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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40A16备案号:44762-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MZ/T042—2013自然灾害损失现场调查规范Rulesforfieldsurveyonlossinducedbynaturaldisasters2013-12-04发布2013-12-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MZ/T042—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艺、潘东华、王丹丹、臧克、周洪建、马玉玲、王曦、孙燕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MZ/T042—20131自然灾害损失现场调查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然灾害损失现场调查的术语与定义、调查原则、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工作程序和调查报告撰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民政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现场调查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438.1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第1部分:基本指标GB/T28225灾区农户住房倒塌或损坏数量抽样核查方法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自然灾害损失lossinducedbynaturaldisasters因自然灾害对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造成的破坏及损失。3.2现场调查fieldsurvey在自然灾害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获取自然灾害损失信息的行为。4调查原则4.1及时性灾害发生后,按程序及时启动现场调查,组织人员赴灾区开展调查工作,并及时撰写调查报告。4.2客观性现场调查时,调查者应如实采集、记录、运用和分析自然灾害现场信息。4.3统一性现场调查的技术和工作流程应遵循统一的标准,调查结果可在不同的时空进行比较。4.4适用性调查指标的设置和调查方法的选取应适用于调查的目的、灾害种类的特征、灾害发生阶段的特殊性以及受灾区域的特征。MZ/T042—201324.5可操作性现场调查内容及指标的选取应充分考虑已有技术手段、工作环境、指标可获取性、现场操作便捷性等客观因素,保障现场调查工作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5调查内容5.1受灾区域基本情况5.1.1自然背景信息受灾区域的自然致灾因子和孕灾环境等,主要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植被等信息。5.1.2社会背景信息受灾区域的社会人文因子,主要包括人口数量和年龄结构,居民住房信息,农作物种植区域结构和面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规模等信息。5.2受灾对象损失情况5.2.1人员损失主要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需救助人口等。[见GB/T24438.1-2009]5.2.2房屋主要包括居民住宅用房(农村与城镇)与非住宅用房的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的房屋数量及其直接经济损失。[见GB/T24438.1-2009]5.2.3居民家庭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受损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和其他财产等的数量及其直接经济损失等。5.2.4农业损失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和农业机械等损失:——种植业主要调查农作物受灾、成灾和绝收面积,农业生产大棚毁损面积及直接经济损失;——畜牧业主要调查死亡大小牲畜、家禽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养殖场(基地)受损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渔业主要调查受灾养殖面积、水产品直接经济损失、养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林业主要调查受灾、成灾和损毁的森林、苗圃、良种繁育基地面积及直接经济损失;——农业机械主要调查毁损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5.2.5工业损失主要包括受损厂房与仓库、设备、原材料和产成品等的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等。5.2.6服务业损失主要包括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文化产业和其他服务业等经营性部分的损失,主要调查受损网点数量、受损设备设施的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等。5.2.7基础设施损失主要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水运和航空)、通信、能源、水利和市政设施等损失:MZ/T042—20133——交通设施主要调查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及以下道路、客/货运站和服务区)、铁路(高速铁路、普通铁路、客/货运站)、水运和航空受损情况;——通信设施主要调查通信网、通信枢纽、邮政等受损情况;——能源设施主要调查电网、发电、油气等设施受损情况;——水利设施主要调查水利基础设施、人饮工程等受损情况;——市政设施主要调查市政道路交通、市政供供水排水、市政供气供热、市政垃圾处理、城市绿地等受损情况。5.2.8公共服务系统损失主要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广电、体育、自然文化遗产、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管理等公益性部分的损失,主要调查受损机构数量、受损设备设施的数量及直接经济损失等。5.2.9资源环境损失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耕地、林地、草地、矿产资源等毁损数量或面积。5.2.10其他受灾对象损失除上述受灾对象损失外,其他受灾对象因灾造成的破坏和损失情况。6调查方法6.1调查方式6.1.1全面调查对受灾区域某一受灾对象的破坏和损失情况逐个调查的调查方式:——对于死亡人口、失踪人口等特殊指标一般采用全面调查。——全面调查工作量大,需要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受灾区域较小且需要全面掌握受灾对象的破坏和损失情况时可采用全面调查。6.1.2抽样调查按照抽选样本的方法从总体中抽取部分单位进行调查获得相关资料,以此推断总体的调查方法:——与全面调查相比,抽样调查主要适用于受灾范围较大,调查时限要求较高,且需要通过调查推断总体损失的情况。如大范围的农作物受灾、居民房屋受损时一般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见GB/T28225-2011]——为推断总体损失情况,自然灾害损失现场抽样调查一般采取概率抽样方法,主要有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整群抽样、分层抽样及多阶段抽样。6.1.3典型调查针对受灾区域中的重灾区或特殊区域等局部区域进行的调查:——主要适用于调查总体同质性比较大的情况。——主要适用于对受灾对象有初步认识的情况。6.2信息获取方法6.2.1目视识别MZ/T042—20134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专业知识、经验等通过直接观察获取灾害现场信息的一种信息获取方法。6.2.2仪器测量利用专业仪器实地测量获取灾害现场信息的一种信息获取方法。6.2.3问卷调查通过事先统一设计的问卷来向被调查者了解情况、征询意见的一种信息获取方法。6.2.4访谈调查直接与受灾人员、受灾害影响人员、救灾工作人员等被访者接触,向被访者询问、谈话,从而获取灾害现场信息的一种信息获取方法。注:可与问卷调查相结合。6.2.5座谈调查在特定场所,与被调查地区相关人员,围绕某一主题,通过开放式讨论获取灾害现场信息的一种信息获取方法。注:可与问卷调查相结合。6.2.6综合方法根据现场调查环境、调查对象类型、调查阶段特征等,选择多种信息获取手段相结合的一种方法。7工作程序7.1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建调查小组,主要包括选择与培训调查人员,建立调查人员的管理机制,制定调查纪律和调查注意事项,筹备供调查人员使用的各种技术装备及数据资料;——设计调查方案,主要包括设计整个调查工作程序、设计调查方法、设计结果处理方法等;——实施信息预查,信息预查是现场调查的先导,即通过查阅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形式,对调查区域的基础背景信息形成初步认识,为即将开展的现场调查工作提供指导和有效信息。7.2调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现场调查方案的要求,进入调查现场,采用规定的调查方法,采集调查对象的损失信息;——根据调查区域的实际情况,及时修正调查方案。7.3整理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MZ/T042—20135——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与审核,对个别异常点信息进行剔除,尽可能保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将采集的资料按要求整理入库,建立现场调查信息数据库,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整个现场调查实施过程产生或采集到的各类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7.4总结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现场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撰写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引言、调查区域与方法、调查结果、结论、附录等内容;——对整个现场调查实施过程进行总结,提出现场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建议等。8调查报告撰写要求8.1引言现场调查工作开展的背景、开展现场调查的目标和调查对象等。8.2调查区域与方法8.2.1调查区域现场调查区域的基本概况,包括调查区域的自然、社会背景,调查路线等。8.2.2调查对象现场调查对象的类型和主要调查指标等。8.2.3调查方法调查过程中的技术方法,包括调查工作开展的组织方式及调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信息获取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统计分析方法等,以及调查方法的适用性及局限性。8.3调查结果将现场调查结果按行政单元或自然单元进行统计、汇总。8.4结论对本次调查工作进行系统的总结,包括调查结果的概况性总结、救灾工作建议等。8.5附录将与开展现场调查有关,但与主体的联系相对松散,且内容相对独立、对调查过程某些细节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材料集中编排在一起,作为正文的补充。一般包括调查点(人)的原始台账数据、调查时的现场照片、调查问卷、实测数据表格、某些统计或测量指标的计算方法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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