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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阳明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5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11总论1.1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1.1.1评价的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主要目的在于:(1)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摸清该区域的环境概况、环境功能和环境质量现状。(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拟建工程的主要污染源和排污特征,预测该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范围。(3)评价工程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与可靠性,并有针对性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为拟建项目的工程设计、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科学依据。(4)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选址的合理性,总平面布置的适宜性,避免重大的决策失误,论证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清洁生产水平,提出工程环境管理监控计划,确保工程建设与环保措施“三同时”,促使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5)为环保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1.2评价工作原则(1)贯彻“清洁生产”、“源头控制”原则,做好工程分析,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2)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有关数据。本评价将充分利用本地区有关现状资料和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筛选分析,保证数据时效性、代表性。(3)实用性原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实施环保措施提供指导性意见。1.2编制依据1.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永新县阳明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5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9)国务院(1998)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0)《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9.17;(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12)《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2007.8.6;(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15)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22;(16)《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起施行);(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18)《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江西省发改委2006年11月23日发布);(19)《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06年6月13日)。(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1.2.2有关的技术规范、文件(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永新县阳明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5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3(6)永新县阳明橡塑材料有限公司与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签订的关于委托编制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委托书;(7)永新县阳明橡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1.3评价标准根据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及环境功能区域,经永新县环境保护局确认(确认函见附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以下环境保护标准。表1-1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序号环境要素区域及范围功能类别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区域二类区2地表水溶江、禾河Ⅲ类3环境噪声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区域3类1.3.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2。表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摘录)序号污染物名称浓度限值(mg/Nm3)标准来源小时平均日平均年平均1二氧化硫0.500.150.06GB3095-1996中二级类区标准2总悬浮颗粒物0.300.203可吸入颗粒物0.150.104二氧化氮0.240.120.085非甲烷总烃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44页(2)地表水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3。表1-3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摘录)单位:mg/L(pH除外)序号污染物名称标准限值标准来源1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2COD203BOD54.04NH3-N1.05SS*80*SS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类标准(3)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永新县阳明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5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4表1-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LAeq:dB)类别昼间夜间GB3096-2008中3类标准65551.3.2污染物排放标准(1)工艺废气粉尘、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5。表1-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列表污染源种类污染物名称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mg/m3基准排气量(m3/t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mg/m3)工艺废气粉尘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1220001.0非甲烷总烃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1020004.0此外,食堂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有关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6。表1-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对应灶头总功率(103J/h)≥1.67,5.00≥5.00,10≥10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1.1,3.3≥3.3,6.6≥6.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7585(2)废水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的直接排放限值标准,见下表1-7。表1-7《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的直接排放限值项目pHSS(mg/L)CODcr(mg/L)BOD5(mg/L)氨氮(mg/L)基准排水量(m3/t胶)标准值6~910701057(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1-8。表1-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昼间夜间7055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厂界噪声最高限值见表1-9。永新县阳明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5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5表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控制执行标准(摘录)单位:dB(A)标准昼间夜间GB12348-2008中3类标准65551.3.3其它标准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1.4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4.1评价等级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项目所在地的地形特点和环境功能区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确定的方法,确定本评价等级如下:(1)大气环境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主要来自粉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混炼、开炼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本环评选择以粉尘、非甲烷总烃来计算其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地面浓度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Pi定义为。%100oiiiCCP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m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1小时平均采样时间的二级标准中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按日平均浓度限值的3倍取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1-10。表1-10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它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估算模式计算最大浓度及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表1-11。永新县阳明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5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6表1-11估算模式计算的污染物最大浓度值主要污染物污染物最大浓度(m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D10%(m)粉磨工序粉尘0.0340.38无混炼、开炼工序非甲烷总烃0.00360.18无由表1-11可以看出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0.38%,小于10%,确定该项目的评价等级为三级。(2)地表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的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溶江,最终汇入禾水。禾水河系赣江二级支流。项目废水排放量为6.4m3/d,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的分级原则,确定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三级。(3)声环境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磨粉机、离心机、混炼机、开炼机、利拿机和造粒机等机械设备,源强为75~95dB(A),项目位于永新县工业园化工园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分级原则,项目所处的声功能区为3类,故确定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4)生态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将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如表1-12所示。表1-12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工程占地范围(水域)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面积2km2~20km2或长度50km~100km面积≤2km2或长度≤50km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重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区域二级三级三级该项目占地面积27200m2,属污染型生产类项目,主要为厂房施工建设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建设区域影响范围小(远远小于20km2);该工程位于工业园区内,属生态非敏感区域。因此,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永新县阳明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5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71.4.2评价范围根据地表水、环境空气、噪声的评价等级,确定本次评价的范围如下:(1)环境空气:以项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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