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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会计制度》1999年讲课人:鲍其卉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在总则中我们首先要看,这个会计制度的适用单位,它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2、制定的根据: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来制定本法的。说了制定本制度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预算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等。3、工会会计的任务:是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是一种专业会计。审核和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责。4、工会的会计管理体系:是依法建立的,一般分为五级,工会会计组织系统与工会预算管理体系应相适应。咱们金融系统具有特殊性,分为六级——全总;金融工会;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县行。5、工会会计的职责是1、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2、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3、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6、工会财务的设置,提出了基层工会应设财务机构或专职财务人员,小型基层工会可聘请兼职工会会计。咱们对专兼职的定位是,只要是工会的人,就叫专职,但他可能在工会还做其他的工作;如果是聘请的行政的或其他部门的同志代工会记帐,这样才叫兼职。而我们还是应该尽量做到我们所说的专职,就是要有工会的同志来管理工会的帐。不但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钱、账、物要分开,还要会计、出纳要分开,这也是财务的基本要求。7、会计核算的对象。是工会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8、小金库:不能私设小金库,财产、资金应纳入工会会计的统一核算。9、会计记账的本位币:讲了工会会计核算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应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我们报表的右上角都注明有“单位:元”,这并不是角分不要的意思,决算和资产负债表都必须报到角分,只有预算的单位是万元。这一点请大家注意一下,我们总行这几年的百分竞赛几乎每年都有单位为这事扣分。10、会计期间:主要讲会计期间的划分,分为年度、季度、月份,都是采用公历日期。咱们国家习惯上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期间。有一些欧洲国家和一些中国境内的外企是到3月31日。11、记账方法:讲记账方法是采用“借贷记账法”。80年代我们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用的是收付记帐法,好象是90年代初,要求与国际接轨,就都改成借贷记帐法了。12、记账文字:讲记账应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采用民族文字。第二章一般原则1、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收支状况,这是任何会计都应当做到的。也就是说不要记假帐。2、宏观管理原则: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既要满足上级工会的需要,也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3、指标口径:讲了会计指标口径的一致性,这样信息之间才有可比性,所以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前后数据的口径不一致,数据之间就没有可比性了,这样的数据就失去意义了。会计的数据有很多都是要进行比较的,如我们在编制报表时,在说明中就要说与上年同期比如何如何;或者是与预算相比较如何如何等等。4、及时性原则:讲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也就是指要做到日清月结。因为目前咱们工会的会计基本上都是兼职的,专职的很少,可能“日清”较难做到,但月清还是一定要保证的。5、对账目、报表的要求:讲会计记录,也就是账目和报表要清晰、明了,以便于理解和应用。就是说当我们需要什么数据的时候,能够一目了然地从会计人员的帐上查到、看到。6、记账原则:讲工会会计的记账原则是“收付实现制”,也就是一笔业务发生后才记账,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都是用“收付实现制”,企业一般用“权责发生制”。但在本制度里又涉及到了部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科目,如资产类的“应收上解经费”,“应收上级补助”以及负债类的“应付上解经费”“应付补助下级经费”等。全总今年的工作要点中说今年要进行财务制度改革,可能也是感到他的这个制度有点不伦不类。7、专款专用原则: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单独记账。8、固定资产的记账原则:固定资产按购进的实际价格记帐,一般情况不得随意调整账面价值。这与企业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包括:①、房屋和建筑物;②、专用设备:指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③、一般设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设备,如,办公家具、交通工具、被服等;④、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品等;⑤、图书:如单位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等;⑥、其他固定资产:也就是以上不包括的固定资产。9、会计报表的要求:报表要正确、全面地反映工会财务的收支情况几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这就是说在做报表时如果有重大的事情,必须在报表说明中要专门说清楚。工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财务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小型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第六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会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第七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第八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会计年度、季度、月份采用公历日期。第九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第十条工会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第十二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三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各级工会了解财务状况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第十四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财务状况及结果。第十五条工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第十六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七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第十八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第十九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第二十条会计报表要全面核算工会各项收支、财务状况及结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披露。第三章会计要素第二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第一节资产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等。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暂付款、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一)货币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经费集中户存款等。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有外币收入的,应当即时结汇,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记账。(二)暂付款是本级工会发生的内部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如未结算的借出差旅费等。(三)借出款是本级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下级工会或所属事业单位的款项。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3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四)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下级经费、应收上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未收的下级工会应上缴经费。应收上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经费(含补助)。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暂付款、借出款、应收下级经费、应收上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收或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五)库存物品包括大宗购入并陆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同类物品的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记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记入当期费用。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记入当期费用。第二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记入当期收入。(三)处置(转让、出售)投资(或投资到期)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及相关费用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支出。(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支出)记入当期收入(或支出)。(三)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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