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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4租赁会计第一节租赁的性质与分类一、租赁的定义租赁:指由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契约,出租人将其所拥有的财产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间内转移给承租人,藉以获得租金的一种交易行为。二、租赁的性质性质:租赁是以资产为媒介,以租金为纽带,联结出租、承租双方的一种特殊业务,体现的是双方在资产使用权上的相互关系。三、租赁的特点1、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2、“融资”与“融物”浑然一体3、灵活方便四、租赁的分类(一)租赁的基本分类根据租赁双方对租赁物所担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同,可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主要区别(1)关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方面(2)关于租赁契约是否可撤销方面(3)在租赁期长短方面(4)关于租金总额与租赁资产的公平市价的关系方面(5)关于租赁资产的有关税金、保险费、修理费的承担方面(二)按出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来源和方式为标准,可将租赁分为直接融资租赁、销售方式租赁、杠杆租赁、回租租赁和转租租赁1、直接融资租赁指以自有资金或筹借的资金购入资产租与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租赁业务。2、销售方式租赁指出租人通过租赁方式把资产转与承租人而赚取收益的行为。3、杠杆租赁是由出租人以自筹加信贷方式筹措资金,购置资产而形成的租赁,又称为举债经营租赁。4、回租租赁是指承租人先将自己取得的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以租赁合同的形式将设备租回使用的租赁业务。该租赁方式只适用于融资租赁的情况。5、转租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先作为承租人而取得资产,再作为出租人将资产租与直接使用资产的承租人,从而构成有双层租赁关系的租赁行为。(三)租赁按其他标准的分类1、按租赁是否附带服务划分,分为附带服务租赁和不带服务租赁。由出租人提供各种服务的为附带服务租赁;反之为不带服务租赁。附带的服务有:提供维修劳务,提供必要的原料、材料、燃料、配件,提供技术软件等。2、按租赁的对象划分,可分为不动产租赁、动产租赁及有我国特色的企业租赁。不动产租赁,如土地租赁、房屋租赁。动产租赁,如机器设备租赁。企业租赁,承租人租入的是企业的全部资产乃至企业的经营管理权。3、按租赁业务开展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国内租赁与国际租赁。五、租赁契约及其条款租赁契约(合同)是进行租赁的依据。租赁条款对租赁双方的行为起约束作用。一项租赁契约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条款:1、租赁期2、租金3、执行成本4、限制条款5、余值担保条款6、可撤销条款7、违约条款8、廉价选购权及廉价续租权六、租赁会计的有关问题(一)经营性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时,将支出列作租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收到租金时,将收入列作租金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二)资本性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界有不同的意见:1、承租人应将应付租金资本化,即按一定的利率计算租赁期间应付租金的现值。在会计处理上,一方面确认租赁资产,另一方面确认长期租赁负债。2、不需将租金资本化,只需在支付租金的期间确认为租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节经营性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一)定期支付租金将实际支付的、或根据权责发生制应计的租金确认为租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例:A1公司自2004年11月1日起向B1公司租用办公楼一幢,租赁期为1年,年租金额为36000元,并于2005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各支付一次。对A1公司来说:(1)2004年12月31日计提11、12月两月的租金费用借:租金费用6000贷:应付租金6000(2)2005年4月30日支付半年的租金18000元借:租金费用12000应付租金6000贷:银行存款18000(3)2005年10月31日支付半年的租金18000元借:租金费用18000贷:银行存款18000(二)预付租金或押金租赁契约有时可能规定承租人应先预付一笔款项。该款项的用途主要有:1、作为预付租金,用以抵缴最后一期或若干期的租金支付的款项先记作“预付租金”,待抵缴时转入“租金费用”。2、作为预付租金,用作支付在定期支付的租金之外的额外租金应先记作“预付租金”,然后在租赁期间内分期进行摊销。3、作为承租人履约的押金(或保证金),并在租赁期满时如数退还(该类押金又分为在租赁期间不计利息和计息两种)支付的款项应记作“应收押金”(可归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收回时按原分录冲回。例1:A2公司于2004年1月1向B2公司租用生产流水线一条,租期为三年。据租赁契约,A2公司应于第一年初预付租金20000元,用以抵缴第三年的租金,每年租金将于下年年初按各该年度使用这条流水线所生产产品销售额的10%缴付。设第一年销售额为188000元,第二年销售额为216000元,第三年销售额为225000元。A2公司各年的记帐分录为:(1)2004年1月1日预付租金:借:预付租金20000贷:银行存款20000(2)2004年12月31日计提全年应付租金费用:借:租金费用18800贷:应付租金18800(3)2005年年初支付此项租金:借:应付租金18800贷:银行存款18800(4)2005年12月31日计提全年应付租金费用:借:租金费用21600贷:应付租金21600(5)2006年年初支付此项租金:借:应付租金21600贷:银行存款21600(6)2006年12月31日计提全年应付租金费用:借:租金费用22500贷:应付租金22500(7)2007年年初支付扣抵预付租金后的此项租金:借:应付租金22500贷:预付租金20000银行存款2500例2、A3公司于2004年1月1日向B3公司租用临时仓库一间,租期为3年。据租赁契约,A3公司每年年初各支付租金30000元,此外,还应先预付40000元作为额外租金。假设预付租金按利息法摊销,则40000元预付租金为三年额外租金的现值。再假设实际利率为10%(10%、1元年金的现值为2.486852,则每年的额外租金为:40000元/2.486852=16085元)(1)2004年1月1日支付预付租金和第一年租金借:预付租金40000租金费用30000贷:银行存款70000(2)2004年12月31日摊销第一年的额外租金借:租金费用16085贷:预付租金12085利息收入4000(3)2005年1月1日及2006年1月1日支付第二年和第三年的租金借:租金费用30000贷:银行存款30000(4)2005年12月31日摊销第二年的额外租金借:租金费用16085贷:预付租金13293利息收入2792((40000-12085)×10%)(5)2006年12月31日摊销第三年的额外租金借:租金费用16085贷:预付租金14622利息收入1463((40000-12085-13293)×10%)例3、在前例中,假定租赁契约规定预付的40000元为押金且按10%计息,其利息用以抵减应于每年年初支付的租金(则A3公司每年年初实际支付租金为30000元-40000元×10%=26000元)(1)2004年1月1日支付押金40000元及第一年的租金借:应收押金40000租金费用26000贷:银行存款66000(2)2005年及2006年1月1日支付抵减押金利息后的租金借:租金费用26000贷:银行存款26000(3)2004年、2005年、2006年12月31日记录押金的利息收入借:租金费用4000贷:利息收入4000(4)2006年12月31日收回押金借:银行存款40000贷:应收押金40000二、出租人对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内容1、按权责发生制应确认租金收入或在收到租金时记录租金收入并计入当年的经营损益。2、对租出的资产一般都按其原规定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并与租金收入进行配比。3、租出资产的维修费等其他费用通常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出租人仍按其正常的方式处理这类费用。(二)定期收取租金例:B1公司在2004年末应作计提当年11月和12月两个月的应收租金收入6000元的记录,并在2005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作收取半年租金18000元的记录。(1)2004年12月31日:借:应收租金6000贷:租金收入6000(2)2005年4月30日收到A1公司所付的半年租金借:银行存款18000贷:租金收入12000应收租金6000(3)2005年10月31日收到半年租金借:银行存款18000贷;租金收入18000(三)预收租金或押金例1、前例B2公司应在2004年1月1日出租流水线时作预收租金20000元的记录;于2004、2005和2006年末分别作计提各该年度全年应收租金收入18800、21600和22500元的记录;并于次年年初分别作收取租金的记录,但在2007年初实际取得的则是扣减预收租金后的金额2500元。(1)2004年1月1日预收租金借:银行存款20000贷:预收租金20000(2)2004年12月31日计提全年应收租金收入借:应收租金18800贷:租金收入18800(3)2005年年初收到此租金借:银行存款18800贷:应收租金18800(4)2005年12月31日计提全年应收租金收入借:应收租金21600贷:租金收入21600(5)2006年年初收到此租金借:银行存款21600贷:应收租金21600(6)2006年12月31日计提全年应收租金收入借:应收租金22500贷:租金收入22500(7)2007年年初收到扣抵预收租金后的此租金借:银行存款2500预收租金20000贷:应收租金22500例2:前例B3公司应在2004年1月1日作收到预收额外租金和第一年租金的记录;于2004年12月31日转销第一年的预收额外租金;于2005年1月1日及2006年1月1日分别作收到第二年和第三年租金的记录;并于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12月31日分别作转销第二年和第三年的预收额外租金的记录。(1)2004年1月1日收到承租人A2公司的预付租金及第一年的租金借:银行存款70000贷:预收租金40000租金收入30000(2)2004年12月31日转销第一年的额外租金借:预收租金12085利息费用4000贷:租金收入16085(3)2005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收到第二年和第三年的租金借:银行存款30000贷:租金收入30000(4)2005年12月31日转销第二年的额外租金借:预收租金13293利息费用2792贷:租金收入16085(5)2006年12月31日转销第三年的额外租金借:预收租金14622利息费用1463贷:租金收入16085例3、前例承租人A3公司预付的40000元为押金且按10%计息,从每年租金30000元中扣减押金利息4000元后为26000元。则出租人B3公司应做如下分录:(1)2004年1月1日收到押金及第一年扣抵押金利息后的租金借:银行存款66000贷:应付押金40000租金收入26000(2)2005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收到扣抵押金利息后的租金借:银行存款26000贷:租金收入26000(3)2004、2005、2006年12月31日将押金的利息费用转作租金收入借:利息费用4000贷:租金收入4000(4)2006年12月31日退还A3公司的押金借:应付押金40000贷:银行存款40000(三)出租资产的折旧出租人对其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分开列示为“出租固定资产”,其相应的累计折旧列作“累计折旧—出租固定资产”。在租赁期间计提折旧的分录:借:折旧费20000贷:累计折旧—出租固定资产20000第三节资本性租赁的会计处理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一方面应确认租赁资产,同时还应确认租赁负债,即对租赁金额予以资本化。(一)租赁资产、租赁负债的计价根据国际惯例,对资本化的租赁金额,应按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公允价值(公平市价)与租赁期间最低租赁偿付款(不含执行成本)的现值孰低的规则计价。1、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平市价)是指在出租人与承租人无任何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双方依据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时租赁资产的市场价格。如何确定该公平市价?(1)若出租人本身为资产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则租赁资产的公平市价是指其正常经营的售价;(2)若出租人为专门从事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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