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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生长调节剂的CAC风险管理情况分析CCPR办公室2013河南郑州主要内容CAC、CCPR、JMPR的基本介绍我国参加和任CCPR主席国的基本情况CCPR第45届年会和主要议题我国植调剂登记、标准制定及CAC标准情况CAC标准制定对我国农药出口和农产品出口风险展望CAC、CCPR、JMPR的基本情况介绍1963年,FAO和WHO联合建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AlimentariusComission,CAC),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公平食品贸易和协调各国食品标准,目前有185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欧盟)。在50年的历程里,国际食品法典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食品标签、食品卫生、营养与特殊膳食、检验方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各个领域。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成为了国际认可的食品领域的唯一参考标准。CAC、CCPR、JMPR的基本情况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作为成员间因食品安全标准或法规差异产生贸易争端时的仲裁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odexCommitteeonPesticideResidues,CCPR)是CAC重要专业委员会之一。JMPR是FAO和WHO联合管理的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提出农药最大残留量(MRL)建议,供CCPR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审议。我国参加和任CCPR主席国情况我国于1984年正式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986年成立了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由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多个部门组成。卫生部作为主任单位,负责国内食品法典工作的协调。农业部作为副主任单位,负责对外联络。2006年7月我国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29届CAC大会上申请承担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席国,并获大会批准。我国任CCPR主席国的基本情况2006年11月中央编办和农业部批准成立“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2006年10月农业部任命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所陈宗懋院士为第一任CCPR主席。2009年11月农业部聘任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乔雄梧博士为第二任CCPR主席。2007年-2012年农业部分别在北京、杭州、西安、上海召开了第39届至第45届CCPR年会。2011年当选为亚洲区域执委,代表亚洲区域参加执委会的工作。我国任CCPR主席国的基本情况表历届年会时间、地点历届年会时间地点第45届2013.05.06-11北京第44届2012.04.23-28上海第43届2011.04.04-09北京第42届2010.04.19-24西安第41届2009.04.20-25北京第40届2008.04.14-19杭州第39届2007.05.07-12北京CCPR第45届年会情况在5月6日召开的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45届年会上,有来自美国、欧盟等64个国家和11个国际组织,259名正式代表参加。中国派出由农业部、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8部门和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组成的23人代表团参会。此外,国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6家出口农药企业代表,约50人作为观察员列席会议。我国CCPR主席国平台优势逐步显现向世界各国介绍和宣传中国政府在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并得到成员国的认可和CAC充分肯定。学习借鉴了CAC标准制定程序和风险评估原则,加速了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合作交流日益加深,在全球农药联合评审、小作物农药登记、农药登记电子化审批等方面取得进展,为破解我国蔬菜用药登记管理难题积累了经验,培养锻炼了队伍。为企业搭建了宣传交流的平台,本届首开先河,遴选了国内6家农药出口企业参会,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最新进展和对农药出口的影响,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国际化进程。CCPR年会的主要议题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草案使用比例类推原则估算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原则农药残留数据库商品组相关MRLs修订食品和动物饲料分类修订草案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外推至商品组使用的代表作物选择小作物和特色作物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评估指南CCPR风险分析原则的修订农药优先评估列表的制定等共14项议题。CCPR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情况第45届年会上,审查通过了啶虫脒等37种农药在动植物产品中554项残留限量标准草案;其中新增396项标准;撤销146项标准;终止12项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计划,也称为农药评估优先列表(PriorityLists,简称优先列表)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每年都要依据优先列表对法典MRLs进行制定、修订和撤销。优先列表由CCPR农药优先列表工作组根据各国政府和农药公司的建议,参考农药周期性评估时间,结合评估数据提交情况,形成优先列表草案,再经由CCPR大会讨论批准。优先列表将待评估的农药分为三类,分别是新农药、周期性评估农药和再评估农药。1.新农药。新农药指的是未经过法典评估的农药,通常由法典成员国或CROPLIFE提出,由CCPR优先列表工作组按照农药的注册使用情况和风险进行评估和优先排序。新农药须:已经在法典成员国注册;已经成为商品化的产品;在国际贸易的食品/农产品中存在残留,且残留是(或者可能是)公共健康关注的问题,造成(或有潜在可能性造成)了国际贸易问题。美国利用创新风险评估项目,主导了氟啶虫胺腈在蔬菜、水果及肉蛋奶等30种食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大大缩短了标准制定时间,帮助美国陶氏公司赢得国际市场先机。2.周期性评估农药。随着时间的推移,农药的使用条件会发生改变,一些原有的毒理学和残留研究不再符合现有的标准,已制定的法典MRLs可能不再反映当前的使用方式,需要对农药的毒理学数据和法典MRLs进行定期审查。食品法典农药残留的评估周期是15年。但是并非所有评估已满15年的农药都会被重新评估,这取决于评估支持数据的提交情况。对于有数据支持的农药,CCPR优先列表工作组将根据农药毒性和膳食摄入的风险,结合承诺提交支持数据的日期和上次评估的时间,进行优先排序;对于已满15年但没有国家或者农药生产商承诺提交评估数据的农药,在来年的CCPR大会上可能建议撤销法典MRLs。3.再评价农药。对未到15年评估周期的农药,CCPR优先列表工作组可能会对农药进行动态评估。新增的毒理学数据,特别是可能引起公共健康关注的问题评估使用的GAP发生改变,或出现的新信息可能会影响推荐的MRLs;成员国政府提出制定新商品的法典MRLs;CCPR要求对某个建议予以澄清或者进行重新审议等情况,这也称为法典再评估。我国是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大国,2012年全年贸易额达到1700多亿美元,同时我国也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2012年化学农药原药的产量达354.9万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一直是我国农产品贸易纠纷的核心问题之一,特别在日本、欧盟等农产品进口大国先后建立了以一律限量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农药残留标准后,农药残留问题更成为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桎梏。积极参与法典MRLs的制修订工作,对维护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公平公正、保护我国经济利益意义重大。为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大型农药公司在积极推进新农药产品同时,加速淘汰使用多年、专利期已过、仿制产品或同类产品众多的“老”品种农药。不提供评估数据,利用法典15年周期评估规则,自然撤销老品种农药法典MRLs,是大型农药公司的常用方式。对于发展中国家,法典的“老”品种通常是国内农业生产的主要农药品种,农药产品的自主化率也非常高。以我国为例,目前到15年评估周期的农药有41种,其中30种在我国登记注册,占到73%,登记作物涉及到谷物、蔬菜、水果等几乎所有种植业产品。这些农药法典MRLs的撤销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以农产品出口贸易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影响极其严重。为此,发展中国家一方面积极提供评估数据,尽量保留法典MRLs;另一方面利用法典风险评估原则的修订契机,与发达国家就修订“法典15年周期评估规则”进行磋商,力争由“无数据支持即撤销法典MRLs”修订为“无危害数据即保留法典MRLs”。我国植调剂登记和标准制定情况我国目前登记使用的植调剂有效成分有45种(见表1),其中6种经过CAC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限量标准,包括2,4-滴、矮壮素、敌草快、氯苯胺灵、乙烯利、抑芽丹,具体登记情况见表2.有效成分11-甲基环丙烯22-(乙酰氧基)苯甲酸32,4-滴钠盐42,4滴三乙醇胺盐5S-诱抗素6矮壮素7氨基寡糖素8氨酰丙酸9胺鲜酯10苄氨基嘌呤11丙酰芸苔素内酯12超敏蛋白13赤霉酸14赤霉酸A315赤霉酸A4+A716赤霉酸GA317单氰胺18敌草快19丁酰肼20多效唑21二甲戊灵22氟节胺23复硝酚钾24复硝酚钠25硅丰环26核苷酸27几丁聚糖28甲哌鎓29抗倒酯30氯苯胺灵31氯吡脲32氯化胆碱33萘乙酸34羟烯腺嘌呤35噻苯隆36三十烷醇37调环酸钙38脱叶磷?39烯效唑40香菇多糖41乙烯利42抑芽丹43吲哚乙酸44芸苔素内酯45仲丁灵丁酰肼能抑制生长,促进矮壮,不影响开花结果。对作物有增加耐寒、耐旱能力、防止落花落果及促进结实增产等效果。作物徒长,水肥条件好,使用比久效果更明显;农作物生长不良,地薄缺肥下使用,能导致减产。其作用温和,当使用浓度成倍提高时,对茎叶生长的抑制程度会加强。本品在农业生产中曾被大量用作矮化剂、坐果剂、生根剂及保鲜剂等。在美国经动物试验发现,本品能引起肿瘤。为此美国环境保护局决定,在所有食品作物上禁用。2003.4.30,第274号公告。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要求有效成分农产品名称分类MRLs(mg/kg)标准(标准草案)12,4-滴和2,4-滴钠盐番茄蔬菜0.5GB2763-20122S-诱抗素列入豁免制定限量物质名单3矮壮素玉米谷物5GB2763-2012矮壮素棉籽油料0.5GB2763-2012矮壮素小麦谷物5GB2763-20124氨基寡糖素列入豁免制定限量物质名单5苄氨基嘌呤列入豁免制定限量物质名单6超敏蛋白列入豁免制定限量物质名单7赤霉酸列入豁免制定限量物质名单8单氰胺葡萄水果0.05GB2763-20129敌草快马铃薯蔬菜0.05GB2763-201210多效唑荔枝水果0.5GB2763-2012多效唑稻谷谷物0.5GB2763-2012多效唑小麦谷物0.5GB2763-2012多效唑花生仁油料及制品0.5GB2763-2012多效唑油菜籽油料0.2GB2763-2012多效唑菜籽油油料及制品0.5GB2763-201211几丁聚糖列入豁免制定限量物质名单12氯苯胺灵马铃薯蔬菜30GB2763-201213氯吡脲猕猴桃水果0.05GB2763-2012氯吡脲甜瓜水果0.1GB2763-2012氯吡脲黄瓜蔬菜0.1GB2763-2012氯吡脲葡萄水果0.05GB2763-2012氯吡脲西瓜水果0.1GB2763-201214萘乙酸和萘乙酸钠糙米谷物0.1GB2763-2012萘乙酸和萘乙酸钠小麦谷物0.05GB2763-2012萘乙酸和萘乙酸钠大豆油料0.05GB2763-2012萘乙酸和萘乙酸钠棉籽油料0.05GB2763-201215羟烯腺嘌呤列入豁免制定限量物质名单16噻苯隆棉籽油料1GB2763-2012噻苯隆黄瓜蔬菜0.05GB2763-2012噻苯隆葡萄水果0.05GB2763-2012噻苯隆甜瓜水果0.05GB2763-201217三十烷醇列入豁免制定限量物质名单18乙烯利玉米谷物0.5GB2763-2012乙烯利棉籽油料2GB2763-2012乙烯利番茄蔬菜2GB2763-2012乙烯利香蕉水果2GB2763-2012法典编号有效成分我国登记情况CCPR15矮壮素CHLORMEQUAT番茄、花生、棉花、小麦、
本文标题:国际食品法典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限量标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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