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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食品饮料 > 第六章国外食品标准与采用国际标准2学时
第六章国外食品标准与采用国际标准主要内容主要发达国家食品标准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和方法1.欧洲食品标准2.美国食品标准3.日本食品标准一主要发达国家食品标准1.1欧洲食品标准发展历程——1967年欧洲三个共同体,即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执行机构合并,建立了欧洲共同体(EC);——1975年,为促进成员国之间的标准化协作,成立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1990年欧共体委员会在“关于发展欧洲标准化的绿皮书”中指出:统一的共同市场只有在欧洲一级而不是在国家一级逐步制定出通用的技术标准后才能成为现实。这就导致欧洲标准的产生;——1992年2月欧共体成员国签署了“欧洲同盟条约”,目标在于建立欧洲同盟,即欧盟(EU),要实现各成员国的最佳经济效益,建立统一技术要求的欧洲标准十分重要。欧洲标准化体系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覆盖诸多领域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主要覆盖电工领域ETSI欧洲电信标准化委员会主要覆盖电信和电子通信网络和服务1.2.欧洲标准的类型欧洲三大标准化组织1.3.欧洲食品标准的特点(1)强调以预防为主,贯彻风险分析为基础的原则,对“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基于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强调对食品安全的控制不在于最终产品检测,即“事后检测”,而必须从源头抓起,强调以预防为主的事先控制和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2)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欧盟食品安全指令是协调标准的指导性文件,协调标准是对指令的细化,两者相互配合,分工明确。2.美国食品标准2.1美国食品标准构成美国食品安全技术协调体系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标准——公认机构批准,非强制遵守技术法规是强制遵守的、规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产品特性或相关的加工和生产方法的文件,包括适用的行政性规定。食品标准以通用或反复使用为目的。2.2美国食品标准现状美国食品标准的特点:自愿性,分散性。美国推行民间标准优先的标准化政策,鼓励政府部门参与民间团体的标准化活动。目前,美国全国大约有9300个标准,有700家机构在制定各自的标准。截止2005年5月,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约有660余项,主要是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被技术法规引用后的肉类、水果、乳制品等产品的质量分等分级标准两大类。这些标准的制定机构主要是经过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D)认可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1)美国官方分析化学师协会(2)美国谷物化学师协会(3)美国饲料官方管理协会(4)美国奶制品学会(5)美国饲料工业协会(6)美国油料化学师协会(7)美国公共卫生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三协会卫生标准委员会3—A三协会标准是由牛奶工业基金会(MIF)、奶制品工业供应协会(DFISA)及国际奶牛与食品卫生工作者协会(LAMFS)联合制定的关于奶酪制品、蛋制品加工设备清洁度的卫生标准,并发表在奶牛与食品工艺杂(JOURNALOFMILKANDFOODTECHNOLOGY)上(2)烘烤业卫生标准委员会(BISSC)2.3美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法规的特点2.3.1技术法规的内容重点突出美国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的制定充分以科学为依据,以风险分析为基础,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更为突出的特点是,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的技术法规内容重点突出。(1)从层次上看,美国的食品安全专项技术法规最多,主要涉及的是单个产品,通用技术法规涉及的主要是管理技术法规。(2)从产品类别上看,法规基本涉及了其国内的所有产品类别;每一类别中的产品又分得很细,很多细分到了加工原料的品种、生产地域以及加工过程中的较小差别。(3)从过程要素来看,法规体系中主要以产品法规和加工原料质量方面的法规为主,可见联邦法规法典重点抓了整个食品加工流程的两头,加工原料质量与最终产品。另外还涉及的流程有工厂条件、包装、销售和综合,而直接服务于产品加工的检测、安全卫生、加工工艺、产品贮运方面的法规则很少,这些方面的规定被包括在一些联邦的相关法规与其他标准化组织负责制定的标准或地方法规中,或者直接采用国际标准。2.3.2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范围明确从美国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看,主要是推荐性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肉类、水果、乳制品等产品的质量分等分级标准2大类,这些标准约占标准总数的90%以上。而技术法规主要是微生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食品安全要求和规定。这些技术法规的内容非常详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各种危害因素等。因此,美国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具体技术内容的规定上,都远远多于食品安全标准。2.3.3技术法规与标准紧密结合,相互配合通常,政府相关机构在制定法规时引用已经制定的标准,作为对技术法规要求的具体规定,这些被参照的标准就被联邦政府、州或地方法律赋予强制性执行的属性。而标准是在技术法规的框架要求的指导下制定,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这样就保证了标准的实施。3.日本食品标准3.1日本食品标准概述日本食品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层。国家标准即JAS标准,以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和油脂为主要对象;行业标准多由行业团体、专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制定,主要是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或技术储备;企业标准是各株式会社制定的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3.2日本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特点3.2.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日本于2003年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在内阁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对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特点即按照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流通等环节来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产、销、用的监督管理等;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各有侧重。3.2.2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标准种类齐全;——标准科学、先进、实用;——标准与法律法规结合紧密,执行有力;——制定标准的目的明确。3.2.3标准的制定注重与国际标准接轨注重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如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准等,一开始就融入到国际标准行列和适应国际市场要求。同时又结合日本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又具有可操作性。标准种类繁多、要求较为具体。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包装、运输、储存、标签、品质等级、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最大农兽药残留允许含量要求,还包括食品进出口检验和认证制度、食品取样和分析方法等方面的标准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3.3日本食品卫生标准3.3.1日本进口检疫与食品卫生制度(1)动物检疫依据《家畜传染病与方法》,以及依据有关国际机构发表的世界动物疫情通报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即禁止进口的动物及其产地目录)。全世界仅韩国、美国等32个国家和地区属于无口蹄疫的“清洁地区”,可以正常进口。另外包括中国在内的9个国家和地区的猪、牛、羊等肉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进行消毒才可进口,其余国家的上述货物禁止入境。日本进口商自海外进口动物及其产品,需提前向动物检疫所申报。一般牛、马、猪等需提前90-120天申报,鸡、鸭、狗等提前40-70天申报。动物进口时,由检疫人员登船检查确认,合格后颁发《进口检疫证明书》。(2)植物检疫依据《植物防疫法》,以及《植物防疫法实施细则(禁止进口的植物及其产地名录)。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其发生国家的有关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货物经植物防疫所检查确认无病虫害后,颁发《植物检查合格证明书》。进口商进行进口申报时将此证明作为进口申报书的附件。对于某些仅凭进口时检疫无法判断病虫害的植物,日本要求置于专门场所隔离栽培一定时间接受检查。(3)食品卫生防疫(1)命令检查强制性检查,是对于某些易于有残留有害物质或易于沾染有害生物的食品要逐批进行100%检验;(2)监测检查由卫生检疫部门执行指定检疫计划,按一定时间和范围对不属于命令检查的进口食品进行的一种日常抽查,由卫生防疫部门自负费用、自行实施。(3)免检3.3.2日本对进口水产品安全要求各种致病微生物均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各种农残、化学残留等均有最低限量。3.3.3日本茶叶标准农药残留和质量标准针对茶叶的农药残留标准有56种,理化品质标准主要有5项。二食品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随着关贸总协定(现为世贸组织)在削减关税方面所取得的节节胜利,以及如火如荼、方兴未艾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运动,使得整个国际贸易呈现出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之下,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近几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共体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采用隐蔽性较强、透明度较低、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措施——技术壁垒,给我国及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障碍,同时也成为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屏障,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一种贸易壁垒。工业品进口加权关税总体情况≈40%4%平均关税%1947年GATT成立1962年肯尼迪回合前1972年肯尼迪回合后1987年东京回合后1995年乌拉圭回合后%20071947?非关税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服务贸易政府购买数量限制补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1.技术贸易壁垒概述2.技术贸易壁垒案例我国菠菜出口受阻事件日本为了阻碍我国菠菜对其出口,2004年4月公布了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为0.01mg/kg,大大超出了国际组织、CAC、美国和欧盟的此项限量标准0.05mg/kg。使我国因菠菜出口受阻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仅山东一省,直接损失就达到2.4亿元。提高技术标准,设置贸易壁垒贝类产品出口事件1997年,欧盟宣布,由于中国的海洋环境不断恶化,出口的贝类产品已达不到他们所需的卫生标准,因此不再进口中国的贝类产品。白油出口事件澳大利亚准备从南京一家化工厂进口白油,澳方对产品质量表示满意,但因我国包装规格高为90O厘米,与他们的包装规格高为914厘米不符,不便于流通周转,这样包装规格便成了贸易的壁垒,使100吨白油的出口未能成交。检验检疫制度,设置技术贸易壁垒2002年1月25日,欧盟又以我国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不符合欧盟要求为由禁止我国动物源产品进口,涉及我国94家企业6.23亿美元的出口。同年3月20日,日本仿效欧盟做法,加强了对进口中国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产品的检查,以法律形式对我出口农副产品制定了极为苛刻的检验标准。沙特、马来西亚、挪威、匈牙利等国也一度停止了我国有关农副产品的进口。我国水产品、禽肉、蔬菜等大宗农副产品出口因此全面受阻。3.技术贸易壁垒的形式技术性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层出不穷,综观之,主要包括:技术规章与规范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包装和标签的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3.1技术标准、法规用来设置技术壁垒的具体表现(1)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为阻碍外国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市场,许多国家制定了繁多严格的标准、法规,甚至用法律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标准。目前,欧共体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1994年3月调查结果显示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是目前公认的法制、法规较健全的国家,其技术标准和法规之多就不必多说了。(2)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让发展中国家很难做到;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优势,制定出非常严格苛刻的标准,有的标准甚至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如西欧有些国家规定,面条内的鸡蛋含量要在13.5%以上,食盐含量不能超过1%,不准加颜色等。欧共体的OKO-生态纺织品标准100中对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如对苯乙烯的要求是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这无疑给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出口贸易造成很大难度,一方面由于技术有限,很难控制到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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