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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报关与海关制度海关报关报关单位报关员第一节海关海关的性质海关的任务海关的管理体制海关的权力第一节海关《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督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一、海关的性质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海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海关执法的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海关法律规范,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除了通过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外,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二、海关的任务2.征税: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征税工作包括征收关税和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口货物、物品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关税的职能。目前,由海关代征的进行口环节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二、海关的任务3.缉私: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地点: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走私的行为:①逃避海关监管②偷逃应纳税款③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④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⑤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二、海关的任务4.统计: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放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1992年1月1日,海关总署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统计商品目录》),把税则与统计目录的归类编码统一起来。三、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㈠、海关的领导体制:在海关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㈡、海关的设关原则:《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国家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出入境检查检疫机构。㈢、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三、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㈢、海关的组织机构1、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和各项海关业务,是海关系统的最高领导部门。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海关总署的基本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实施《海关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行政法规。2、直属海关: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目前直属海关共有41个。直属海关承担着在关区内组织开展海关各项业务和关区集中审单作业、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海关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的重要职责。三、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㈢、海关的组织机构3、隶属海关: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都设在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设在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四、海关的权力}}1、行政许可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检查权4、行政强制权5、行政处罚权6、其他权利第二节报关一、报关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关与通关的区别:报关仅指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通关不仅指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二、报关的范围进出境运输工具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进出境货物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此外,一些特殊形态的货物,如以货品为载体的软件等也属于报关的范围。进出境物品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三、报关的分类1、按照报关的对象,可以分为:运输工具报关:主要向海关直接交验随附的、符合国际商业运输惯例、能反映运输工具进出境合法性及其所承运货物、物品情况的合法证件、清单和其他运输单证。进出境物品:非贸易性质,一般限于自用、合理数量;进出境货物:根据对其监管要求,海关制定了一些列报关管理规范,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过海关核准的专业人员代表报关单位专门办理。三、报关的分类2、按报关的目的,可以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海关对报关对象的进境和出境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因此形成了一套进境报关和处境报关手续。此外,由于运输或其他方面的需要,有些海关监管货物还需要办理“转关”,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报关手续。三、报关的分类3.按报关的行为性质,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一些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物品的所有人,由于经济、时间、地点等方面的原因,不能或者不愿意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而委托代理人代为报关,从而形成了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两种报关类型。三、报关的分类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根据我国海关目前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代理报关: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根据代理报关法律行为责任承担者的不同,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代理报关分类: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而在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应当承担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当的相同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都采取直接代理形式代理报关,间接代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第三节报关单位一、报关单位的概念二、报关单位的类型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第三节报关单位一、报关单位的概念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去口货物报关手续的进去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因此,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第三节报关单位二、报关单位的类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般而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的是依法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对于一些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位,在进出口货物时,海关也视其为进去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二)报关企业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目前,我国从事报关服务的报关企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业务,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等;另一个是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1)报关企业设立条件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均无走私记录;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等。(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①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②海关对申请的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该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③海关对申请的审查(20日内)④行政许可的做出(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名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报关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同时,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拟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均无走私行为记录。海关比照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决定。(4)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均为2年。(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和延续企业名称及其分支机构名称
本文标题:报关与海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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