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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当前劳务中介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和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整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各种风险,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二、整治范围各类劳务中介乱象,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网络招聘服务中未经企业认证可发布职位、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个人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三、重点任务(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和“管理关”。全面应用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情况。组织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开展“返费”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建立动态监管台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核查代工企业较集中和企业招用工矛盾突出、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活跃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二)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开展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劳务中介用工服务监察执法督导,依法打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劳务派遣公司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各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企业用工旺季时开展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可约谈有关机构、用工企业等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依规向社会公布曝光,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检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涉嫌虚开发票、冒用公民信息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和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税务部门。(三)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推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指标体系,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纳入市场诚信体系。配合省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黑名单”制度,各市(区)对列入人力资源市场“黑名单”的机构名单依法在本单位或其他信用相关媒介上进行公示。推动完善诚信档案建设,建立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四)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完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工作行为,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待遇、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流失率。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新产品、新模式和创新服务方式,推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积极搭建手机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等,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引导大型国有人力资源企业组建有公信力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政府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服务标准化及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有关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倡导会员单位不参与高额“返费”,加强对会员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营造人力资源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时间为即日起—10月,分4个阶段实施。(一)开展自查阶段(即日—4月)。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查。(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8月)。各市(区)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开展劳务中介乱象集中整治。(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各市(区)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工作组对部分地市(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成效评估,并采取适当形式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交流。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对促进就业创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我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克勇同志担任组长,局就业创业促进科、执法监督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担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区)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督促。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区)要按时间进度要求汇总各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具备条件能够尽快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限期完成;需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受制于客观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认真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措施。(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各类媒体,着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宣传诚信机构正面典型,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剖析典型违法案件,以案释法,震慑违法行为,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经营。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提高求职者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鉴别防范能力,引导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工作成果。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相结合,聚焦问题,标本兼治。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建章立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构建用制度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本文标题:劳务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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