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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讲解之财务报销流程一、报销依据财务报销主要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2015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4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52013年2月4日《中央六条禁令》6《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7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8财会【2010】27号《医院会计制度》9财社【2010】306号《医院财务制度》10《机关事务管理条例》112013年12月26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12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13财行【2015】497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4财办行【2014】90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5《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16中纪发【2009】7号《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17新财行【2014】33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18新财行【2014】34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期出国经费管理办法》19巴财预【2014】42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巴政办发【2014】48《关于印发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1巴医发【2014】213号《关于印发巴州人民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2巴医发【2015】16号《关于印发长途运送患者收费、工作人员绩效及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通知》23巴医发【2016】20号《关于调整巴州人民医院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4巴医发【2016】42号《关于印发巴州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25巴医发【2016】33号《关于印发《巴州人民医院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和《巴州人民医院关于科研奖励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6巴医发【2016】36号《关于印发巴州人民医院科研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7巴医发【2016】35号《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使用及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8巴医发【2015】149号《关于印发巴州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1.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六项禁令(2013年2月4日)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二、财务日常报销事项解析1.四大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法》,坚持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及时对各类原始凭证进行审核。1.合法性审核。即审核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现象。2.合理性审核。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属于工作所需要,是否符合厉行节约,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则。3.正确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存在计算方面的错误。4.完整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附件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2、七公经费随着国家对财经纪律要求越来越严,原有的“三公经费”已改为“七公经费”,即在原有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的基础上,新增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及印刷费。“七公经费”的开支已列入了国家重点关注范围、是国家重点审计和财经纪律检查的重要内容。(一)公务接待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超标准开支接待费;•禁止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土特产品等;禁止到各类娱乐、足浴、休闲、养生等场所公款消费;•禁止利用公务接待进行公务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情况;禁止在高档消费场所(目前国家审计组将四星级及以上酒店作为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1)公务接待费注意事项(一)公务接待费项目内容注意事项归口部门医院公务接待统一归口院办管理。报销凭证财务票据、《巴州人民医院接待工作审批表》和接待清单。接待审批表由接待部门填写《巴州人民医院接待工作审批表》提取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后报院务部,由院务部根据来客规格严格审核陪餐人数。用餐地点接待单位不得在高消费场所(含四星级酒店以上)安排用餐。用餐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公务接待及巴医发(2016)42号巴州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用餐,超过部分一律不予报销。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差旅费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期间,一律执行当地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二)差旅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1).差旅费报销流程出差人员报销流程出差人员事前填写OA系统中请假申请单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外出出差返院后带齐所有原始单据前往财务科费用会计处报销(1).差旅费报销流程财务人员处理差旅费报销的工作步骤1.审核单据是否合法、真实。4.出纳员具体办理网银支付。3.编制会计凭证后交由稽核人员审核盖章,财务科主任复核盖章,院领导签字确认付款。2.按照本单位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对差旅费进行结算。发票开具小贴士我院开票信息: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纳税人识别号码:12652800457867800X(个人姓名可要求开票单位在备注栏注明,其余非必填项。)名称必须写全称,否则不予报销。1.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2.发票收款单位与发票专用章单位名称必须一致。3.印章要齐全,必须印有全国统一监制章,并有收款单位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4.财务报销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发票真实,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官网等途径查验发票真伪,内容真实,杜绝列支虚假内容,套取现金。正确发票示范电子行程客票单示范电子客票行程单验真网站:纸质版客票行程单中电子客票号码、印刷序号及机票金额等所有信息必须与网站验真所显示的图片信息保持一致,方可报销!假发票经办人在报销经费时,应注意发票的真实性。财政部一般将假发票定义为发票本身是假的、发票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是假的两大类。在财务部报销时,有涂改、污染的票据、未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假发票、空白发票、未写单位、日期的发票。(2).差旅费借款及报销说明出差人员短期培训、出差一律不予借款。出差人员应在出差返院10天内核销票据,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每月26日至次月3日为扎帐日,不对外报销。(3).出差审批流程差旅费管理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各类人员出差凭会议通知、出差批文等填写OA系统中请假申请单。审批程序如下:1.行政职能部门正、副主任外出学习、会议,必须上传经分管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2.行政职能部门其他人员外出学习、会议,必须上传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3.临床医技科室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外出学习、会议,必须上传医务部(护理部)主任、分管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4.医生、医技人员外出学习、会议,必须上传科室负责人、医务部、分管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5.护理人员外出学习、会议,必须上传科室负责人、护理部、分管领导签字的会议通知。(4).差旅费报销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的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期间一律不予报销出租小汽车费用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的舱(席)位等级按照自治州相关规定执行。可享受人员范围报销标准备注双程飞机(经济舱)全额票价一年可享受三次(每人每次一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20元)院领导科室领导(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正高职称且年龄≥45岁或正高职称工作≥20年双程飞机(经济舱)全额票价70%一年可享受两次(每人每次一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20元)行政科室主任或主持科室工作副主任正高职称且年龄<45岁或正高职称工作<20年人员副高职称且年龄≥45岁或副高职称工作≥20年中级职称且工作≥20年双程飞机(经济舱)全额票价50%一年可享受一次(每人每次一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20元)其他人员2.住宿与伙食补助费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按实报销。统一执行财政部核定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统一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核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规定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如会议通知中注明包午餐费用的,伙食补助减半。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连续超过8小时的,可凭车票按照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加发50元伙食补助。住宿费凭正规发票在限额内核报。住宿标准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住宿费标准调整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3.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其他费用。出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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