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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CompilationrulesoffinalaccountforCompletionofwatercapitalconstructionparoleeSL19一2001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1年3月1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一2001的通知水国科仁2001〕39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经济调节司主持,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I月9一90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9一2001。经审查,现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本标准自2001年3月l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发行。二00一年二月八日前言SL19一200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是对原5119一90《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的修订。修订规程5119一90的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l—《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财基字[1999]139号〕;—SL223一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52一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利部水建[1998]15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财政部财基字〔1998〕498号);—《财政险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财政部财基字[1999]27号)。规程SL19一2001的主要内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及作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及依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如何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规程SL19一90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名称和适用范围;—对结构进行了调整:—修改报表格式;—重新确定了报表编制时间;—明确了大中、小型项目分别编制不同的报表;—增加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法。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经济调节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王念彪齐睦丹张李平曹均尧葛洪明潘祖华戴超文l总则1.0.1为了适应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总结竣工项目设讨概(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列人国家基本建设讨划的水利墓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利用外资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0.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编制。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机构不得撤消;参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不得调离散解散。1.0.4项目法人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J吐、完整性负责。1.0.5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1个月如有特殊清况不能在规定期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1.0.6竣工财务决算应作为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1.0.7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归档,水久保存。12编制依据20.1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方面l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预)算;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4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荃本建设财务决算;5项目合同(协议);6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7二程价款结算、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8其他有关项目管理文件。23编制要求3.0.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按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除对非工程类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外不得改变本规程规定的格式.不得减少应编报的内容。30.2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与项目建设进度相适应。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3.0.3竣工财务决算应区分大中、小型项目,按项目大小分别编制。项目大中、小型的划分按Sl一252一2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执行。3.0.4建设项目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概算的单项工程的,单项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时,应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是大中型项目而单项工程是小型的,应按大中型项目编制内容编制新时期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还应汇总编制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3.0.5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若尚有少量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可预计纳人竣工财务决算。预计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大中型项目须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须控制在5%以内。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将未完工程及费用的详细情况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34编制内容4.0.1竣工财务决算应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4.0.2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以下4部分组成:l竣工财务决算封而及目录;2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4.0.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应总括反映竣工项目建设过程、建设成果的书而文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缘由、历史沿革、项目设计建设过程等情况。2概(预)算及日划执行情况概(预)算批复及调整、概(预)算执行、计划下达及执行等隋况。3投资来源。包括投资构成、资本结构、投资性质等。4招(投)标及合同执行隋况5投资包干以及包干节余、基建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的形成和分配等隋况。6移民及土地征用清况。7财务管理方面晴况8项目效益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9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意见。10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1编表说明。4.0.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包括以下9个表格(格式列于附4录B);1水利荃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反映竣工项目主要特性、建设过程和建没成果等基本情况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反映竣工项l;I的综合财务情况。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反映竣工项目历年投资来源、基建支出、结余资金等情况。4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以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项目的实际支出与相应的概(预)算费用相比较.用来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投资状况5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本结构以及形成过程睛况。6水利纂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反映预日纳人竣二〔财务决算的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的明细情况。7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反映竣工项目转出投资明细隋况。8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权用资产表,反映竣工项目发生的转出投资明细情况。9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反映竣二l项目向不同资产接收单位交付使用资产情况。4.0.5大中、小型项目应按以下要求分别编制报表:1大中型项目必须编制诊0.4条规定的全部表格。2小型项目必须编制”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二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尚须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5如项目法人认为有必要,可在上述表格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反映竣工项目的全面清况的若干辅助报表。675编制方法5.0.1项目法人应从项目建账开始·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等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使之与项目概(预)算的费用构成在口径上保持一致。5.0.2项目法人在项目完建后,必须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l资金、计划的核实、核对工作;2财产物资、已完工程的清查工作;3合同清理工作:4价款结算、债权债务清理、包干节余及竣工结余资金分配等基本建设结算清理工作;5竣工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6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7某资产应分摊待摊费用=该资产应负担待摊费用部分的实际价值×实际分配率5.0.4项目法人应正确汁算项目建设成本及核销和转出投资。5·0.5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合理分摊项目建设成本。L采用受益项目效益比进行分摊;2采用占用水量进行分摊;3采用剩余效益进行分摊。8附录A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封面秘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项目名称编制单位主管部门编制日期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编人9121315161719附录C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Cl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C.1.l不同类型的项目,其对应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不尽相同,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征,选择适宜的技术经济指标以准确反映竣工项目概况。C.1.2项目名称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中的全称填写。C.1.3建设地址及所在河流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具体填写建设地址应包括所在的省、市、县和建设项目的所在地名;所在河流应包括干流或支流名称C.1.4建设性质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所确定的性质,即项目建设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续建、迁建或加固等填写。C.1.5概算批准机关、文号及日期应按审批机关的全称、文号、批复日期填写,如概(预)算有调整的,按最后一次审批机关的全称、文号、批复日期填写,并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具体说明原概算的修正情况及有关内容。C.1.6项目主要特征应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按类型选择填列。主要指标有:1水库类。总库容、控制流域面积、坝型、坝体尺寸、溢洪道尺寸、闸门孔数、电厂总装机容量、干渠总长度等。2河道治理类。河道治理长度、控制流域面积、河道疏浚长度、新建涵闸桥梁个数、治理后河道行洪能力、排涝能力等。3堤防治理类。治理堤防长度、堤顶宽度、新建涵闸数量、护坡面积、治理后的防洪能力、行洪能力等。4行蓄洪区治理类。治理堤坑个数,堤防治理长度,新建涵闸、桥梁、排灌站数量,新建道路长度,新建避洪房屋面积,新建通讯线路长度,治理后行蓄洪能力等。205水电站类。水电站装机容量、年发电量、主厂房型式;主坝坝型、总库容、闸门型式、船闸型式及尺寸、发电机组、输变电线路民度等。6其他:根据项目自身情况,选用适当的指标准确反映项目特征。C.1.7项目效益应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及项目的不同类型,分别选用适当指标反映项目效益。1水库类:防洪控制面积,灌溉面积,年发电量,库区养鱼面积.居民、工业年供水量等。2河道治理类:灌溉面积、保护面积、控制水土流失面积、保护耕地、增垦耕地等。3堤防治理类:保护耕地面积、保护人口、造地面积、治理后的防洪标准等。4行蓄洪区治理类:保护耕地面积、保护人口、造地面积、治理后的行蓄洪标准等。5水电站类:防洪能力,灌溉面积,年通航能力,居民、工业年供水能力,成鱼养鱼面积等效益C.1.8质量总体评价应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中对项目总体质量的鉴定结论填写。C.1.9项目投资应按资金性质和来源渠道明细填列。概算数和实际数分别按最终批复的概算数额和资金实际到位数额填列。实际投资按项目累计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总额填列,实际投资的明细项目按历年会计核算的有关资料汇总填列。C.1.10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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