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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江心得体会范文【汇集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保护长江心得体会范文【汇集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保护长江心得体会【第一篇】益阳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暨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活动在资阳区渔政码头举行。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徐旭阳、益阳市副市长汤瑞祥、资阳区副区长王刚参加活动。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实施《长江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汤瑞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将落实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守护好“一江碧水”。要全力做好渔民安置保障后续工作。要切实加快“智慧渔政”项目建设,建立“专管+群管”“人防+技防”的联动执法监管机制,保持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高压态势,紧盯案件多发水域和市县交界水域,强化县乡联动,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行为。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真正实现“禁得了、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的总体目标。保护长江心得体会【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各级水利部门将全面准确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切实抓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学习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确保取得最佳的实施效果。一、切实抓好全省水利系统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教育《长江保护法》是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战略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贯彻落实、转化为保护长江的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准则的最有效措施,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刚性的法律保障。云南省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长江保护法》的表率,把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提高对长江大保护问题的认识,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好长江。一是省水利厅及厅直属单位党委(党组)要把《长江保护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题学习《长江保护法》。二是认真履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三是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和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二、切实组织开展好全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宣传教育《长江保护法》内容条款涵盖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河道湖泊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水利部门职权职责。云南省水利系统将切实组织好《长江保护法》在全省水利系统的内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有效培训形式,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条文解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深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长江保护法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贯彻执行能力。三、切实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将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普法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式普法宣传,在社会上掀起宣传热潮。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六进”等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利用便民服务窗口、服务岗位开展法律便民服务,把《长江保护法》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四、切实将《长江保护法》条款内容贯彻落实到水利各项工作云南省水利系统将严格遵循《长江保护法》明确的“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原则及有关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河湖管理、防治水土流失等各项水利工作中。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主要体现在全面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严守三条红线强化考核约束等方面。二是出台全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强化生态流量监管,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三是持续清理整治长江(云南段)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全力推进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在2021年底前完成。严格长江干支流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等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四是严格落实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管控规定,严守河湖岸线管控红线,对长江流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科学论证,依法从严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五是切实开展《长江保护法》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修订《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等工作。保护长江心得体会【第三篇】《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在《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之际,本报开辟《筑法治屏障护一江清水》栏目,邀请长江沿线交通水运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发展,畅谈学习《长江保护法》的心得体会,以及本单位宣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部署和实践,敬请关注。作为我国首部流域特别法,《长江保护法》开启了长江保护有法可依的崭新局面,开创性地构建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框架,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可靠的法律保障。《长江保护法》坚持统筹协调、系统保护,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长江保护工作,协同中央、地方、部门、流域、区域之间的关系,整合干支流、左右岸和上中下游治理能力,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流域治理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强化一张图一盘棋,加强负面清单管理,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鼓励技术创新;坚持责任导向、凝聚执法合力,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评价和约谈制度,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规定更严格更严密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开展跨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的联合执法,强化两法衔接。《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性、紧迫性,重点领会立法所体现出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特点,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全面履行好《长江保护法》赋予我们新的责任,推动法律精神、法治理念在长江上落地生根。长航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在行业内迅速掀起学习高潮,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法治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实一些,把掌握和运用《长江保护法》作为我们履职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要精心组织宣传报道,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力求实效,为《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系统要对标《长江保护法》,结合绿色航运发展需求,加快航道整治、船舶污染治理、岸电设施改造、禁限航区域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认真梳理法律在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方面规定的支持性、保障性、约束性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举措。要加大对非法排污、禁限航区航行秩序、危化品运输管控、岸电使用保护等方面执法与监管力度,同时,加强与涉水单位和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三无船舶等各类违法行为,用法治力量保障长江生态环境,护航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保护长江心得体会【第四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各级水利部门将全面准确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切实抓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学习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确保取得最佳的实施效果。一、切实抓好全省水利系统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教育《长江保护法》是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战略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贯彻落实、转化为保护长江的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准则的最有效措施,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刚性的法律保障。云南省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长江保护法》的表率,把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提高对长江大保护问题的认识,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好长江。一是省水利厅及厅直属单位党委(党组)要把《长江保护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题学习《长江保护法》。二是认真履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三是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和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二、切实组织开展好全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宣传教育《长江保护法》内容条款涵盖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河道湖泊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水利部门职权职责。云南省水利系统将切实组织好《长江保护法》在全省水利系统的内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有效培训形式,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条文解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深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长江保护法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贯彻执行能力。三、切实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将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普法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式普法宣传,在社会上掀起宣传热潮。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六进”等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利用便民服务窗口、服务岗位开展法律便民服务,把《长江保护法》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四、切实将《长江保护法》条款内容贯彻落实到水利各项工作云南省水利系统将严格遵循《长江保护法》明确的“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的原则及有关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河湖管理、防治水土流失等各项水利工作中。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主要体现在全面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严守三条红线强化考核约束等方面。二是出台全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强化生态流量监管,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三是持续清理整治长江(云南段)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全力推进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在2021年底前完成。严格长江干支流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等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四是严格落实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管控规定,严守河湖岸线管控红线,对长江流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科学论证,依法从严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
本文标题:保护长江心得体会范文【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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