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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03.080.99犃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犜38549—2020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犛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犳狅狉犿犪狀犪犵犲犿犲狀狋犪狀犱犿犪犻狀狋犲狀犪狀犮犲狅犳狉狌狉犪犾(狏犻犾犾犪犵犲)狉犻狏犲狉狊20200306发布20200306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书书书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总则1………………………………………………………………………………………………………4 管护范围1…………………………………………………………………………………………………5 管护人员1…………………………………………………………………………………………………6 管护内容及要求2…………………………………………………………………………………………7 评价与改进4………………………………………………………………………………………………参考文献5………………………………………………………………………………………………………Ⅰ犌犅/犜38549—2020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扬中市河道管理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农村水利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靖江市农业农村局、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民政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荣富、侯月丽、高正法、王加倩、孔肖菡、韩玉玲、云振宇、洪大林、李天淳、周广军、顾长青、丁亚、黄蓉、张燕琴、马晓蕾、黄裕文、陈卉、江南平、段敏、王均伟。Ⅲ犌犅/犜38549—2020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以下简称“管护”)的总则,以及管护范围、管护人员、管护内容及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河道以及相关设施的管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7066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GB50445—2008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3 总则3.1 应保障河道行洪、排涝、蓄水、灌溉、航运、环境、生态、景观、文化等综合功能的正常运行,实现水质达标、引排通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3.2 应根据各地区河道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易于实施的长效管护机制。3.3 应编制河道管护名录,实行分类、分级管护。3.4 应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保护河道。3.5 应建立河道管护经费保障机制。4 管护范围4.1 河道管护范围为:a) 有堤防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迎水坡、两岸堤防及护堤地;b) 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平原地区的河道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2m的区域。4.2 应按照4.1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具体的河道管护范围。宜设立界桩和管护范围公示牌。5 管护人员5.1 应落实河道管护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为其配置相应的管护装备。5.2 管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护能力,熟悉河道管护的有关规定,并经过安全、技能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1犌犅/犜38549—20206 管护内容及要求6.1 生态环境维护6.1.1 应定期维护岸坡绿化植物,以及具有水体净化功能的水面植物浮床和沉水、挺水、浮水植物。对缺损、枯萎的植物应适时补种、修剪、更新等,并应根据病虫害情况开展有效防治。6.1.2 宜通过种植适宜的水生植物、放养水生动物等方式,增强水体生态修复能力,改善生态环境。6.1.3 应保持河道生态环境与周边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6.1.4 河道水体控制标准应符合GB50445—2008中10.1的规定。当河道水质发生恶化时,应按GB3838—2002中第6章的要求进行水质监测,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6.1.5 对于景观河道,应制定专门的管护措施并予以实施。6.2 河道保洁6.2.1 应清理河道管护范围内,特别是河中、河坎、河岸边、桥洞、河埠头等处的废弃漂浮物、垃圾、杂草、畜禽粪便等,日产日清。6.2.2 应及时清除河道管护范围内堆放的杂物。6.2.3 应及时处理河道管护范围内的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6.2.4 应及时清除河道相关设施和构筑物立面的污迹、积尘、蛛网以及乱贴、乱挂物件等。6.2.5 清除的垃圾应统一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相关要求见GB/T37066。6.3 清淤清障6.3.1 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并与河堤建设、滩地保护等相结合。6.3.2 应采用合理的清淤方式和淤泥处置方案,妥善处置淤泥,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减少清淤土方堆放对农田的占用。6.3.3 发现影响河道引排畅通的障碍物(如违章建筑物或构筑物、挡水围堰、坝埂、高秆作物等),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6.4 河道设施维护6.4.1 应设立河道管护责任牌,明确河道名称、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责任人、监督电话等。6.4.2 对界桩、责任牌、宣传牌、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等设施应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设施完好,标识及字迹清晰,内容准确。6.4.3 河道安全设施、灌溉设施、防汛设施、亲水便民设施等应由专业人员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6.5 河道检查6.5.1 检查内容6.5.1.1 应对河道进行日常检查,确定检查频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a) 险工地段、河势变化、河岸坍塌、害堤动物巢穴等影响堤防安全的情况;b) 乱堆乱放、乱排乱倒、乱垦乱种等影响河道环境、水质及行洪排涝安全的情况;c) 侵占河道以及非法采砂、挖掘、埋坟、毁坏树木植被等违法违规情况;2犌犅/犜38549—2020d) 擅自搭建及擅自取水、取土、破堤等情况;e) 非法养殖情况;f) 电鱼、毒鱼、炸鱼及其他非法捕鱼等情况;g) 管护设施运行异常情况;h) 其他损害河道的情况。6.5.1.2 每年汛前、汛期(包括大潮前后、凌汛期)、汛后应对河道堤防工程、设施以及防汛物料、设备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并根据防汛等级落实相应的检查要求。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a) 河道堤防工程及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 堤防雨淋沟、裂缝、塌陷、空洞;● 护坡(护岸、护坎、防洪墙、丁坝)断裂、倾斜、冲毁;● 堤脚陡立、坍塌;● 河道淤塞、坝梗阻水、围垦、建筑垃圾和施工弃置物;● 穿堤建筑物开裂、塌陷、倾斜、与土堤结合处渗水;● 其他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b) 防汛物料是否准备充足,设备运行是否正常。6.5.1.3 对下列情况应开展河道特别检查:a) 暴雨、洪水、台风、高潮水位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后;b) 人为损坏河道堤防工程、护岸工程及其他设施;c) 日常检查中发现擅自建设,侵占河道以及擅自取水、取土、破堤等;d) 河道水质明显恶化,生态环境遭到明显破坏。6.5.2 检查记录应做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人员姓名、负责的河段、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等。6.5.3 问题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上报,并跟踪检查。6.6 宣传教育6.6.1 宜建立河道管护的乡规民约,并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宣传窗口、河道工程的醒目地段等处予以公示。6.6.2 宜利用宣传栏、宣传牌等文字媒体或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与河道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知识,提高公众爱护河道及水生态环境的意识。6.6.3 应保护河道水文化遗址、遗产,不得随意开发、占用。6.6.4 宜依据当地民风民俗,利用遗址、遗产建立水文化宣传教育科普基地。6.7 档案管理6.7.1 应根据河道的等级,分类建立河道档案。6.7.2 应及时将河道管护的相关活动形成台账资料,并整理归档。6.7.3 宜应用信息化、标准化手段实施档案管理。3犌犅/犜38549—20207 评价与改进7.1 应建立河道管护考核评价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改进河道管护工作。7.2 应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7.3 应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7.4 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分析、改进和反馈。4犌犅/犜38549—2020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6] 水利部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7]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犌犅/犜38549—2020
本文标题:GBT 38549-2020 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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