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
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第一条《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披露的财务报表附注,其编制应当按照本附件的规定,对财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准确地说明。第二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本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第三条本规定是对财务报表附注的一般规定。不论本附件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均应予以充分披露。第四条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概况2、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3、税项4、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5、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的要求6、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如有)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8、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9、或有事项10、承诺事项1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2、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公司概况应简介公司历史沿革(包括改制情况、增资扩股等)、主要经营业务等。第六条公司在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1、会计制度;2、会计年度;3、记账本位币;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5、外币业务折算方法。说明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的折算汇率、期末对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进行折算所采用的汇率,以及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6、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说明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以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方法;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说明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8、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并简要说明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且未进行调整的,应说明子公司所采用的特殊会计政策;9、坏账核算方法。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10、自营证券核算方法。说明自营证券分类、计价依据,以及自营证券成本结转方法,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11、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12、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收(权)益确认方法和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对于长期债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收益确认方法以及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13、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14、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包括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15、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说明各种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摊销方法、摊销年限;16、交易席位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摊销年限;17、收入确认原则。说明公司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收入、自营证券差价收入、利息收入、受托投资管理等收入的确认方法;18、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还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19、如本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应当披露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数,累计影响数如果不能合理确定或不易确定,应说明理由;说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第七条税项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如营业税、所得税等;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如果各分公司、专业子公司异地独立纳税,其执行不同税率的,应予说明。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公司应披露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全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公司对其投资额和所占权益比例等。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应明确说明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对纳入合并范围但母公司持股未达到50%以上的子公司,应说明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应当披露变更内容、原因。按照比例合并方法进行合并的公司,应特别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若发生购买股权而增加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的情况,应说明每个新增企业的购买日及其确定方法。第九条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的要求1、报表附注的披露以母公司的报表项目为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还应对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要项目(如应收款项、长期投资、营业收入和营业支出、投资收益等)进行注释。2、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注释期末期初比较数据,一般最左侧为期末数;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项目应按照比较财务报表列示本期数和上期数并说明变动情况,最左侧为本期数。3、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外币账项,应列示其原币、折算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4、不常见的报表项目、名称反映不出其性质或内容的报表项目,应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金额异常或年度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如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且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具体说明原因。5、具体的报表项目应按以下内容进行注释:(1)银行存款按币种分别列示客户存款和公司存款,客户存款还应同时区分代理买卖证券客户存款、受托投资管理客户存款分别列示;说明期末银行存款中有无短期拆入或临时存入的大额(1000万元以上)款项,若有,须分别披露此类款项性质和金额;说明期末银行存款有无使用受限制的情况,如冻结、封存等。若有,须详细披露受限制的原因及金额。(2)清算备付金按币种分别列示客户备付金和公司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还应区分代理买卖证券客户存款、受托投资管理客户存款分别列示。(3)应收款项,应按下列格式披露:①区分合同期内、超过合同期和无合同期三大类分类列示期末期初应收款余额及占总额的比例;②超过合同期的应收款项,应列示逾期买入返售证券、逾期拆出资金、逾期应收利息、逾期应收股利、股民透支款和其他逾期应收款等的明细情况,并说明本期内列作坏帐核销的情况;③应按逾期帐龄列示不同逾期帐龄段(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的逾期应收款项金额、占逾期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④详细披露应收款项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大单位名称、欠款金额及款项性质;⑤应收款项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披露该欠款股东单位名称、欠款金额和款项性质;⑥应收款项中如有金额较大的(1000万元以上)应收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款项,应披露该公司名称、款项性质与金额,并注明是否逾期;(4)坏帐准备,应按下列格式披露:①披露坏帐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收回已转销数、本期核销和期末数;②说明某些金额较大的逾期应收款项不计提坏帐准备,或计提坏帐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③若计提坏帐准备的比例和金额均较大(计提比例超过40%,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说明计提的标准和理由;④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或计提坏帐准备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及现收回的原因;⑤如已批准转为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金额较大(1000万元以上),应说明此应收款项的性质和金额。若实际冲销的款项中有应收关联方款项,还应单独披露。(5)自营证券应按照股票(A、B股)、基金、国债、企业债券等类别分别列示期末和期初的投资成本、市值和被质押(冻结)数等。因包销余股而转入的自营证券,应单独披露。(6)自营证券跌价准备披露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冲转和期末数。本期某类自营证券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大的,应解释其原因。(7)代发行证券按承销方式披露代发行证券的期初未售出数、本期承购或代销数、本期已售出数、本期转出数和期末结存数。(8)代兑付债券按兑付债券的方式披露代兑付债券的期初数和期末数,并说明有无逾期的代垫兑付债券资金。若有,须披露发债单位名称和代垫金额。(9)买入返售证券按交易场所披露买入返售证券的期初数、期末数和到期约定返售金额。(10)拆出资金,应披露金额最大的前五笔拆出资金的单位名称、金额和期限。若有拆放境外的资金,须单独列示单位名称、金额和期限。(11)受托资产按受托资产的形态类别(如股票、基金、债券等)披露期末、期初的帐面金额和市值,以及未结算已实现资产管理盈亏的期末、期初帐面金额。若未结算的已实现受托资产管理盈亏金额较大(超过受托资金额的20%),须单独披露,并说明造成资产管理亏损较大的主要原因或公司可能从受托资产管理收益中获得的业绩报酬。期末受托管理的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值低于其帐面成本的90%的,应说明原因。(12)交易保证金,按交易场所披露交易保证金的期初数和期末数。(13)待摊费用,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种待摊费用类别和金额。(14)长期投资①将长期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基金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三大类,分类列示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和期末数,并说明本年度对外投资的清理情况,包括被清理单位名称、清理金额和清理损益;②应披露长期股权投资中非证券投资所占的金额和比重;③全资子公司,应披露被投资公司名称、行业、初始投资额、期初累计权益增减额、本期权益增减额和期末数;④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工业、商业、金融、房地产等行业类别分别披露被投资公司数、初始投资额、期初累计权益增减额、本期权益增减额和期末数;有控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须单独披露公司名称和当期收益情况;⑤分行业列示参股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和投资项目数。⑥对于长期投资中的证券投资,应按类别(如法人股、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证券投资等)分别披露其期初数、期末数和被质押、冻结的情况等;长期债券投资还应披露持有债券的到期日及票面利率等情况;⑦对股权比例在50%以上或具有实际控制权但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应披露这些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资产总额、净资产、本期净利润等)及未予合并的理由。⑧若长期投资金额较大(超过1000万元),而且被投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或发生重大亏损、或净资产为负数,应详细列示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期末净资产、当期净利润和公司的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可能承担的投资损失等;(15)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应按类别分项列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及期末余额。固定资产中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担保或封存等情况,应予以说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单独反映。(16)在建工程分项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额、其他减少额、期末余额、资金来源、完工进度,其中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单项列示;(17)无形资产按项目列示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原值、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出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对本期增加的单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还应披露评估机构、评估方法;(18)按交易场所披露交易席位费的原始金额、本期摊销或转出数、累计摊销或转出数、期末数。(19)长期待摊费用分项列示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始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20)其他长期资产若有因抵债而取得的房地产、长期冻结或封存的资产等应在此项目中分类反映。(21)短期借款或质押借款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借款的借出单位名称、本金、利率和期限,若属质押借款,还应注明被质押证券的种类、帐面成本和来源;对已到期未偿还的借款,应单独列示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预计还款期,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后是否已偿还。(22)拆入资金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拆入资金的单位名称、金额和期限,并注明有无境外单位拆入资金。(23)应付款项按应付款项类别(如应付交易所配股款、应付承销费、逾期应付款项等)分别列示应付款项的期末数、期初数以及占总额的比例;期末应付款项中如有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披露股东单位名称、金额和款项性质;期末应付款项中如有金额较大的(1000万元以上)应付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款项,应披露该公司名称、款项性质与金额,并注明是否逾期;披露期末应付款项中金额较大
本文标题: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951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