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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精编4篇档案管理亦称档案工作。是档案馆直接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称,也是国家档案事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档案管理办法精编4篇”,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档案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和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上海市档案管理条例》以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的范围,是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主要职能活动和本院师生员工在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第三条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内部各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应承担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档案是学院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办好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反映和衡量学院整体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档案工作应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学院管理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做到四同步(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其它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第二章管理体制及其机构职责第五条学院档案工作遵守分管领导负责、档案室管理的原则。由副院长直接分管档案室的工作,档案室的工作归入学院办公室的管理范围。第六条学院档案室是学院档案工作的行政部门。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国家和地方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执行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指令和规范。(二)负责组织、协调全院档案工作,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三)制订和组织实施学院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履行依法治档职责。(四)负责学院档案和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工作。(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密级工作。(六)做好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主动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为师生员工和社会服务。(七)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和信息开发交流工作,发挥档案的信息交流作用。(八)组织全院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九)做好防火、防盗、防虫等“八防”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任务。第七条学院所属各职能部门均有履行《档案法》,做好本部门档案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一)为避免档案工作的重复和多头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同时另设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具体的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二)部门的兼职档案员是做好档案工作的源头,各级领导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做到人员落实、岗位落实、工作量落实,以保证档案工作的具体落实。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八条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基础。每位兼职档案员应按照工作程序和立卷要求,进行材料的积累。工作结束时整理、立卷。上报科研成果、验收基建工程、大型仪器设备开箱验收等,应由档案人员按管理要求核准后,方可进行,其文件材料应归档。第九条对于个人在从事学院工作的职责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移交,任何个人不能据为己有。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材料可按征集、代管、捐赠的方式处理。第十条学院实行部门立卷制度。档案室按立卷单位接收档案。第十一条归档范围依据《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和我院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我院归档范围分为9个方面:(一)党群管理类: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党群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二)行政管理类: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职能部门(教务、科研、基建、外事、财务等部门外)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三)教学类: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四)科研类:主要内容包括科研管理和科学研究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五)基本建设类: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六)仪器设备类:主要内容包括属于学院固定资产的各种国产、进口的高、精、尖、新、稀的仪器、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在申购、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七)财会类:主要内容包括财会管理和财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八)外事类:主要内容包括外事管理和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九)声像类: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或者外部形成与本校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声像材料。(十)荣誉类: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各项活动中获得的奖状、证书、实物等材料。第十二条归档要求(一)学院实行按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制度(简称部门立卷)。立卷人按照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符合便于利用的要求,进行整理组卷,统一移交档案室。(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同一类的应格式一致、书写装订工整、字迹图橡清晰,符合规范的要求。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禁用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要求必须是原件。第十三条归档时间(一)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三月前归档。(二)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三)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鉴定后两个月内归档。(四)仪器设备在开箱验收后归档。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四条档案室要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方法进行统一分类、编目、排架等。第十五条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第十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第十七条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案卷数量、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第十八条建立和健全档案库房管理有关制度。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清点,对于已破损、字迹不清的档案及时抢救,发现隐患立即向领导汇报解决。第十九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第五章档案的开放利用第二十条档案室按规定向全院和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室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属开放范围的档案,并可摘录和统一复制。(二)凡利用档案,均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或《借阅档案登记表》。(三)档案原则上不可外借出室,特殊情况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借出档案,档案部门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报学院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档案室须为查阅者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检索工具。第六章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第二十二条档案鉴定工作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业务部门、保密委员会、档案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其职责是调整密级和保管期限,提出销毁无保存价值档案的意见,写出鉴定报告,经学院有关领导签字后销毁。第二十三条销毁档案,应登记造册,履行批准手续,鉴定小组指定两人以上进行监销。监销人、批准人和鉴定小组成员都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销毁档案。第七章档案工作人员第二十四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第二十五条对档案工作人员应定编、定岗、定职、定责,按照学院规定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根据工作实绩决定聘任。第二十六条档案工作人员(专、兼职)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公正廉洁、严守秘密,确保档案安全。(二)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埋头苦干,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三)认真学习和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和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水平。第八章考核、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七条学院建立档案工作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对档案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要按照规定上报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档案管理办法2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1.入党申请书2.自传3.思想汇报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6.业余党校推荐表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9.入党志愿书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1.入党申请书2.自传3.思想汇报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业余党校推荐表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一)组织关系转入: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二)组织关系转出: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以适应新时期党组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是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开始到成为正式党员形成的有关党员个人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党员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第四条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指定专人管理。积极分子档案由培养联系人负责整理,整理完后及时送交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均存放在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处。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保管党员、积极分子档案相关材料;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三)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四)登记党员的党支部调整等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情况;六)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办理其它有关事项。二、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收集和整理归类有关档案材料,力争做到不重、不错、不漏。档案管理办法3一、收集制度。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二、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
本文标题:档案管理办法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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