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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一、財務狀況財務狀況比較分析: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無重大之變動。二、經營結果經營結果比較分析: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無重大之變動。三、現金流量分析現金流量分析:並未發生現金不足之情形,無需要改善之處。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無。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劃及未來一年投資計劃:無。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風險事項分析評估:1.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1)利率變動之評分析單位:新台幣仟元項目年度93年度92年度91年度淨利息收入(費用)(A1)(634)1521,424債券型基金投資收益(A2)2,064633-營業收入淨額(B)636,674678,066821,172稅前淨利(C)20,141(20,328)893A1/B(%)A2/B(%)(0.10)%0.32%0.02%0.09%0.17%-~130~A1/C(%)A2/C(%)(3.15)%10.25%(0.75)%(3.11)%159.46%-A.本公司閒置資金之運用,除投資於國內股權商品、或存放於活存與定存等利率商品外,大部份投資於國內債券型基金,其亦屬與市場利率高度連動之商品,惟債券型基金之收益,於損益表上之表達係列於營業外收入項下之投資收益,而非列於利息收入項下。因此,針對利率變動之評估分析,應合併利息收入(費用)及債券型基金之投資收益兩者相比較方為適宜。B.由上表可知,93年度呈現淨利息費用,係因本公司為業務拓展之考量,致使相關營運週轉資金需求增加,而向銀行借入短期資金所產生之利息費用提高所致。C.在債券型基金之投資收益方面,由於本公司93年度之營運績效良好,公司將閒置資金投資於債券型基金之比重提高,因此93年之債券型基金投資收益較前兩年度大幅增加。D.由於國際間之利率水準已有逐步調升之跡象,且目前國內之殖利率亦已由歷史低點向上翻揚,本公司未來之閒置資金運用,仍將在安全性及流動性原則下,尋求更高收益率之金融商品,達到穩健獲利之目的。(2)匯率變動之評估分析本公司係以各項控制系統軟硬體之分項與整體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採購…等為主要業務項目,從收入面來看,最近三年度之外銷比例分別為91年9.02%、92年2.50%及93年17.90%;在支出面,本公司除少部份專案的產品採購及勞務~131~需求所產生之應付款項係以美元計價外,其餘多屬新台幣之支出,因此本公司之營收及獲利情形受匯率波動影響仍屬有限。單位:新台幣仟元項目年度93年度92年度91年度淨兌換(損)益(A)(1,653)(72)157營業收入淨額(B)636,674678,066821,172營業利益(C)20,141(20,328)893A/B(%)(0.26)%(0.01)%0.02%A/C(%)(8.21)%0.35%17.58%A.由財務報表之數字來看,本公司除91年度之兌換損益為淨利益外,92、93年度均有匯兌損失,主要係因92年度起台幣匯價大幅升值,加上去年度本公司海外業務之拓展,海外營收比重提高,相對外幣資產增加,造成去年度帳上之兌換損失擴大,惟其佔營收及稅前淨利之比率尚在控制範圍,故匯率變動對本公司營收及獲利影響相當有限。B.隨著公司海外業務比重逐漸提升,日後匯兌損益對於營收及獲利影響亦勢必加重,為避免未來匯率波動過鉅侵蝕到本公司之獲利,本公司將加強對匯兌風險之控制,並採取下列具體施措:a.取得往來銀行提供之匯率變動相關資訊,以充份掌握最新的匯率走勢,適時調整外匯存款部位。b.藉由經常性外幣應收付款項相互沖抵之結果,使匯率變動產生某一程度之避險~132~效果。c.於以外幣計價之應付款項,判斷匯率走勢並分析匯兌損益,選擇提前還款或向銀行借入付款,以規避匯率波動風險,並達到成本節省之目的。d.在銀行開立外幣存款帳戶,匯入之外幣款項,先存入外幣帳戶,並視實際資金之需求及匯率之走勢,兌換為新台幣或其他強勢外幣,達到最合適之資金部位配置。e.當匯率波動幅度較大時,採用其他工具規避匯兌風險,如買賣遠期外匯等操作,以規避匯率變動之風險。(3)通貨膨脹之評估分析民國九十年為基期項目年度93年度92年度91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A)101.1399.5299.80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B)1.62%(0.28)%(0.2)%A.由上表可知,最近三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並無太大之變動,從其年增率之數據來看,亦顯示物價穩定,無顯著之通貨膨脹情形,因此本公司損益受通貨膨脹影響甚微。B.未來本公司將參考國內外物價變動情形,以避免主要之營運成本變動劇烈,而侵蝕公司獲利。2.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無~133~3.未來研發計劃及預計投入之相關費用(1)最近三年度研發計劃年度項目93年類神經網路模式平台中鋼應用軟體開發自動化輔助工具CscWizard甲級石化檢定動態營運模型導向流程系統交通即時監控系統與管理資訊系統平台SIMACS2000英文版94年類神經網路模式平台電子化巡檢系統PDA端應用程式開發LNG程序動態模擬系統控制系統之線上性能監控與自動調諧動態營運模型導向流程系統95年類神經網路模式平台生技(包括製藥、食品、農業與畜牧業等)廠動態模擬系統(2)未來三年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單位:新台幣仟元項目/年度94年度95年度96年度研發費用20,45322,49824,747營業收入淨額NANANA研發費用佔營業收入淨額之比例NANANA4.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行政院已公佈施行『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新~134~鼎公司屬於該辦法第三條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技術服務業者,90年度增資部份可以適用該獎勵辦法做投資抵減。5.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1)無線通訊科技的普及化:無線應用將愈趨廣泛,對財務及業務的正面或負面的影響,端視新鼎有無解決方案而定。新鼎所研發的ScadACS應用軟體必須及早配合此趨勢,儘速做軟體升級,以滿足客戶的需求。(2)WindowsServer2003的發行:新一代軟體平台的發布對相關業者將造成新一波的需求提昇,對以往所建置的專案也將有升級的需求,對財務業務將有正面影響,新鼎將積極了解該系統的技術特點、應用領域及限制,對以往研發產品做升級,同時開拓相關產品及業務。~135~6.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本公司於2002年正式上櫃交易,顯示公司經營已上軌道,形象因而提昇,投資大眾對公司的經營也相對關心,為不負投資大眾所託,公司將繼續朝向經營透明化及制度化努力,積極建立完備之公司治理制度。7.進行併購之預期益及可能風險:無。8.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及可能風險:不適用。9.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無。10.董事、監察人或持股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韾及風險:無。11.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韾及風險:無。12.訴訟及非訟事件:(1)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A.信鼎環保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信鼎公司)於民國86年承接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液化石油氣冷凍槽測漏檢修工程由本公司與萬鼎工程服務公司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該工程於民國86年12月13日發生冷凍槽氣爆事件,中油公司及該公司之保險公司中國產物保險股份公司(中產公司)分別向信鼎公司及其連帶保證人本公司及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請求賠~136~償$20,321與$109,239以及法定利息,此二案之訴訟情形如下:a.中油公司部份:(1)第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信鼎公司應給付中油公司$20,321。(2)信鼎公司上訴第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信鼎公司應給付中油公司$4,070(3)信鼎公司與中油公司皆針對敗訴部份上訴最高法院,目前發回更一審中。b.中產公司部份:(1)第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信鼎公司勝訴,毌須給付。(2)中產公司上訴第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維持原判決,信鼎公司勝訴。(3)中產公司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高法法院更一審判決:信鼎公司應給付中產公司$52,589。(4)目前信鼎公司針對敗訴部份準備上訴中。因信鼎公司已出具同意書予新鼎公司,表明倘上開二訴訟皆受敗訴之判決確定,致新鼎公司遭受賠害賠償請求時,信鼎公司將即時出面清償之。目前信鼎公司已準備足夠敗訴部份之金額,故本公司對此二案應無損失發生之可能。B.新鼎請求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給付修復工程款及追加款共計臺仟貳佰柒拾陸萬壹仟捌佰貳拾貳元之訴訟事件:a.新鼎公司承包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台北市地下道監視系統設備擴充及更~137~新工程」案,部份地下道監視系統完工後交付予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使用,然於驗收當中遭受納莉颱風侵襲致發生損害,養工處認為因未完成驗收,故新鼎公司應負擔修復責任。此外於專案執行期間,額外要求新鼎公司提供合約外工作。b.新鼎依合約規定,於九十一年五月十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請求養工處支付修復費用、追加工程款等款項之訴。目前訴訟仍在進行中。C.新鼎請求亞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付貨款貳佰陸拾伍萬伍仟元訴訟事件:a.亞聯公司向新鼎公司採購一批通信設備供該公司承攬捷運局專案所用。然亞聯公司於驗收時遭捷運公司罰款貳佰伍拾捌萬,故拒絕給付本公司尾款貳佰陸拾伍萬伍仟元。b.新鼎公司依約規定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給付之訴,第一審法院判決亞聯公司應支付新鼎公司貳佰貳拾玖萬貳仟壹佰伍拾元及自92年8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之利息。c.目前雙方公司各別針對敗訴部份上訴二審中。(2)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及從屬公司,除董事、監~138~察人兼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其餘目前均無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且其結果可能對公司營運或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者。茲就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鼎公司)繫屬中之訴訟事件說明如後:A.中鼎公司與中油公司間「大林廠汽電共生工程案」工程款糾紛案,謹簡述如下:a.事實之經過:中鼎公司承攬中油公司高雄煉油總廠左營廠及大林廠汽電共生設備統包工程,其中左營廠已順利完成,唯大林廠因證照取得遲延、公開物料提供遲延等不可歸責於中鼎公司之因素,致影響工期中油公司現主張中鼎公司逾期完工七十八天,依約每日按總工程款乘以千分之三扣罰工程款。b.目前案情之發展:由於中油公司堅決主張扣罰工程款,而中鼎公司深信該公司並無可歸責之事由,因此發律師函催告中油公司給付扣發之工程款一億五千七百九十萬八千九百九十九元,惟中油公司並無任何回應。中鼎公司乃於同年九月二十九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中油公司給付前揭工程款及自八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起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八十八年五月六日作成八十七年度重訴字一二00號判決,判命中油公司給付中鼎公司七千八百九十九萬九千四百六十六元,及自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中鼎公司不服此項部分勝訴~139~之判決,已提起上訴,現由台灣高等法院以八十八年度重上字第二一六號案件審理中。c.委任律師現對本案所持之看法及處理本案之計畫:委任律師對本案之看法,認為本案係不可歸責於中鼎公司之事由所致之遲延,不應由中鼎公司負責,中油公司扣發工程款並無理由。d.本案中鼎公司可能遭受之最大損失及可能獲取之損害賠償金額:本案工程款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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