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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它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3.1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例如当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时,则企业不应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同时,还应披露如下内容:(1)不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事实;(2)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原因;(3)编制非持续经营会计报表所运用的基础。3.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至少应包括:3.2.1坏账及准备应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1)企业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大的(计提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2)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3)企业本年度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4)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3.2.2存货应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发出、计价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说明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3.2.3投资应说明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的计价及核算方法;说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说明当年提取的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3.2.4固定资产应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说明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3.2.5在建工程应说明在建工程的计价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方法。说明当年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3.2.6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应说明计价和摊销方法。说明当年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3.2.7收入应说明收入确认原则。3.2.8所得税应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5)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8)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3.4或有事项的说明3.4.1或有负债的类型及其影响(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5)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6)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3.4.2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产生的财务影响3.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应说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3.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3.6.1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2)企业的主营业务;(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3.6.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3.6.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3.6.4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3.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3.8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3.9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3.9.1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应按账龄披露期初金额、期末金额、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计提比例;应披露应收款项的主要债务人。3.9.2存货应按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的项目披露期初金额、期末金额和超过3年的存货。3.9.3投资(1)各种类型的投资应披露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说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说明;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还应说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说明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2)短期投资应按“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投资情况及固定资产情况表”中相关格式披露。(3)长期投资应按“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投资情况及固定资产情况表”中相关格式披露。(4)长期股票投资应披露被投资单位名称、股份类别、股票数量、占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比例、初始投资成本等内容。(5)长期债券投资应披露债券种类、面值、年利率、初始投资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等内容。(6)其他长期投资应披露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账面价值、占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比例、核算方法、应收收益金额、实收收益金额、未收收益金额、未收收益原因等内容。3.9.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应按“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投资情况及固定资产情况表”中相关格式披露。3.9.5在建工程(1)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信息①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②当期用于确定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2)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和担保等情况的,应予说明。3.9.6无形资产应披露:(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9.7长期待摊费用应披露长期待摊费用的种类、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期末数等内容。3.9.8收入说明当期确认的下列各项收入的金额:(1)适应各行业特点的主营业务收入;(2)提供劳务的收入;(3)工程结算收入(建造合同收入);(4)利息收入;(5)使用费收入;(6)本期分期收款确认的收入。3.9.9非货币性交易企业应当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3.9.10债务重组(1)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①债务重组方式;②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③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④或有支出。(2)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⑤债务重组方式;⑥债务重组损失总额;⑦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⑧或有收益。3.9.11融资租赁(1)承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作如下披露:①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②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③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④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2)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作如下披露:①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收到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总额;②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③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3.10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企业应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3.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处理情;(2)待摊费用主要内容及摊销办法;(3)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及工程结算情况;(4)银行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条件等情况;(5)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主要内容、主要债权人;(6)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7)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8)企业利润分配情况;(9)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变化数额及其变化原因,包括: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应列投资名单及投资金额、所占比例)年初、年末数及增加、减少的逐项原因与数额;资本公积年初、年末数中国有资本公积计算比例及数额,增加、减少的逐项原因及数额,其中国家独享部分的内容及数额;盈余公积年初、年末数中国有盈余公积的数额,增加、减少的逐项原因及数额;未分配利润年初、年末数中国有盈余公积的数额,增加、减少的逐项原因及数额;合并报表中涉及“未确认投资损失”与“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主要内容等情况;(10)主管财政机关要求的和企业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文标题:03会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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