党纪处理,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还未达到违法的标准。所以,有些人受党纪处分不受国法处理。而那些既受党纪处分又受国法处理的人,其行为触犯了社会中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法律。这种情况下,在适用党纪之后,必须还要适用国家法律,才能实现罚当其罪。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法是对党纪惩治功能的有力强化。党纪与国法共同构成法治防线。同志指出,在我们国家,党内法规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们较之西方国家更有特色的部分。党纪作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纪主要对违反道德和纪律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适用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剥夺违纪者一定时期内党内任职甚至党员资格,促进全体党员道德品质的培育和自律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党纪的约束作用,对引领全社会守法护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主要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实现罚当其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有充分发挥党纪的先导、核心和主体作用,才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正确有效地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
本文标题:违反党纪国法的深刻认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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