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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报关程序的概念: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报关程序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前期阶段只有部分货物有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接受申报海关查验海关征税海关放行后续阶段有前期阶段的货物才有后续阶段进出境申报阶段1、进出口申报申报方式电子数据报关单纸质报关单申报期限申报地点进出境海关启运地和指运地海关进出境海关申报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同等法律地位根据手填报关单预录电子数据报关单审核原始单证填制报关单核对相关信息进行申报海关审核发送回执报关员查看海关回执前台递交单证查验平台查验货物进出口申报流程海关接受申报,法律责任开始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起代理人必须到场查验陪同人负责搬移开拆重封货物的包装查验陪同人要签字确认海关查验结果2、配合查验3、缴纳税费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票开出之日起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或网上支付海关收到银行缴款成功的信息后,放行货物4、提取或装运货物海关在货运单证上盖放行章或通过计算机系统发送放行报文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再监管其他货物,海关放行后,继续监管直至核销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12个部委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形成电子口岸H883/EDI通关系统H2000全国统一的海关信息作业平台利用计算机对进出看货物进行全面信息化管理小贴士:电子通关系统和电子口岸电子口岸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1、进出口时缴纳进出口税费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3、海关放行后不再监管一、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申报时间单证方式撤销修改查验时间地点方式陪同人责任损坏赔偿征税缴纳方式期限放行提货装运申领单证海关不再监管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1、申报时限进口货物出口货物(一)、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1、申报时限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货运单据: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商业发票、信用证等。报关单(一)、申报2、申报单证基本单证主要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外汇收付汇核销单证、原产地证明书、担保文件等。根据手填报关单预录电子数据报关单审核原始单证填制报关单核对相关信息进行申报海关审核发送回执报关员查看海关回执前台递交单证查验平台查验货物3、进出口申报流程4、申报修改或撤销海关一旦接受申报,报关员及报关单位开始负法律责任,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例外‘可以改单或撤销由于计算机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出口退关情形溢短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报关员在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差错因海关审价、归类认定后需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依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而修改(二)、查验目的方式时间地点要求单、证、货是否相符彻底查验抽查人工查验设备查验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救灾援助物资,可以申请海关加急验放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大宗的散货、危险品、鲜活品、机器设备等,也可现场或下厂验放货主或其代理人陪同,负责搬移开拆重封货物,签字确认查验结果。海关径行查验与复验指收发货人不在场,自行或指令第三者(如货物保管员)开拆货物进行查验,并在查验记录上由海关与见证人双方签字。径行查验复验海关对已经查验过的货物再次进行查验,收发货人应到场。查验损坏货物的赔偿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货物、物品的直接经济损失,陪同人员、关员要在查验单上签字确认损坏结果海关赔偿的范围海关不予赔偿范围由于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由于海关正常检查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由于海关查验之前之后发生的损坏不可抗力造成查验后,收发货人未提出异议,以后再发生损坏,不予赔偿(三)、缴纳税费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票开出之日起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或网上支付海关收到银行缴款成功的信息后放行货物(四)、提取或装运货物进口付汇核销联进口货物证明,(仅对汽车、摩托车类货物签发出口收汇核销联海关一旦放行,不再监管,货主可自由处置放行=结关海关放行后签发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第三节保税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保税货物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一、保税加工货物(一)、保税加工货物含义:形式:特征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加工装配后复出境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二)、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保税加工货物纸质手册管理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物理围网管模式:出口加工区(采用电子账册管理)计算机联网监管电子账册管理电子手册管理1、物理围网监管模式,指经过国家批准,在境内或边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实现物理围网,让企业在围网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由海关进行封闭式的监管。2、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园区(试行中)。以合同为单元的纸质手册监管计算机联网监管又分为:电子帐册,针对大型企业,不实行台帐。电子手册,针对中小企业,实行台帐(试行中)。(三)保税加工货物海关监管的特征商务审批、备案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核销结关(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基本程序:合同备案货物报关合同报核1.合同备案(1)合同备案的含义(2)合同备案的企业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3)合同备案步骤合同审批,领取“两证”(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同时确定是否开设台帐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需要开设台帐的凭“台帐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帐,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凭“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保证金台帐相关图片展示(4)合同备案内容①备案单证“两证”合同备案申请表、呈报表许可证单耗、损耗有关资料其他②备案商品③保税额度A、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B、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需提供许可证A、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B、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④台帐制度三种情况:不转、空转、实转管理标准地区分为东部和中西部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A、A、B、C、D类5个管理类别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注:表中“不转”指不设台帐,“空转”指设台账不付保证金,“实转”指设台帐付保证金,“半实转”指设台帐减半支付保证金。(另外上表中的AA类企业电子化手册一行中,应该是将半实转、空转、不转、不转都往右移一格)(5)合同备案凭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分册、续册、以及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注意:分册可以单独使用,但是必须与原手册同时报核(6)合同备案的变更(7)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项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与异地加工贸易的区别:A.加工贸易企业只把其中个别工序委托给别的企业来加工;而异地加工贸易是将所有的加工过程都委托给别的企业;B.对于异地加工贸易而言,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不属于同一个关区,是跨关区的两个企业;而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中的两个企业可以是同一个关区,也可以是跨关区。2、货物报关(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程序:申报——配合查验——提取或装运货物(不需要经过缴纳税费环节)(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其程序要经过三个环节:计划备案(计划申报)——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办理报关手续)深加工结转要注意的几个问题:A.深加工结转的程序是:先计划申报;再办理收发货登记;最后办理报关手续;B.在计划申报中:先转出企业办理,后转入企业办理;C.在办理报关手续中:先转入企业办理,后转出企业办理。(3)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的报关①含义: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是指在加工贸易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和经批准不再出口的成品、半成品、料件等。②处理要求: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处理完毕③处理方式: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3.合同报核(1)含义:合同报核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按照规定处理完剩余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2)报核的时间: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报核;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五)计算机联网监管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流程计算机联网监管包括:电子帐册管理和电子手册管理:电子帐册管理是以“企业整体加工贸易业务”为单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只设立一个电子帐册。电子手册管理是以企业的“单个加工合同”为单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六)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出口加工区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二、保税物流货物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为保税仓储货物。监管模式如图所示1.保税仓库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2.出口监管仓库3.保税物流中心A型1.保税物流中心B型2.保税物流园区3.保税区4.保税港区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保税物流货物保税物流货物监管期限类型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保税仓库1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出口监管仓库6个月,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时间6个月保税物流中心A型1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保税物流中心B型2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保税物流园区没有限制保税区没有限制保税仓库进出口通关程序一、定义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注意不得存入保税仓库货物范围)二、设立程序1.主管海关,审核,提出初审意见。2.直属海关,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3.海关总署,备案。三、种类公共型: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自用型:仅存储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专用型: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保税仓库。四、通关规则1.存货时间与核销期限一年,若要延长,需批准,延长最多为一年。应于每月5日之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2.存货保管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的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外,应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的税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存货处置保税仓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所在地入境进口报关进库报关保税仓库退运出库出口出口报关出库报关出口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贮、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一、设立程序:1、符合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条件的,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文件。2、1年内申请验收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文标题: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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