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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下载DOC格式文件全文-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来源:国家测绘局日期:2008-06-19字体:大中小【收藏】【打印】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目录一、序言二、通用标准三、大地测量专业标准四、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五、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六、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七、地籍测绘专业标准八、房产测绘专业标准九、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十一、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十二、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十三、甲(特)级标准序言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三部分。通用标准是指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是对规模较大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其它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作出特别决定。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二项业务。四、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五、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丙、丁级标准做出调整。七、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测绘资质审查内容和标准(通用标准)通用指标等级(甲、乙、丙、丁级)主体资格1、具有法人资格。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应当有主管测绘生产的领导和主管测绘技术质量的专业技术负责人。3、中外合资的测绘企业应由中方控股,中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之和为51%及以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人员状况1、本标准所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测绘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7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本标准所称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测绘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本标准所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具有测绘中专以上学历,但无高、中级技术职务,且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2、从事5年以上测绘工作的测绘相关专业(如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计算机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可视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规定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3、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临时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院校所属测绘单位聘请在职教师从事测绘活动的,其聘用教师的人数不得超过本规定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30%。仪器状况按各专业等级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或者租借的仪器设备以及闲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能列入。审查发证机关要求提供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分级指标考核内容等级备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单位资历单位成立时间(年)53————高新技术单位可以适当减少成立时间管理水平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一般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一般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应当通过市(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有专职或者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应当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已经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单位应当提供认证证书;尚未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单位,应当提供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一般应当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尚未取得认证认可的,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应当通过市(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应当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测绘业绩主要测绘项目完成情况有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测绘成果,成果质量优良。有经市(地)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测绘成果,成果质量优良。有经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较大测绘成果,成果质量优良。新成立的单位除外大地测量专业标准专业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注甲级乙级1、卫星定位测量2、三角测量3、水准测量4、天文测量5、重力测量6、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人员规模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级12)25人(高级2,中级8)仪器设备卫星定位测量GPS接收机5mm+1ppm精度以上GPS接收机不少于10台5mm+1ppm精度以上GPS接收机不少于6台水准测量水准仪S1级精度以上水准仪不少于5台S1级精度以上水准仪不少于3台天文测量天文测量设备一、二等天文测量设备不少于2台套一、二等天文测量设备不少于1台套重力测量重力仪0.02毫伽精度以上重力仪不少于4台0.02毫伽精度以上重力仪不少于2台大地测量数据处理工作站微机工作站1台以上,微机不少于20台工作站1台以上,微机不少于10台各类软件配套齐全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具有独立完成二等以上精度的大地测量项目的能力,成果质量合格。具有独立完成四等以上精度的大地测量项目的能力,成果质量合格。作业限额无限额限制1:C级以下;2:三等以下;3:三等以下;4:三等以下;5:专业重力测量;6:相应于上述限额。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专业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注甲级乙级测绘航空摄影1、小比例尺摄影(1:3.5万及更小比例尺)2、中比例尺摄影(小于1:8千大于1:3.5万比例尺)3、大比例尺摄影(1:8千及更大比例尺)人员规模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25人(高级3,中级8)15人(高级2,中级5)仪器设备航摄仪、GPS导航定位系统、彩色航空摄影处理机、拷贝机具有三种不同焦距的23*23像幅航摄仪不少于3台套,有GPS导航定位系统,有大型的黑白和彩色航空摄影处理机及拷贝机。具有二种不同焦距的23*23像幅航摄仪不少于2台套,有GPS导航定位系统,有大型的黑白和彩色航空摄影处理机及拷贝机。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具有适应三种以上摄影比例尺的摄影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大、中、小比例尺黑白、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及相应的冲洗处理和拷贝。具有适应二种以上摄影比例尺的摄影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二种以上比例尺黑白、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及冲洗处理和拷贝。作业限额无限额限制三种比例尺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专业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注甲级乙级丙级摄影测量与遥感人员规模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级12)25(高级2,中级8)8人(中级3)仪器仪器微机设备外业仪器GPS接收机6台3台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全站仪4台4台2台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8台5台2台内业仪器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或先进的遥感图象处理系统)10台套(或5台套)5台套(或5台套)2台套影像扫描仪1台1台图形扫描仪2台1台高精度A1以上幅面图形图象输出设备1台套1台套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外业:具有独立承担国家三、四等平面控制,三、四等水准,大面积像片控制测量,像片调绘能力。外业:具有独立承担四等平面控制,四等水准,像片控制测量,像片调绘的能力。外业:具有独立承担小面积四等以下平面控制测量、四等以下水准测量,小面积大比例尺像片控制测量和像片调绘能力。内业:能独立完成各种比例尺航测数字化测图、数字地面模型、正摄影象地图,能独立完成各种数字测绘产品。内业:能独立完成各种比例尺航测数字化测图。内业:能独立完成航测数字化测图。作业限额无限额限制1/500-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20平方公里以下;1/2000-40平方公里以下;1/5000-100平方公里以下;1/10000-200平方公里以下;1/2.5万-400平方公里以下;1/5万-800平方公里以下;1/10万-1600平方公里以下。1/500-5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1/5000-5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或等于1/10000的不能承担。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专业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1、控制测量2、地形测量3、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4、市政工程测量5、水利工程测量6、建筑工程测量7、精密工程测量8、线路人员规模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级12)25人(高级2,中级8)8人(中级3)3人(中级1)仪器设备GPS接收机6台3台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全站仪10台5台2台1台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8台5台3台1台A1幅面以上绘图仪2台1台工程测量9、地下管线测量10、桥梁测量11、矿山测量12、隧道测量13、变形观测14、形变测量15、竣工测量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能够独立完成上述业务范围中五个以上项目的作业能力,具有数据处理及数字化成图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上述业务范围中三个以上项目的能力,具有数据处理及数字化成图的能力。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中一项工程测量项目的能力,具有数字化成图的能力。具有完成一项工程测量业务的能力。仅从事矿山测量中矿井巷道测量的,可认定其矿井巷道测量单项业务范围,其仪器种类和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仅从事工程测量中施工测量的,可认定其施工测量单项业务范围,其仪器种类和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作业限额无限额限制1:三等以下。2:1/500-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20平方公里以下;1/2000-30平方公里以下;1/5000-6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5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3、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4:大城市一般道路、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工程测量。5:中型水利工程。6:建筑范围小于1平方公里,单个建筑物和设施1万-10万1:四等以下。2:1/500-5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20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2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3、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权。4: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5:小型水利工程。6:高层建筑物放样。7:不得承担。8:100公里以下。9:100公里以下。10:小型桥1:等级以外。2:1/500-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平方公里以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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