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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药品管理制度通用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捐赠药品管理制度通用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捐赠药品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长天使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药品捐赠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药品捐赠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成长天使基金药品捐赠项目旨在减轻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疾病及罕见病等患病家庭经济压力,向小胖威利、贫困矮小患儿以及失独、不孕不育等家庭进行药品捐赠,依据临床用药规范开展的公益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长天使基金捐赠药品的管理、资助、发放等,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接受药品的捐赠,应当与捐赠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药品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等。第五条捐赠药品接收标准应符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药品捐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提供相关的材料。第六条成长天使基金的赠药项目包括小胖威利患者资助项目、贫困矮小患者资助项目、关爱家庭生育项目,受助者应属于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五保户、建档立卡户、家庭灾难性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占比大于除去家庭生存必要支出后总收入40%家庭的患者,且依据项目捐赠药品数量和医疗评估等情况标准如下:(一)小胖威利患者资助项目:全国范围内,2周岁以内经确诊为小胖威利综合征的患儿,依据主治医生的评估,进行半年或1年期的用药资助;(二)贫困矮小患者资助项目:全国范围内,处于骨龄闭合前身材矮小的患者,依据专业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处方确认,进行半年或1年期的用药资助;(三)关爱家庭生育项目:全国范围内,失独或不孕不育家庭,依据主治医生评估情况,每名患者将获得不多于30支金赛恒®注射用重组人促卵泡激素和14支金磊®醋酸曲普瑞林注射液的用药资助。如遇个别患者因特殊病情需要延长或增加资助的,应根据患者申请及捐赠方意愿通过专项基金管委会决策后,另行处理。第七条申请及发放流程:(一)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https://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将申请表与相关资料一同提交项目合作医院,由项目合作医院转交至成长天使基金办公室,或者直接提交到成长天使基金办公室。(二)经审核,由中国红基会合作或委托的医疗机构按照标准进行发放,同时受助者提供主治医生处方单原件,在《药品领取签收单》上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18周岁以下的受助者由监护人进行填写签字领取)。(三)药品发放的医疗机构定期向基金办公室反馈如下资料:(1)捐赠方送达捐赠药品的接收证明;(2)受助者的《药品领取签收单》;(3)主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复印件。第八条捐赠药品项目结项后,相关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项目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患者申请表(2)合作及委托医疗机构盖章的捐赠药品接收证明;(3)受助者的《药品领取签收单》;(4)主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复印件。(5)捐赠方捐赠药品出库单;(6)相关媒体报道、照片、视频;(7)项目结项报告;(8)项目监督回访报告。第九条本细则的修改、解释权属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成长天使基金。第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捐赠药品管理制度2一、目的为规范药学部公益活动捐赠药品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学部为公益活动捐赠药品管理的各个方面。三、公益活动捐赠药品管理制度1、本制度所指公益活动包括:(1)义诊活动;(2)应急事件;(3)武汉马拉松等需我院支持的大型活动;(4)需要我院药学部提供药品支持的各种情况。2、药品审批程序:(1)对于申请药品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2)对于申请药品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情况:3、药品准备:(1)拟定药品清单:药库根据申请报告要求,拟定药品清单。必要时,可咨询临床药学室,共同拟定药品清单。(2)药品装箱:药库根据药品清单,将药品整理完毕后,集中装箱。箱内应附有药品明细表(附件3)。(3)药品效期管理:一般情况下,捐赠药品应至少保证一年的有效期。特殊情况下,如药品总效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应至少保证三个月的有效期。4、药品的发放:(1)公益活动期间,患者经医务人员诊疗后,由医生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处方,患者凭处方到药学人员处领取相应药品。严禁无处方发药的行为。(2)公益活动应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药品的发放工作。(3)药学人员接收医生处方后,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审核无误后方可发药,同时保留医生处方作为发药凭证。5、药品的回收:公益活动结束后,药学人员应将未发放完毕的药品清点数量,核对处方用量与药品用量相一致。核对完毕后,将剩余药品及药品处方一同装箱后带回。6、药品金额报销:药库收到剩余药品及药品处方后,填写药品使用情况(附件4)。根据《武汉市第五医院公益活动捐赠药品审批表》,确定药品金额的归口部门。7、资料归档:《武汉市第五医院公益活动捐赠药品审批表》、《武汉市第五医院公益活动捐赠药品明细表》、《武汉市第五医院公益活动捐赠药品使用情况》、处方凭证。捐赠药品管理制度3为切实做好我院重大突发事件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确保捐赠药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加强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8]20号和《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0]7号精神,现就加强捐赠药品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1.未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批备案,任何临床科室及个人不得私自接受、使用赠药。确有临床治疗需求,须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执行。2.捐赠人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应是经国家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3.捐赠人捐赠境外生产的药品,应是我国药品标准收载或或我国已批准注册的品种,以及国际上通用药典收载、在注册国合法生产并上市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4.捐赠人对捐赠的药品质量安全负责,捐赠时须提供产品清单和检验报告。5.医院应根据捐赠药品存放要求选择合适的库房进行保管。6.医院接到捐赠药品后,接收人及时填写接收清单,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留存合格证明材料,做好捐赠药品的质量检验。7.医院对没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在分发时应付中文说明书。8.医院对捐赠的药品按照捐赠价格为供货价、销售价格为”零”办理入库手续。9.医院对捐赠的药品根据捐赠人的意向进行发放或根据药品适应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在一定规定范围内进行发放,医院对捐赠的药品不得进行有偿销售。10.医院对捐赠药品做好分发记录,并进行专档管理。
本文标题:捐赠药品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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