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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概论•消费税是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增值税的补充征收.•2008年进一步改革,在课税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在税率上也进行了调整,部分对象采用了从量和从价结合的方法。•消费税的特点平均税率水平高税负差异大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征收方法灵活税负转嫁性价内税征收环节单一消费税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缴纳消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二、课税对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所说的“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纳税人生产的、于销售时纳税”的应税消费品,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的应税消费品。•所说的“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我国消费税可分为五类共11种用于生活消费或生产消费的商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须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第三类: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汽车轮胎,一次性木筷等;–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高档手表,实木地板等。三,消费税征税范围四、消费税的税目、税率P178-179•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依照《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执行。税目与税率一、烟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等每标准条调拨价在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调拨价在70元以下(不含增值税)的卷烟3.雪茄烟(36%)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4.烟丝(30%)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5.商业批发5%税目与税率二、酒及酒精1.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20%加为0.5元/500克或0.5元/500毫升)2.黄酒(240元/吨)3.啤酒(250元/吨)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220元/吨)在3000元以下的4.其他酒(10%)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5.酒精(5%)税目与税率三、化妆品(30%)包括成套化妆品四、贵重首饰及珠玉石1.金银首饰(5%)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2.非金银首饰(10%)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五、鞭炮、焰火(15%)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税目与税率六、成品油1.汽油含铅汽油按1.40元/升;无铅汽油按1.00元/升2.柴油0.80元/升3.石脑油1.00元/升4.溶剂油1.00元/升5.润滑油1.00元/升6.燃料油0.80元/升7.航空煤油0.80元/升七、汽车轮胎3%税目与税率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九、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以下的,税率为1%(2)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40%。2.中轻型商用客车5%税目与税率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五,消费税的缴纳消费税纳税环节消费税的纳税环节除卷烟,都是单一环节。具体分如下几个环节: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出口环节零售环节征税环节•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征税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指的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许扣除购买原材料时已纳的消费税额。征税环节•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为了减少征收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为征收•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加一道烟的批发环节消费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消费税纳税地点•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但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第二节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消费税一般计税依据:–从价定率法(比例税率):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公式中税率由税法依据不同税目分别确定)适用范围:那些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难以规范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从量定额法(定额税率):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税法规定单位税额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适用范围: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小、计量单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如黄酒、啤酒、汽油和柴油,等。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1).啤酒1吨=988升(2).黄酒1吨=962升(3).汽油1吨=1388升(4).柴油1吨=1176升等等消费税计税依据(续)•例:某炼油厂6份销售无铅汽油1000吨,柴油2000吨,当月将自产柴油3吨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纳消费税额=1000×1388×1+(2000+3)×1176×0.8=3272422(元)–复合税率法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适用范围:卷烟、酒商品1)烟:•卷烟的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即50000支)150元。•卷烟的比例税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56%。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适用56%的比例税率•雪茄烟25%。烟丝30%.2)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或者500毫升);比例税率白酒20%。消费税计税依据(续)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计税•目前只有白酒和卷烟实施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卷烟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①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实际销售数量②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按实际售价、调拨价(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格÷(1+35%)③非标准条售价折算每标准条的实际售价,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某卷烟厂2009年11月销售卷烟40箱,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每条烟单价=600000÷(40×250)=60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应纳税额=600000×36%+40×150=222000(元)例题1卷烟厂非标准条卷烟每包20支,每条15包,每条调拨价格60元(不含增值税)。计算每标准箱消费税额。该卷烟每条有20×15=300(支),相当于1.5标准条。每标准条单价=60÷1.5=40(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每标准箱消费税额=150+(40×250)×36%=3750(元)例题2计税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所说的销售额•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本文标题:3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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