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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标准工作信息2009年第9期(总第9期)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2009年10月卫生标准发布信息国标委批准发布《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等4项国家标准........2卫生标准工作动态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2卫生部加紧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4卫生部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召开标准审查会议..............4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召开标准预审会议..............5辐照装置计量学导则标准审查会议在京召开.......................6广东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7卫生标准审查报送2009年9月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审查报送情况.....................8-2-卫生标准发布信息国标委批准发布《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等4项国家标准2009年5月4日,国标委批准发布《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等4项国家标准(2009年第9号公告)。这4项标准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GB/T23795-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23797-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卫生标准工作动态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工作,2009年9月29日,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明确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相关机制和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如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食品-3-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设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负责食品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标准、检测方法与规程的审查。农业部负责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的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专业工作组工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规定执行。农药残留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业部提出农药残留标准计划,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统一发布。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复审、解释、档案、制(修)订经费的管理等。农业部负责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向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对外通报和评议工作的部门提供通报所需资料,提出答复评议意见,并对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的涉及农药残留的卫生措施提出评议意见。农业部负责组织农药残留专业工作组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标准发布稿。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共同发布和废止农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与规程标准,标准文本注明农业部负责标准制订、归口和解释。农业部制订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时,应兼顾加工食品。在工作需要或发生涉及农药残留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卫生部协调组织农业部制订相关农药残留的限量及检测方法并进行风险评估。兽药残留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业部提出兽药残留标准计划,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统一发布。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复审、解释、档案、制(修)订经费的管理等。农业部负责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向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对外通报和评议工作的部门提供通报所需资料,提出答复评议意见,并对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的涉及兽药残留的卫生措施提出评议意见。农业部负责组织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对标准进行审查形成标准发布稿。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共同发布和废止兽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与规程标准,标准文本注明农业部负责标-4-准制订、归口和解释。农业部制订食用农产品兽药残留标准时,应兼顾加工食品。在工作需要或发生涉及兽药残留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卫生部协调组织农业部制订相关兽药残留的限量及检测方法并进行风险评估。卫生部加紧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2009年9月18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并部署开展相关重点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尽快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已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尽快研究起草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安全标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和食品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规定。卫生部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召开标准审查会议卫生部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8月12日-14日在北京召开标准审查会议。会议由卫生部病媒生物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孙贤理主持。标委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疾控局白呼群副局长、军事医学科学院赵彤言研究员、标委会秘书长曾晓芃主任技师,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起勇研究员、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邓瑛主任、马彦书记等标委会委员及特邀委员共23人参加了标准审-5-查会议。会议首先由标委会秘书长曾晓芃就《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各位委员及特邀专家及时了解了标准评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还就2009年5月4日颁布的首批4项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国家标准的宣贯事宜进行了部署。会议审查了《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水灾》、《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登革热/登革出血热》、《病媒生物感染病原体采样规程鼠类》、《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农村》、《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蚊虫》、《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蝇类》、《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鼠类》、《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蚊虫》、《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蝇类》、《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化学防治蜚蠊》、《蚊虫防制操作规程农村》、《蝇类防制操作规程农贸市场》、《鼠类防制操作规程农村》、《鼠类防制操作规程农贸市场》等共14项标准。经过与会专家的认真审查,14项送审标准以全票通过审查,同意报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召开标准预审会议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9月17日-19日在北京北苑宾馆召开了标准预审会议,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的领导出席了会议。-6-会议分别对《放射诊疗技术准入的基本要求(Part1放射诊断、Part2放射治疗、Part3核医学、Part4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质量控制检测规范》、《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磷肥及其复合肥中磷-226限量卫生标准》、《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锡矿山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放射性表面污染检测规范》、《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远距治疗质量控制与患者放射防护标准》和《伴生X射线电子设备的卫生防护标准和检测规范》14项标准进行了审查。委员们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预审的要求进行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会上还讨论了“行业标准清理”以及申报和推荐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等事项。辐照装置计量学导则标准审查会议在京召开2009年9月17日,受卫生部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办事机构)在京组织召开了《γ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计量学导则》修订审查会议。标准审查组由来自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北京大学化学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北京市射线应用研究中心、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疾控中心等单位10余位专家组成。卫生部政法司霍小军处长、监督中心标准处的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审查组听取了编制单位的工作汇报和编制说明,对标准送审稿的格式和全文内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和充分讨论,提出一些具体-7-修改意见。审查组全票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并要求编制组根据审查会的意见要求,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报送卫生部批准发布。广东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根据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卫生厅于2009年9月11日举办卫生标准宣传周专家访谈活动,旨在通过媒体专家访谈,向社会各界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增加群众对食品安全标准及其管理制度的认知程度。为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标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今年6月中旬,广东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制定《广东省卫生厅2009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方案对全省卫生系统从6月至9月期间有关卫生标准宣传周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和具体安排。在宣传周期间,全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不同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参加了卫生部在搜狐网举办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竞赛活动,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等,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卫生厅依法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为了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经省法制办同意,省卫生厅印发了企标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启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积极筹建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开展企业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培训。-8-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卫生厅已对91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了备案。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抄送给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加强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监督。同时,省卫生厅还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经省卫生厅备案的标准目录和企业同意公布的标准文本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布。卫生标准审查报送2009年9月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审查报送情况2009年9月,卫生监督中心共收到职业卫生、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报送的2项标准报批材料,共发出化妆品、职业卫生等标准审查意见通知书36份。经监督中心审查,上报卫生部的有《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根据卫生部修改意见,卫生监督中心再次报批的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和《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2项学校卫生标准。报:卫生部领导发:卫生部有关司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本文标题:通讯第9期doc-卫生标准与WTO工作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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