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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3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范例(最新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3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范例(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1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第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局)、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财务部、国资委党委,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为落实好这一要求,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三、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四、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定期下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五、严格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节约使用、用得其所、用出实效。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企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企业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上级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各级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检查机关处理。六、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1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第二篇】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潞安集团党委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保障集团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通知对党建工作经费来源进行了明确:由各子分公司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比例安排。各子分公司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经费来源编制使用计划,纳入年度预算,于每年1月末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核备案后执行。其中:经费来源的70%比例部分,由本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来源的30%比例部分,作为统筹资金,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安排使用。从2020年1月份开始执行。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统筹部分,按月均匀计入“管理费用”并逐月上交。在之前《潞安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7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基础上,通知对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开支项目费用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党内学习教育、重大活动,召开党内会议,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办公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组织换届、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春节、“七一”、国庆等节日节点期间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等。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及用于其它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所需费用。通知强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预算计划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子分公司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公开、双重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目前,集团各党务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已制定了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在规定范围内明确了使用项目。各基层党组织正积极向集团党委缴纳本单位经费统筹的30%比例部分,70%比例部分也已在合理安排使用中。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1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第三篇】一、党费文件依据关于党费的管理,依据的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适用对象党的各级组织使用规定党费来源于党员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党费。党费使用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进一步分解党费列支的明细(6个方面,18种费用):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二、党建活动经费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财行〔2017〕324号)。适用对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使用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按照不同标准执行。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三、党组织工作经费文件依据《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适用对象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使用规定国有企业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四、总结1、经费来源不同党费来源于党员缴纳;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较多,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费留存或党费拨返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2、适用对象不同党费适用于各级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适用于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3、使用范围不同党费主要用于党的活动;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党的建设工作。4、税务处理不同党费可以表彰和补助党员,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党建活动经费不能发放福利和补贴,与纳税无关;党组织工作经费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可以用于表彰和补助,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使用优先程度不同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几个涉税问题1、单位党员活动产生的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呢?这要根据费用列支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是从留存党费中开支的,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因为党费的核算独立于与企业的经营核算,不存在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问题;如果从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则可以抵扣。这部分费用在企业的经营账簿中核算,只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则可以正常抵扣。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一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3、非公有制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党组织工作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如何处理?对于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企业采取计提的方式,那么在实际支出时,会产生计提与支出之间的差异。文件规定只有实际支出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调整计提与支出的差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党组织工作经费应填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4行“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涉及纳税调整的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填报纳税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纳税调整情况。5、党费奖励党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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